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会通股份: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8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个人情况王丛,男,1977年

月出生,中国香港居民,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范德堡大学金融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007年

月至2016年

月,历任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2016年

月至2018年

月,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2018年

月至今,任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现任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家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瑞稳,男,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本科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数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1985年7月至1987年9月,任淮南矿业学院教师;1990年3月至1999年1月,历任安徽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副教授;1999年1月至今,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世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家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大林,男,1968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阜阳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1993年

月至今,历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前身为安徽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暨管理合伙人。目前担任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了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出席了各自任期要求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1年度我们共列席股东大会4次。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次数自参加会议的次数
王丛99004
张瑞稳99004
张大林88004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年度内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规范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们均参与了各自任期要求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以独立董事身份,依法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我们均亲自参加了各自任期要求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具体事项,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采取现场方式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子公司设立及运作等情况。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对公司及股东权益的影响等方面作出审慎判断。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属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情况保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兼顾了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相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薪酬水平,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

日、2021年

日分别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我们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0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459,283,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928,363.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1年,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做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履行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

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7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其他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合法,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认真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2021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瑞稳、王丛、张大林

2022年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