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2)第00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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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 1-2 | |
二、附件: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 3-4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报告正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2)第000135号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诚精密”)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2年3月 21日止《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联诚精密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联诚精密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联诚精密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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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联诚精密管理层编制的《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联诚精密截至 2022年3月2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联诚精密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事务所无关。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9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01,20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3,699,992.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027,381.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2,672,611.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22)第0000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精密液压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36,370.00 | 36,370.00 |
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贷款 | 12,000.00 | 6,000.00 |
合计 | 48,370.00 | 42,370.00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3月2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6,793,029.2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精密液压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26,793,029.29 | 26,793,029.29 |
合计 | 26,793,029.29 | 26,793,029.29 |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