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百花:关于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反馈意见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8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2022年3月7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24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我们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就《反馈意见》的相关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反馈意见9:申请人于2016年完成资产置出并置入华威医药CRO业务资产,CRO业务收入为申请人报告期内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最近三年一期,申请人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68,622.79万元、731.11万元、 -36,923.75万元、595.78万元,其中2020年营业收入8,453.04万元。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1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申请人:(1)说明报告期内业绩大幅波动的主要原因,业绩大亏与微利交替出现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是否存在操纵公司业绩规避退市等情况;(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申请人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是否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是否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重大影响。请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答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业绩大幅波动的主要原因,业绩大亏与微利交替出现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是否存在操纵公司业绩规避退市等情况

(一)说明报告期内业绩大幅波动的主要原因,业绩大亏与微利交替出现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28,135.308,453.0426,201.7741,918.94
营业利润6,354.16-37,079.002,852.26-79,404.30
利润总额6,217.55-31,567.824,206.79-65,912.24
净利润5,987.43-31,976.453,376.42-68,040.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82.71-31,976.553,438.47-67,529.15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91.42-36,923.75731.11-81,880.11

注:发行人已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反馈回复财务数据报告期由题目中的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变更为2019年、2020年、2021年

2019年发行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82,611.22万元,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2018年发行人对收购华威医药形成的商誉计提的减值金额较大。

2020年发行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较2019年减少37,654.86万元,降幅较大,主要原因一方面系发行人2020年受医药政策变动、新冠疫情、华威医药原创始人张孝清离职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客户调整了其生产研发管线,与发行人终止了部分合同,导致发行人2020年对终止合同的收入进行冲减,同时将存货中结存的余额进行了成本结转;另一方面系对收购华威医药形成的商誉计提的减值金额较大。

2021年发行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891.42万元,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坚持市场导向,加大商务团队建设力度,加强项目过程管控、提升研发效率,医药研发及临床研究服务业务收入较2020年有所增长。

(二)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

为便于对比,此处将发行人租赁及物业服务和贸易销售(主要集中在2018年度)收入金额剔除。发行人CRO业务报告期各期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临床前研究14,013.7356.722,167.2338.4411,453.6949.3120,720.2960.08
其中:批件业务1,132.004.58-5,650.83-100.2366.750.296,442.3418.68
一致性评价3,262.6313.212,700.7247.905,594.9724.099,081.9526.34
技术开发9,482.0238.385,025.9689.155,586.7424.055,196.0015.07
其他137.080.5591.381.62205.230.88--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临床试验10,670.5043.203,382.5560.0011,617.4750.0113,515.7139.19
其中:BE等效试验8,379.3433.932,597.7446.088,200.9635.309,754.1528.29
大临床试验2,291.169.27784.8113.923,416.5114.713,761.5610.91
其他医药收入20.560.0888.081.56158.800.68249.070.72
合计24,704.79100.005,637.86100.0023,229.96100.0034,485.07100.00

同行业上市公司2018年至2021年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2018年
百诚医药37,431.1820,724.7815,641.568,212.21
阳光诺和49,364.6534,735.6423,352.5613,479.59
发行人CRO业务收入24,704.785,637.8623,229.9734,485.06

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CRO业务收入逐渐下降,同行业上市公司百诚医药、阳光诺和均逐渐上升,存在一定差异。2021年,发行人CRO业务收入较2020年有所增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趋势保持一致。具体分析如下:

1、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CRO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与百诚医药、阳光诺和不一致,主要原因系华威医药较百诚医药、阳光诺和等公司起步较早,近年来新增的临床批件取消、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政策对华威医药当时的存量项目产生的影响较大

(1)2019年较2018年相比

2019年较2018年相比,发行人批件业务和一致性评价业务收入下降较多。

批件业务方面,华威医药较百诚医药、阳光诺和等公司相比,起步较早,2018年以前年度涉及临床批件转让业务。自2015年7月22日至今,国务院、食药监局、药审中心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药审政策,政策持续演变、交叉影响,并开始逐渐传导至医药行业。受上述政策的影响,部分药物在开展临床试验之前不再需要取得临床试验批件,上述政策的改变导致公司批件业务受到较大影响。2018年公司将前期研发取得的共计12个批件销售完毕,剩余少量批件,2019年仅实现66.75万元药品批件销售收入。

一致性评价方面,随着在2015年之前已经取得仿制药生产批件的药品的一致性评价存量项目的完成,发行人一致性评价业务的增量业务有限,新增的一致性评价业务呈下降趋势。此外,2018年下半年,各省份陆续发布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该政策的出台大幅降低了医院向入选带量采购名录的药厂集中采购药品的采购价格。对于未能入选带量采购名录的药厂,后续即便完成药品的一致性评价,但由于其销售价格不具备竞争优势,盈利空间有限,因而药厂对于一致性评价业务的总体需求降低。因此,上述带量采购政策的出台亦对发行人的一致性评价业务造成一定冲击。在上述两方面行业政策影响下,2019年发行人一致性评价业务有所下降。

阳光诺和药学研究服务-一致性评价业务收入占比逐年降低,原因基本与发行人一致性评价收入下降原因保持一致,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药学研究服务—一致性评价3,197.3415.614,531.4835.622,856.1939.30

阳光诺和招股说明书披露:

“其中,对于药学研究服务,仿制药开发业务收入占比逐年增加,一致性评价业务收入占比逐年下降,主要原因是一致性评价对CRO企业的政策红利逐步减弱。

在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方面,其一致性评价政策已经实施超过4年,相关研发投入已过快速增长期。一些医药企业从成本收益角度考虑,已放弃部分药品的一致性评价。剔除该种情形外,具有一致性需求而尚未启动的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已经较少。在注射剂仿制药方面,一致性评价政策于2020年5月正式发布,该政策发布之前,注射剂仿制药未强制进行一致性评价,但部分企业已自主启动。

整体上,仿制药一致性业务的政策红利正逐步减弱。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新增的药学研究服务领域的一致性评价项目合同金额分别为9,471.42万元、4,219.25万元和1,126.00万元,受此影响,报告期内各期药学研究服务中一致性评价业务收入占比逐年下降。”

(2)2020年较2019年相比

2020年较2019年相比,发行人CRO业务收入下降。华威医药较百诚医药、阳光诺和等公司起步较早,相对同行业上市公司来讲,上述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政策对华威医药当时的存量项目产生影响较大,加之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部分客户调整其生产管线,与发行人终止了合同。发行人2020年发行人终止79个合同,冲减收入金额11,463.58万元。虽然百诚医药、阳光诺和也存在终止合同的情形,但对其业绩影响较小。

2、2021年较2020年相比,发行人CRO业务收入增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百诚医药、阳光诺和趋势基本一致

2021年较2020年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百诚医药、阳光诺和营业收入有所增长,发行人CRO业务收入亦有所增长,趋势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CRO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与百诚医药、阳光诺和不一致,主要原因系华威医药较百诚医药、阳光诺和等公司起步较早,近年来新增的临床批件取消、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政策对华威医药当时的存量项目产生的影响较大。2021年较2020年相比,发行人CRO业务收入增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百诚医药、阳光诺和趋势基本一致。

(三)是否存在操纵公司业绩规避退市等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业绩变动情况已于本题之“(一)”说明,不存在操纵公司业绩规避退市的情况。

二、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申请人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是否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是否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重大影响

(一)申请人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1、2020年业绩大幅下滑,发行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为应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况,公司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

(1)调整战略布局

为应对行业政策变化,公司将原主业方向以仿制药技术研发服务为主转向“仿创结合”,并向产业链下游的MAH持有人延伸。

(2)提升组织架构

为加强公司成本费用管控,公司结合管理考核需求,设立了多中心事业部,打造订单式全链条服务管理矩阵。

(3)划小核算单位

为加强公司研发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同时提升药品研发质量,公司将预算考核、薪酬激励、绩效考核、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等管理环节进行最小单元化考量,最大程度地提升员工各方面的工作效率。

(4)积极引入人才

为应对CRO行业发展变化,同时减轻张孝清以及公司部分技术人员离职所带来的影响,在加大内部人才培训的基础上,公司将积极选聘引入高精专人才与内部考核末位淘汰相结合,不断优化公司人才结构。

(5)强化商务团队

为应对张孝清离职对于公司业务的稳定性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不断加大商务团队力量,积极做好对老客户的服务沟通及新客户的维护管理。

2、发行人2021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远高于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也有明显好转,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发行人2021年业绩情况较去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
营业收入28,135.308,453.04
营业利润6,354.16-37,079.00
利润总额6,217.55-31,567.82
净利润5,987.43-31,976.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72.17-2,328.12

发行人2021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远高于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也有明显好转,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3、发行人2021年医药研发新签合同约3.69亿元,截至2021年末,在手订单(待履约合同金额)金额约8.3亿元,合同储备量相对充足

发行人2021年医药研发新签合同2.21亿元,临床研究新签合同1.48亿元,合计新签合同约3.69亿元。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在手订单(待履约合同金额)金额约8.3亿元,合同储备量相对充足。

综上所述,结合发行人已采取的措施、2021年经营业绩情况、2021年在手订单情况等,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二)是否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是否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重大影响

发行人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当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现行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第9.3.2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节所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所述“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第9.3.11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公司披

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发行人主要指标与上述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指标发行人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发行人2021年扣除与主营无关业务后的收入为27,812.8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896.14 万元。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发行人2021年末净资产金额为68,625.21万元。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发行人已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6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根据9.3.6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已按规定期限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7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发行人董事均保证2021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8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发行人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2 条和第 9.8.1 条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发行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综上,根据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只要发行人2021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净利润为正”两者有一个条件满足,发行人股票即不会终止上市。根据希格玛出具的希会审字(2022)0594号《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希会其字(2022)0081号《关于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行人2021年扣除与主营无关业务后的收入为27,812.8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896.14 万元,未触发终止上市相关条款。综上所述,发行人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9.3.2条和第9.8.1条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发行人涉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不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重大影响。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了发行人常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了解报告期内业绩波动的背景及原因;

2、对2020年终止合同进行核查,包括查阅原合同、终止合同,取得终止合同在报告期各期确认收入的节点资料,对终止合同在报告期各期结转成本金额进行重新测算,对客户进行函证等;

3、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

4、对发行人2021年轮值总经理(华威医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进行了访谈,全面了解了公司的战略布局、人才引进计划以及业务拓展情况等。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19年发行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较2018年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2018年发行人对收购华威医药形成的商誉计提的减值金额较大;2020年发行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较2019年降幅较大,主要原因一方面系发行人2020年受医药政策变动、新冠疫情、华威医药原创始人张孝清离职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客户调整了其生产研发管线,与发行人终止了部分合同,导致发行人2020年对终止合同的收入进行

冲减,同时将存货中结存的余额进行了成本结转;另一方面系对收购华威医药形成的商誉计提的减值金额较大;2021年发行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891.42万元,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坚持市场导向,加大商务团队建设力度,加强项目过程管控、提升研发效率,医药研发及临床研究服务业务收入增长。发行人不存在操纵公司业绩规避退市的情况;

2、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CRO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与百诚医药、阳光诺和不一致,主要原因系华威医药较百诚医药、阳光诺和等公司起步较早,近年来新增的临床批件取消、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政策对华威医药当时的存量项目产生的影响较大。2021年较2020年相比,发行人CRO业务收入增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百诚医药、阳光诺和趋势基本一致;

3、结合发行人已采取的措施、2021年经营业绩情况、2021年在手订单情况等,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根据希格玛出具的希会审字(2022)0594号《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希会其字(2022)0081号《关于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行人2021年扣除与主营无关业务后的收入为27,812.8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896.14 万元,未触发终止上市相关条款。发行人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2 条和第 9.8.1 条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发行人涉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不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重大影响。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反馈意见10: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及子公司发生较多的研发合同终止情况,且部分合同终止前存在申请人未按约定交付研发成果、未确认收入及未收款等情况。请申请人:(1)说明报告期内终止合同的项目明细,列明客户背景、终止原因、交付研发成果、确认收入、收款等情况,并结合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说明合同终止是否产生纠纷,是否应计提预计负债,相关客户是否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2)说明研发合同终止的深层次因素,是否影响到CRO业务正常持续开展,导致研发合同终止的主要因素是否已经消除,相关应对举措及其有效性;(3)

说明终止合同在报告期各期收入具体确认过程及确认依据,相应的研发及服务成本在各期的发生及结转情况,是否存在冲减原已确认收入的情况及原因,原已投入成本是否得到委托方的弥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报告期各期的财务具体影响;(4)请结合上述合同终止情况说明申请人报告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会计师针对上述合同终止的商业合理性,合同及其履行的真实性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答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终止合同的项目明细,列明客户背景、终止原因、交付研发成果、确认收入、收款等情况,并结合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说明合同终止是否产生纠纷,是否应计提预计负债,相关客户是否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

(一)报告期内终止合同的项目明细

2019年、2020年、2021年,发行人与客户终止项目数量分别为1个、79个、3个,合计83个终止项目;分别涉及客户数量为1个、33个、3个,在剔除重复后为36个客户。该等36个客户除“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江苏安诺新药业有限公司”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孝清有重大影响的公司外,其余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且绝大多数客户为A股或港股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等。

报告期内终止合同项目明细及对应客户背景、终止原因、交付研发成果、确认收入、收款等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度终止项目

2019年度,发行人合同终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客户背景终止原因终止前已交付成果终止前已确认收入金额终止前已收款金额
1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头孢氨苄片(0.25g)BE试验为上市公司哈药股份(股票代码:600664)的分公司法规政策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伦理批件64.1568.00

注释:“头孢氨苄片(0.25g)BE试验”为礼华生物与客户签订的研发协议,收款金额包含6%增值税。

2、2020年度终止项目

2020年度,发行人合同终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客户背景终止原因终止前已交付成果终止前已确认收入金额终止前已收款金额
1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泊沙康唑注射液的技术开发1、为上市公司康恩贝(股票代码:600572)的全资子公司。 2、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6月收购康恩贝20%股权后,康恩贝实际控制人从自然人胡季强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医药市场、政策环境变化较大,且项目推进未达预期,同时康恩贝2020年实际控制人变更后管理层亦发生变化,其重新梳理研发品种后,终止部分认为价值相对较小的品种临床批件375.00150.00
2艾氟康唑及外用溶液的技术开发临床批件435.00174.00
3盐酸普拉格雷及片(5mg/10mg)技术开发临床批件225.00161.50
4瑞替加滨及片剂技术开发小试、中试617.50487.50
5克唑替尼及胶囊的技术开发小试、中试330.00100.00
6Dabigatran胶囊技术开发取得合格原料药87.5070.00
7乙酰半胱氨酸颗粒BE临床研究伦理批件、入组166.75101.00
8维格列汀片BE临床研究伦理批件、入组107.8280.00
9恩替卡韦片BE临床研究伦理批件、入组90.14-
10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伊格列净及片的技术转让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57。医药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较大,项目推进进度临床批件427.5060.00
11琥珀酸去甲文拉法辛及缓释片的技临床批件427.5060.00
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客户背景终止原因终止前已交付成果终止前已确认收入金额终止前已收款金额
术转让未达预期,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
12伊德利布及片的技术转让临床批件427.5060.00
13非诺贝酸胆碱及缓释胶囊的技术转让临床批件427.5060.00
14兰索拉唑肠溶片技术开发本一致性评价项目中试完成后,预BE效果不佳;原研药为胶囊剂,委托研发的为肠溶片剂,在一致性评价政策要求高的情况下,继续研发的价值不大,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小试、中试60.0060.00
15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布洛芬片技术开发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728;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为前者的全资子公司项目推进未达预期,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小试181.50132.00
16布洛芬片BE临床研究伦理批件54.7229.00
17红霉素肠溶片技术开发红霉素肠溶片、阿奇霉素片、阿奇霉素颗粒、罗红霉素胶囊均为高变异药物,生物等效性试验风险大,且项目推进未达预期,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小试192.5070.00
18红霉素肠溶片BE临床研究伦理批件、入组73.3230.00
19阿奇霉素片技术开发小试、中试132.00132.00
20阿奇霉素片BE临床研究伦理批件、入组79.9772.50
21阿奇霉素颗粒技术开发小试181.50132.00
22阿奇霉素颗粒BE临床研究伦理批件54.7229.00
23罗红霉素胶囊技术开发取得合格原料药110.0088.00
24罗红霉素胶囊BE临床研究伦理批件49.0626.00
25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醋酸艾司利卡西平及片技术转让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584医药市场、政策环境变化较大,且项目推进未达预临床批件450.00180.00
26硫酸沃拉帕沙及片技术转让临床批件450.00180.00
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客户背景终止原因终止前已交付成果终止前已确认收入金额终止前已收款金额
27枸橼酸托法替布原料及片剂的技术转让期,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临床批件、小试335.50200.00
28枸橼酸托法替布片BE临床研究--17.50
29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技术开发为上市公司华东医药(股票代码:000963)的全资子公司原研药为肠溶片剂,委托研发的为胶囊剂,经过一定的研究评估不同剂型生物等效可能性不大,继续研发的价值不大,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小试335.50183.00
30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BE临床研究伦理批件、入组626.68155.00
31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阿托伐他汀钙片技术开发1、为山西省著名药企,主打产品红花黄色素及其制剂被科技部列入国家863计划重点创新项目;产品“注射用红花黄色素“和“红花黄色素氯化钠注射液”被评为山西省名牌产品。 2、德元堂2019年4月投资建设搬迁技改扩产项目二期工程,引进新的生产线重点进行西药研发因委托方战略调整原因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小试440.00120.00
32阿托伐他汀钙片BE临床研究--30.00
33盐酸西那卡塞原料及片剂的技术转让小试357.50130.00
34盐酸西那卡塞片BE临床研究伦理批件66.0452.50
35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盐酸莫西沙星原料及滴眼液技术转让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317,广东华南药因委托方战略调整原因终止。临床批件、小试323.00300.00
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客户背景终止原因终止前已交付成果终止前已确认收入金额终止前已收款金额
36限公司地夸磷索钠原料及滴眼液技术转让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前者的全资子公司因发行人开发的原料药工艺生产周期长,成本较高,加之委托方战略调整原因,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临床批件562.50500.00
37红霉素肠溶片技术开发0.125G因委托方战略调整原因取得合格原料药82.5066.00
38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正大制药(青岛)有限公司苹果酸舒尼替尼片BE临床研究均为港交所上市公司中国生物制药(股票代码:1177.HK)的子公司因委托方战略调整原因--45.00
39.1盐酸可乐定缓释片临床研究-验证性临床伦理批件368.87268.50
39.2盐酸可乐定缓释片临床研究-药代动力学伦理批件82.0876.50
40维生素C泡腾片的技术开发2020年8月27日,CDE官网挂网《关于发布<临床价值明确,无法推荐参比制剂的化学药品目录(第一批)>的公示》,包含维生素C泡腾片品种;按有关规定此类品种无需开展一致性评价,在这一背景下委托方终止本一致性评价研发协议。---
41江苏国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盐酸鲁拉西酮及盐酸鲁拉西酮片技术转让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代码:872960诉讼临床批件337.50315.00
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客户背景终止原因终止前已交付成果终止前已确认收入金额终止前已收款金额
42四川新开元制药有限公司/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曲氟尿苷、盐酸替吡嘧啶的技术开发均为上市公司科伦药业(股票代码:002422)的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由于双方就关键技术要点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节点严重滞后,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小试204.0060.00
43曲氟尿苷盐酸替吡嘧啶片(规格:15mg/20mg)小试272.0080.00
44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江苏安诺新药业有限公司埃索美拉唑锶及肠溶胶囊的技术开发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孝清有重大影响的公司原研药在美国退市,预计该仿制药无法通过CDE审评,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临床批件、小试交接、中试交接-399.00
45雷马曲班及片的技术开发合同由于药物生产工艺涉及的原料药价格过高,每批成本达百万元以上,导致药品成本过高,不再具有经济性,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临床批件427.50228.00
46舟山市凯励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盐酸阿莫罗芬乳膏的技术开发自然人于重凯持有该公司100%股份该项目为乳膏剂,储存过程中粘度下降,技术解决难度大,同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技术指导的研究规则,要求提高也导致技术难度进一步加大。因技术难度原因本项目推进未达预期,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小试110.0015.00
47盐酸阿莫罗芬的技术开发小试137.5050.00
48湖北美思创药业有限公司头孢地尼颗粒的技术开发自然人黄程成持有该公司70%股份随着医药政策环境变化,本项目需要另做临床试取得合格原料药120.00-
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客户背景终止原因终止前已交付成果终止前已确认收入金额终止前已收款金额
验,成本上升,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
49小儿碳酸钙D3颗粒的技术开发本项目原料药只有一个供应商而且是进口的,研发过程中供货不稳定、不及时,研发技术也有难度,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取得合格原料药100.00-
50安徽九华华源药业有限公司恩格列净原料及片剂技术开发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管悦琴。公司拥有140个注册产品规模,产品线覆盖儿科、呼吸、耳鼻喉、心脑血管、神内科、消化代谢、泌尿科、妇科等多个细分领域。由于出现较多家企业递交该品种注册申请,同质化竞争严重,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小试330.00120.00
51同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盐酸达泊西汀及片技术转让为港交所上市公司同方康泰(股票代码:1312.HK)的子公司诉讼中试210.00110.00
52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泮托拉唑钠肠溶片的技术开发为上市公司复星医药(股票代码:600196)的子公司诉讼小试209.00190.00
53泮托拉唑钠肠溶片BE临床研究---
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客户背景终止原因终止前已交付成果终止前已确认收入金额终止前已收款金额
54杭州和泽赛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托吡司特及片剂的技术开发2021年1月19日注销,注销前系浙江和泽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申报科创板IPO,2021年12月21日撤回申报材料)的控股子公司因委托方战略调整原因终止取得合格原料药205.00-
55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盐酸伐地那非片技术转让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代码:831186由于本品种制剂工艺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小试、中试168.0050.00
56依托考昔原料药技术转让因委托方战略调整原因终止。取得合格原料药60.00-
57吉林汇康制药有限公司/吉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卡非佐米原料的技术开发均为港交所上市公司四环医药(股票代码:0460.HK)的子公司卡非佐米、曲氟尿苷替匹嘧啶该两类药品为抗癌药,具有细胞毒性,生产该等药物需要专门生产线,吉林汇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基于专门生产线建设成本等考虑停止实施项目,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取得合格原料药75.00105.00
58曲氟尿苷替匹嘧啶原料的技术开发取得合格原料药75.00105.00
59曲氟尿苷替匹嘧啶片技术开发--133.00
60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雷贝拉唑钠肠溶片BE临床研究为上市公司汉商集团(股票代码:600774)的全资子公司因委托方业务另有安排、委托其他临床单位开展BE试验,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伦理批件、入组190.03150.00
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客户背景终止原因终止前已交付成果终止前已确认收入金额终止前已收款金额
61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法莫替丁钙镁咀嚼片技术开发总部位于中国烟台,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横跨现代中药、小分子和生物制药、生物药物研发和生产服务(CDMO)、生物医药企业和项目孵化四大领域的现代化制药企业。诉讼取得合格原料药90.0072.00
62安徽金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右佐匹克隆原料技术转让安徽金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由实际控制人张孔阳及其控制的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81.25%。 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国家确认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有独立进出口经营权。现有各类制剂产品343个,合成药品种23个,拥有固体制剂、口服液、粉针、水针、化学原料药等多条现代化生产线,并全部通过国家GMP认证。由于该药品是精神类的管制药品,需要向药监局申请立项后再做研发工作,合同签署后向药监局申请立项被拒绝了,因而终止本项目。取得合格原料药87.00116.00
63江苏德源药业股磷酸西格列汀及西格列汀二甲双胍为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近几年注册评审要求逐小试722.50637.50
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客户背景终止原因终止前已交付成果终止前已确认收入金额终止前已收款金额
份有限公司缓释片的技术转让代码:832735年提高,参照药品评审中心的评审要求,最终讨论汇总出了需补充研究的内容。补充研究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超出原技术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范畴,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
64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埃索美拉唑镁及肠溶胶囊技术转让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杨寿海。公司主要生产心脑血管类药物、消化系统类药物、抗凝血类药物等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预BE结果不理想,基于成本、难度综合考虑,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中试190.00182.20
65广州康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缬沙坦氨氯地平片剂(80mg/5mg)2021年7月30日注销,注销前九瑞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8%股份,后者为一家以医药产品销售、生产制造和医药产品研发为核心业务的现代医药健康工业实业集团。由于医药政策变化与调整等原因,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取得合格原料药112.50135.00
66缬沙坦氨氯地平片BE临床研究服务---
67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zilsartan及其片剂技术转让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13因委托方战略调整原因中试285.00250.00
68安奈格列汀及片的技术转让小试340.00320.00
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客户背景终止原因终止前已交付成果终止前已确认收入金额终止前已收款金额
69山东鑫齐药业有限公司辛伐他汀片一致性评价技术开发自然人曾庆连持有该公司60%股份因委托方成本估算、战略调整原因取得合格原料药112.50135.00
70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盐酸考尼伐坦及盐酸考尼伐坦葡萄糖注射液的技术转让为上市公司尖峰集团(股票代码:600668)的控股子公司。因委托方无法找到临床单位,项目后期无法推进,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小试561.00544.00
71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欧司米芬及片技术转让均为上市公司延安必康(股票代码:002411)的子公司合同签订后,因陕西必康资金问题,该项目未实际启动,该等3个项目终止前未收款、亦未确认收入,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临床批件--
72托非索泮及片技术转让临床批件--
73琥珀酸多西拉敏及复方琥珀酸多西拉敏肠溶片技术转让临床批件--
74氧氟沙星滴眼液一致性评价技术开发委托方研发战略调整取得合格原料药80.0064.00
75江苏万川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卡格列净BE临床研究自然人孙珏持有该公司99.6%股份因卡格列净药学研究合同终止,BE临床研究合同相应终止---
76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替格瑞洛及片剂的技术开发为上市公司长江健康(002435)的全资子公司因政策调整,委托方要求终止该项目小试195.00195.00
77替格瑞洛片BE临床研宄---
78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伐沙班片(10mg)的技术开发研究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020由京新药业负责原料药研发,华威医药负责制剂研发,本项目免小试交接后京新药业重新评估了本项目价值,认为本项目价值不符合预期,委托方取得合格原料药、免小试交接80.0096.00
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客户背景终止原因终止前已交付成果终止前已确认收入金额终止前已收款金额
提出项目终止
79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泮托拉唑钠肠溶片BE临床研究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952因委托方业务另有安排、委托其他临床单位开展BE试验,双方经友好协商终止本BE试验项目。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伦理批件、入组202.05231.60

3、2021年度终止项目

2021年度,发行人合同终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客户背景终止原因终止前已交付成果终止前已确认收入金额终止前已收款金额
1吉林汇康制药有限公司奥拉帕利原料的技术开发为港交所上市公司四环医药(股票代码:0460.HK)的子公司委托方研发战略调整小试165.00105.00
2珠海市汇通达医药有限公司美芬那敏铵糖浆仿制药项目开发自然人何斌持有该公司88%股份该产品没有参比试剂,存在申报风险,委托方提出项目终止---
3亿帆医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艾曲泊帕乙醇胺原料及片技术开发为上市公司亿帆医药(股票代码:002019)的全资子公司委托方研发战略调整小试440.00240.00

(二)结合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说明合同终止是否产生纠纷,是否应计提预计负债,相关客户是否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上述83个终止项目中,除下述4家客户的4个项目因纠纷涉诉而终止外,其余79个项目均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了终止协议或补充协议,不存在纠纷。4家客户4个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原告 / 申请人被告 / 被申请人涉诉金额(万元)合同退款条款争议点案件最新进展收入确认节点
1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56.58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开发费用,每逾期l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合同款0.03%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30日仍不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费用决算;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时间进度的约定开展工作,否则按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0.03%的违约金(甲方原因导致的延期除外)。逾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原因导致的延期除外),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己付的所有款项;……原告认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研发成果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2018年、2019年完工百分比法。 2020合同终止前进度为完成小试交接
序号原告 / 申请人被告 / 被申请人涉诉金额(万元)合同退款条款争议点案件最新进展收入确认节点
2同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20.00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款,按每超一天须向乙方缴纳应付款1%的滞纳金。甲方如超过规定时间2个月不支付乙方合同款,乙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剩余的全款及滞纳金,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如因乙方向甲方移交的工艺技术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且在30日内乙方无法解决或乙方提出的解决方案甲方不能接受,则甲方可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在终止合同后的7 日内将甲方己支付给乙方的全部合同款退还给甲方。乙方退还全部己支付给甲方的合同款后则项目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己开具的发票及移交的技术资料。……原告认为被告移交的工艺成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一审已判决,被告已上诉,二审尚未判决2020合同终止前进度为完成中试交接
3江苏国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46.46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连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甲方责任第任一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除按合同规定继续支付转让费外,并按应付款每日1%支付给乙方滞纳金,超过2个月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技术转让费用不予退还,且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全款及滞纳金。 2.乙方违反乙方责任任一条,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于甲方发给乙方退款书而通知后十五日内退还甲方己支付的全部技术转让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原告认为中试交接一直未成功一审已判决,被告已上诉, 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2020合同终止前进度为取得临床批件
序号原告 / 申请人被告 / 被申请人涉诉金额(万元)合同退款条款争议点案件最新进展收入确认节点
4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24.34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款,按每超一天须向乙方缴纳应付款0.5%的滞纳金。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超过2个月,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因乙方向甲方移交的工艺技术达不到第一条第2款约定的要求,且在30日内乙方无法解决或乙方提出的解决方案甲方不能接受,则甲方可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在终止合同后的7 日内将甲方己支付给乙方的全部合同款(含利息)退还给甲方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合同款,按每超一天须向甲方缴纳应退款0.5%的滞纳金。……原告认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研发成果2020.12.30双方和解,双方撤诉2018年、2019年完工百分比法。 2020合同终止前进度为取得合格原料药

1、华威医药与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

2020年,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黄河”)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书》于2020年6月30日解除,华威医药向江苏黄河支付逾期违约金64.12万元、返还款项190万元、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2.4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起诉理由主要系泮托拉唑钠肠溶片一致性评价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点履行完毕相关事项。

2021年8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技术开发合同书》解除;华威医药返还江苏黄河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江苏黄河承担。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无需计提预计负债,江苏黄河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华威医药与同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

2020 年7月31日,因同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同方药业”)与华威医药就中试交接情况未达成一致,同方药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华威医药返还已支付的合同款110万元,承担违约金200万元及律师费支出1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华威医药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决同方药业支付第三期技术转让费40万元人民币、承担第二期技术转让费的滞纳金16.79万元、赔偿经济损失9.08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1年7月15日,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同方药业与华威医药于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于2021年6月24日解除,判令华威医药返还同方药业技术转让费1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0万元。华威医药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于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案二审尚未开庭,发行人2021年已根据一审判决计提50万元预计负债,同方药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华威医药与江苏国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

2020年9月25日,江苏国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国丹”)提起

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于2012年6月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书》、华威医药返还已收取的合同款项315万元及投入31.46万元、承担诉讼费用。起诉理由主要系盐酸鲁拉西酮及盐酸鲁拉西酮片项目中试交接一直未取得成功,江苏国丹认为华威医药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华威医药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决江苏国丹支付第三期技术转让费45万元人民币、滞纳金45.25万元,赔偿律师费1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21年4月9日,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1民初3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威医药向江苏国丹返还已支付转让款315万元的80%,即252万元,驳回江苏国丹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华威医药的反诉请求;该案件受理费3.47万元,由华威医药承担2.51万元,江苏国丹承担0.97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0.69万元由华威医药负担。2021年4月19日,公司律师收到法院寄送的判决书。2021年4月28日,华威医药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请求判决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民初323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四项,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确认《技术转让合同书》解除;华威医药分三笔返还江苏国丹合同转让款237万元,无需计提预计负债,江苏国丹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4、华威医药与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

2020年6月22日,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烟台荣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法莫替丁钙镁咀嚼片技术开发合同》、华威医药赔偿烟台荣昌直接经济损失524.3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起诉理由主要系烟台荣昌认为华威医药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点履行完毕相关事项。

华威医药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决烟台荣昌赔偿华威医药经济损失23.09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反诉理由主要系烟台荣昌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中试设备设施,构成严重违约。

2020年12月30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分别撤诉,和解协议约定华威医药向烟台荣昌支付100万元补偿款,《法莫替丁钙镁咀嚼片技术开发合同》自和解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无需计提预计负债,烟台荣昌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说明研发合同终止的深层次因素,是否影响到CRO业务正常持续开展,导致研发合同终止的主要因素是否已经消除,相关应对举措及其有效性

(一)说明研发合同终止的深层次因素,是否影响到CRO业务正常持续开展

发行人研发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医药行业政策变动的影响

第一,2019年12月《药品生产管理办法》明确原料药不能委托生产,公司部分客户由于担心今后原料药受控,所以调整产品管线,终止某些项目的研发。此外,由于原料药不能委托生产,因而部分没有原料药生产能力或者产能较低的药企有意愿去布局原料药产能,因需要资金而进行了战略调整,终止某些项目的研发。第二,近年来,医药行业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BE备案制等政策颁布,该等政策法规出台及医药研发实务中各项要求不断提高、客户在医药行业集中带量采购招标规则重大变化情况下不再观望,客户调整研发投资策略。以上因素导致公司部分合同终止,并进行收入冲减。

具体来看,2020年,华威医药终止医药研发合同58个,冲减收入9,812.30万元,补转成本2,355.35万元,资产减值损失转回1,001.80万元,导致利润减少11,165.85万元;礼华生物终止临床服务合同21个,冲减收入1,651.28万元,冲减成本665.7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转回93.10万元,导致利润减少892.47万元。以上合计减少利润12,058.32万元。

2020年华威医药、礼华生物共终止业务合同79个,涉及33个客户,其中20个客户终止该合同后还有其他合同正在履行,未来还将继续贡献收入和利润。

2、新冠疫情的影响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部分客户对其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重新规划,调整了其现有生产管线,导致部分项目终止。

2021年,国内新冠疫情的严重程度已大幅降低,公司正常经营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因素逐渐减小。

3、华威医药原总经理张孝清离职的影响

华威医药的原总经理张孝清于2020年离职,其离职也造成公司部分存量业务和潜在业务商机的流失。

发行人2021年医药研发新签合同2.21亿元,临床研究新签合同1.48亿元,合计新签合同约3.69亿元。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在手订单(待履约合同金额)金额约8.3亿元,合同储备量相对充足。张孝清离职带来的影响已基本消除。

(二)导致研发合同终止的主要因素是否已经消除,相关应对举措及其有效性

1、2020年业绩大幅下滑,发行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为应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况,公司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

(1)调整战略布局

为应对行业政策变化,公司将原主业方向以仿制药技术研发服务为主转向“仿创结合”,并向产业链下游的MAH持有人延伸。

(2)提升组织架构

为加强公司成本费用管控,公司结合管理考核需求,设立了多中心事业部,打造订单式全链条服务管理矩阵。

(3)划小核算单位

为加强公司研发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同时提升药品研发质量,公司将预算考核、薪酬激励、绩效考核、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等管理环节进行最小单元化考量,最大程度地提升员工各方面的工作效率。

(4)积极引入人才

为应对CRO行业发展变化,同时减轻张孝清以及公司部分技术人员离职所带来的影响,在加大内部人才培训的基础上,公司将积极选聘引入高精专人才与内部考核末位淘汰相结合,不断优化公司人才结构。

(5)强化商务团队

为应对张孝清离职对于公司业务的稳定性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不断加大商务团队力量,积极做好对老客户的服务沟通及新客户的维护管理。

2、发行人2021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远高于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也有明显好转,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发行人2021年业绩情况较去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
营业收入28,135.308,453.04
营业利润6,354.16-37,079.00
利润总额6,217.55-31,567.82
净利润5,987.43-31,976.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72.17-2,328.12

发行人2021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远高于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也有明显好转,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3、发行人2021年医药研发新签合同约3.69亿元,截至2021年末,在手订单(待履约合同金额)金额约8.3亿元,合同储备量相对充足

发行人2021年医药研发新签合同2.21亿元,临床研究新签合同1.48亿元,合计新签合同约3.69亿元。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在手订单(待履约合同金额)金额约8.3亿元,合同储备量相对充足。

三、说明终止合同在报告期各期收入具体确认过程及确认依据,相应的研发及服务成本在各期的发生及结转情况,是否存在冲减原已确认收入的情况及原因,原已投入成本是否得到委托方的弥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报告期各期的财务具体影响

(一)发行人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政策

报告期内,终止合同在终止当期之前正常履行时的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成本

政策与其他合同一致, 具体情况如下:

大类小类2019年2020年、2021年
临床前研究技术开发及转让以形象进度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1、确定合成工艺(取得合格的原料药)并签订合同确认20%,确认至20% 2、小试交接完成确认10%,确认至30% 3、中试交接完成确认10%,确认至40% 4、取得BE备案批件确认20%,确认至60% 5、取得BE等效结论确认35%,确认至95% 6、取得生产注册批准确认5%,确认至100%新收入准则对于类似的交易,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与客户之间的产生的收入,技术开发及转让业务、一致性评价业务按照统一的形象进度模型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并调整了2020年期初累计确认收入及累计结转成本。 1、取得合格原料药确认25%,确认至25% 2、小试交接后确认30%,确认至55% 3、中试交接后确认5%,完成至60% 4、向国家食药监局成功申请BE备案后确20%,确认至80% 5、BE等效完成后确认15%,确认至95% 6、履约结束确认5%,确认至100%
一致性评价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用已经发生的成本占预算总成本的比例来确认完工百分比
批件业务以形象进度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1、完成合同签订确认20%;2、临床批件受理确认20%;3、获得临床批件确认35%;4、小试确认10%;5、中试确认10%;6、取得生产批件确认5% 报告期内批件业务合同签订集中在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均没有新增合同,所产生的批件转让业务收入为履行原批件业务合同按形象进度应确认的后续研发收入(环节4、5或6)。因此,对该等遗留业务在2020年不调整已确认收入。
临床研究大临床、 BE试验以形象进度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1、取得伦理批件确认20%;2、临床试验阶段确认60%;3、取得临床试验报告确认20%。临床试验阶段(环节2)共可确认60%的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入组病例数占总病例数的比率来确认临床试验阶段的完工百分比。

(二)终止合同在终止年份根据已确认收入与结算金额的差额补提或冲减收入;终止年份之前确认收入系达到相应的形象进度节点或者完工百分比相应变化,收入确认依据充分;2020年调整期初数据系根据新收入准则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不影响当期及前期损益;终止合同前期收入确认、2020年调整期初数据、终止时会计处理均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2019年度终止项目

2019年度终止的1个项目按照结算金额(不含增值税)作为项目最终收入,根据项目已确认收入与结算金额的差额部分,对收入进行补提或者冲减,2019年度冲减前期已确认收入59.43万元,影响2019年度收入金额为-59.43万元;该项目不影响2020年、2021年等后续年度的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合同列表报告期期初累计收入确认2019年度项目终止
累计比例依据累计确认收入①不含税结算金额②收入确认金额③=②-①
1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头孢氨苄片(0.25g)BE试验20%伦理批件64.154.72-59.43
合 计--64.154.72-59.43

2、2020年度终止项目

2020年度终止的79个项目按照结算金额(不含增值税)作为项目最终收入,根据各项目已确认收入与最终结算金额的差额部分,对收入进行补提或者冲减,2020年度合计冲减前期已确认收入11,463.58万元,影响2020年度收入金额为-11,463.58万元。

2019年,该等79个项目中有34个达到相应的形象进度节点或者完工百分比相应变化,合计确认收入2,509.88万元,收入确认依据充分;有2个项目冲减前期已确认收入,均为会计师根据函证结果进行审计调整,其中,正大制药(青岛)有限公司委托的“维生素C泡腾片的技术开发”项目冲减收入48.66万元,收入冲减后本项目累计确认收入为0;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的“盐酸考尼伐坦及盐酸考尼伐坦葡萄糖注射液的技术转让”项目冲减收入66.00万元,收入冲减后本项目累计确认收入比例减至85%(对应批件业务的小试节点)。36个项目合计影响2019年度收入金额为2,395.22万元。

按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期初数据方面,该等79个项目合计调减2020年初累计确认收入金额1,008.77万元,根据新收入准则不影响2019年及2020年当期的收入金额。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项目列表报告期期初累计收入确认2019年度收入确认按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期初2020年度项目终止
累计 比例依据累计确认收入①本期 比例依据本期确认收入②累计 比例节点认定调整收入金额③不含税结算金额④本期确认收入⑤=④-(①+②+③)
1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泊沙康唑注射液的技术开发75%临床批件375.00-75%临床批件---375.00
2艾氟康唑及外用溶液的技术开发75%临床批件435.00-75%临床批件---435.00
3盐酸普拉格雷及片(5mg/10mg)技术开发75%临床批件225.00-75%临床批件-71.50-153.50
4瑞替加滨及片剂技术开发95%临床批件、小试、中试617.50-95%中试-292.50-325.00
5克唑替尼及胶囊的技术开发20%取得合格原料药110.0020%小试、中试110.0060%中试110.0040.00-290.00
6Dabigatran胶囊技术开发20%取得合格原料药70.00-25%取得合格原料药17.5024.00-63.50
7乙酰半胱氨酸颗粒BE临床研究35%伦理批件、入组166.75-35%入组-84.91-81.84
8维格列汀片BE临床研究20%伦理批件75.478.57%入组32.3528.57%入组-41.51-66.31
9恩替卡韦片BE临床研究20%伦理批件51.5115%入组38.6335%入组-39.62-50.52
10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伊格列净及片的技术转让75%临床批件427.50-75%临床批件---427.50
11琥珀酸去甲文拉法辛及缓释片的技术转让75%临床批件427.50-75%临床批件---427.50
12伊德利布及片的技术转让75%临床批件427.50-75%临床批件---427.50
序号客户项目列表报告期期初累计收入确认2019年度收入确认按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期初2020年度项目终止
累计 比例依据累计确认收入①本期 比例依据本期确认收入②累计 比例节点认定调整收入金额③不含税结算金额④本期确认收入⑤=④-(①+②+③)
13非诺贝酸胆碱及缓释胶囊的技术转让75%临床批件427.50-75%临床批件---427.50
14兰索拉唑肠溶片技术开发78.49%完工百分比235.473.25%完工百分比9.7520%会计师基于谨慎性原则定下比例-185.2260.00-
15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布洛芬片技术开发92.35%完工百分比304.764.69%完工百分比15.4655%小试-138.7210.00-171.50
16布洛芬片BE临床研究20%伦理批件54.72-20%伦理批件-0.94-53.77
17红霉素肠溶片技术开发86.72%完工百分比303.526.74%完工百分比23.6155%小试-134.625.00-187.50
18红霉素肠溶片BE临床研究---28.57%伦理批件、入组73.3228.57%入组-4.72-68.60
19阿奇霉素片技术开发91.94%完工百分比303.421.73%完工百分比5.7240%会计师基于谨慎性原则定下比例-177.1410.00-122.00
20阿奇霉素片BE临床研究20%伦理批件54.729.23%入组25.2529.23%入组-4.72-75.25
21阿奇霉素颗粒技术开发88.84%完工百分比293.172.64%完工百分比8.7055%小试-120.3710.00-171.50
22阿奇霉素颗粒BE临床研究20%伦理批件54.72-20%伦理批件-4.72-50.00
23罗红霉素胶囊技术开发91.24%完工百分比401.457.02%完工百分比30.8825%取得合格原料药-322.3310.00-100.00
24罗红霉素胶囊BE临床研究---20%伦理批件49.0620%伦理批件-0.94-48.11
25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醋酸艾司利卡西平及片技术转让75%临床批件450.00-75%临床批件---450.00
26硫酸沃拉帕沙及片技术转让75%临床批件450.00-75%临床批件---450.00
27枸橼酸托法替布原料及片剂的技术转让30%取得合格原料药、小试183.00-55%小试152.50200.00-135.50
28枸橼酸托法替布片BE临床---------
序号客户项目列表报告期期初累计收入确认2019年度收入确认按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期初2020年度项目终止
累计 比例依据累计确认收入①本期 比例依据本期确认收入②累计 比例节点认定调整收入金额③不含税结算金额④本期确认收入⑤=④-(①+②+③)
研究
29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技术开发85.50%完工百分比521.579.64%完工百分比58.7855%小试-244.85--335.50
30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BE临床研究33.64%伦理批件、入组442.6713.98%入组184.0247.62%入组---626.68
31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阿托伐他汀钙片技术开发20%取得合格原料药160.0010%小试80.0055%小试200.00100.00-340.00
32阿托伐他汀钙片BE临床研究---------
33盐酸西那卡塞原料及片剂的技术转让30%取得合格原料药、小试195.00-55%小试162.50100.00-257.50
34盐酸西那卡塞片BE临床研究---20%伦理批件66.0420%伦理批件---66.04
35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盐酸莫西沙星原料及滴眼液技术转让85%临床批件、小试323.00-85%小试-300.00-23.00
36地夸磷索钠原料及滴眼液技术转让75%临床批件562.50-75%临床批件-20.00-542.50
37红霉素肠溶片技术开发0.125G69.62%完工百分比229.7524.03%完工百分比79.3225%取得合格原料药-226.5626.00-56.50
38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正大制苹果酸舒尼替尼片BE临床研究--------
39.盐酸可乐定缓释片临床研究20%伦理批件368.87-20%伦理批件-50.00-318.87
序号客户项目列表报告期期初累计收入确认2019年度收入确认按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期初2020年度项目终止
累计 比例依据累计确认收入①本期 比例依据本期确认收入②累计 比例节点认定调整收入金额③不含税结算金额④本期确认收入⑤=④-(①+②+③)
1药(青岛)有限公司-验证性临床
39.2盐酸可乐定缓释片临床研究-药代动力学20%伦理批件82.08-20%伦理批件-25.47-56.60
40维生素C泡腾片的技术开发14.31%完工百分比48.66-14.31%审计调整-48.66----
41江苏国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盐酸鲁拉西酮及盐酸鲁拉西酮片技术转让75%临床批件337.50-75%临床批件---337.50
42四川新开元制药有限公司/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曲氟尿苷、盐酸替吡嘧啶的技术开发85%临床批件、小试205.00-85%小试-1.0060.00-144.00
43曲氟尿苷盐酸替吡嘧啶片(规格:15mg/20mg)75%临床批件240.0010%小试32.0085%小试-80.00-192.00
44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江苏安诺新药业有限公司埃索美拉唑锶及肠溶胶囊的技术开发------100.00100.00
45雷马曲班及片的技术开发合同75%临床批件427.50-75%临床批件---427.50
46舟山市凯励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盐酸阿莫罗芬乳膏的技术开发30%取得合格原料药、小试60.00-55%小试50.00--110.00
47盐酸阿莫罗芬的技术开发30%取得合格原料75.00-55%小试62.50--137.50
序号客户项目列表报告期期初累计收入确认2019年度收入确认按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期初2020年度项目终止
累计 比例依据累计确认收入①本期 比例依据本期确认收入②累计 比例节点认定调整收入金额③不含税结算金额④本期确认收入⑤=④-(①+②+③)
药、小试
48湖北美思创药业有限公司头孢地尼颗粒的技术开发---20%取得合格原料药96.0025%取得合格原料药24.00--120.00
49小儿碳酸钙D3颗粒的技术开发20%取得合格原料药80.00-25%取得合格原料药20.00--100.00
50安徽九华华源药业有限公司恩格列净原料及片剂技术开发120%取得合格原料药120.0010%小试60.0055%小试150.00120.00-210.00
51同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盐酸达泊西汀及片技术转让40%取得合格原料药、小试、中试140.00-60%中试70.00--210.00
52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泮托拉唑钠肠溶片的技术开发15.66%完工百分比59.4982.50%完工百分比313.4955%小试-163.98--209.00
53泮托拉唑钠肠溶片BE临床研究--------
54杭州和泽赛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托吡司特及片剂的技术开发---20%取得合格原料药164.0025%取得合格原料药41.00--205.00
55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盐酸伐地那非片技术转让40%取得合格原料药、小试、中试112.00-60%中试56.0050.00-118.00
56依托考昔原料药技术转让---20%取得合格原料药48.0025%取得合格原料药12.00--60.00
序号客户项目列表报告期期初累计收入确认2019年度收入确认按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期初2020年度项目终止
累计 比例依据累计确认收入①本期 比例依据本期确认收入②累计 比例节点认定调整收入金额③不含税结算金额④本期确认收入⑤=④-(①+②+③)
57吉林汇康制药有限公司/吉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卡非佐米原料的技术开发---20%取得合格原料药60.0025%取得合格原料药15.0015.00-60.00
58曲氟尿苷替匹嘧啶原料的技术开发---20%取得合格原料药60.0025%取得合格原料药15.00--75.00
59曲氟尿苷替匹嘧啶片技术开发--------
60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雷贝拉唑钠肠溶片BE临床研究28.57%伦理批件、入组181.94-根据核查条款预留付款额认定进行审计调整8.0928.57%入组-84.91-105.12
61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法莫替丁钙镁咀嚼片技术开发81.19%完工百分比292.2812.00%完工百分比43.1825%取得合格原料药-245.47--90.00
62安徽金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右佐匹克隆原料技术转让---20%取得合格原料药69.6025%取得合格原料药17.40--87.00
63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磷酸西格列汀及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缓释片的技术转让75%临床批件675.0010%小试70.0085%小试-22.50637.50-85.00
64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埃索美拉唑镁及肠溶胶囊技术转让95%临床批件、小试、中试194.70-95%中试-4.70117.20-72.80
序号客户项目列表报告期期初累计收入确认2019年度收入确认按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期初2020年度项目终止
累计 比例依据累计确认收入①本期 比例依据本期确认收入②累计 比例节点认定调整收入金额③不含税结算金额④本期确认收入⑤=④-(①+②+③)
65广州康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缬沙坦氨氯地平片剂(80mg/5mg)20%取得合格原料药90.00-25%取得合格原料药22.5055.00-57.50
66缬沙坦氨氯地平片BE临床研究服务--------
67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zilsartan及其片剂技术转让85%临床批件、小试255.0010%中试30.0095%中试-250.00-35.00
68安奈格列汀及片的技术转让85%临床批件、小试340.00-85%小试-320.00-20.00
69山东鑫齐药业有限公司辛伐他汀片一致性评价技术开发---35.32%完工百分比158.9425%取得合格原料药-46.4475.00-37.50
70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盐酸考尼伐坦及盐酸考尼伐坦葡萄糖注射液的技术转让95%临床批件、小试、中试627.00-10%审计调整-66.0085%小试-544.00-17.00
71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欧司米芬及片技术转让--------
72托非索泮及片技术转让--------
73琥珀酸多西拉敏及复方琥珀酸多西拉敏肠溶片技术转让--------
74氧氟沙星滴眼液一致性评价技术开发38.15%完工百分比122.0745.84%完工百分比146.7025%取得合格原料药-188.7764.00-16.00
75江苏万川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卡格列净BE临床研究--------
序号客户项目列表报告期期初累计收入确认2019年度收入确认按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期初2020年度项目终止
累计 比例依据累计确认收入①本期 比例依据本期确认收入②累计 比例节点认定调整收入金额③不含税结算金额④本期确认收入⑤=④-(①+②+③)
76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替格瑞洛及片剂的技术开发---30%取得合格原料药、小试195.0030%小试-195.00-
77替格瑞洛片BE临床研宄--------
78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伐沙班片(10mg)的技术开发研究---20%取得合格原料药64.0025%取得合格原料药16.0096.0016.00
79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泮托拉唑钠肠溶片BE临床研究61.05%伦理批件、入组202.05-61.05%入组-218.4916.44
合 计14,695.782,395.22-1,008.774,618.64-11,463.58

注释:1、安徽九华华源药业有限公司的“恩格列净原料及片剂技术开发”项目除不含税结算金额120万元外,在2021年补偿了发行人5万元,计入2021年营业收入。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2020年未收到该笔补偿款,未确认收入,2021年收到款项后予以确认收入。

3、2021年度终止项目

2021年度终止的3个项目按照按照结算金额(不含增值税)作为项目最终收入,根据各项目已确认收入与最终结算金额的差额部分,对收入进行补提或者冲减,2021年度合计冲减前期已确认收入410.00万元,影响2021年度收入金额为-410.00万元;该等项目不影响后续年度的营业收入。2019年,该等3个项目中有2个达到相应的形象进度节点或者完工百分比相应变化,合计确认收入140.00万元,收入确认依据充分。

按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期初数据方面,该等3个项目合计调增2020年初累计确认收入金额215.00万元,根据新收入准则不影响2019年及2020年当期的收入金额。

2020年,该等3个项目中有1个达到相应的形象进度节点或者完工百分比相应变化,确认收入90.00万元,收入确认依据充分。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项目列表报告期期初累计收入确认2019年度收入确认按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期初2020年度收入确认2021年度项目终止
累计比例依据累计确认收入①本期比例依据本期确认收入②累计比例节点认定调整收入金额③本期比例依据本期确认收入④不含税结算金额⑤本期确认收入⑥=⑤-(①+②+③+④)
1吉林汇康制药有限公司奥拉帕利原料的技术开发---20%取得合格原料药60.0025%取得合格原料药15.0030%小试90.0085.00-80.00
2珠海市汇通达医药有限公司美芬那敏铵糖浆仿制药项目开发--------------
3亿帆医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艾曲泊帕乙醇胺原料及片技术开发20%取得合格原料药160.0010%小试80.0055%小试200.00---110.00-330.00
合 计160.00140.00215.0090.00195.00-410.00

(三)各合同以预算成本为基数按照与收入确认一致的比例进行成本结转,合同终止时将结存成本全部结转,报告期内终止合同累计发生成本均已结转,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1、2019年度终止项目

2019年度终止项目累计发生成本均已结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项目列表报告期期初2019年度项目终止
累计发生成本累计结转成本成本发生金额成本结转金额
1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头孢氨苄片(0.25g)BE试验47.9347.93-45.91-45.91
合 计47.9347.93-45.91-45.91

2、2020年度终止项目

2020年度终止项目累计发生成本均已结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项目列表报告期期初2019年度按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期初成本结转金额2020年度项目终止
累计发生成本累计结转成本成本发生金额成本结转金额成本发生金额成本结转金额
1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泊沙康唑注射液的技术开发27.8627.86----16.06-16.06
2艾氟康唑及外用溶液的技术开发61.2761.228.43--0.328.80
3盐酸普拉格雷及片(5mg/10mg)技术开发97.9391.2920.77---27.41
4瑞替加滨及片剂技术开发72.4272.42----3.15-3.15
5克唑替尼及胶囊的技术开发146.4532.805.6332.8032.80-53.69
6Dabigatran胶囊技术开发31.1723.3047.51-5.82-49.55
7乙酰半胱氨酸颗粒BE临床研究100.29100.29----16.70-16.70
8维格列汀片BE临床研究48.6348.6320.8420.84--23.79-23.79
9恩替卡韦片BE临床研究32.1532.1524.1124.11--24.59-24.59
10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伊格列净及片的技术转让60.7860.7516.16---16.19
11琥珀酸去甲文拉法辛及缓释片的技术转让82.4182.3422.90---22.98
12伊德利布及片的技术转让118.97107.6919.52---30.81
13非诺贝酸胆碱及缓释胶囊的技术转让69.6769.6222.29---22.34
14兰索拉唑肠溶片技术开发59.0959.092.452.45-16.370.0316.40
序号客户项目列表报告期期初2019年度按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期初成本结转金额2020年度项目终止
累计发生成本累计结转成本成本发生金额成本结转金额成本发生金额成本结转金额
15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布洛芬片技术开发72.1772.173.663.66-32.85-32.85
16布洛芬片BE临床研究41.5341.53----40.76-40.76
17红霉素肠溶片技术开发100.95100.957.857.85-44.78-44.78
18红霉素肠溶片BE临床研究--63.7862.34--21.76-20.33
19阿奇霉素片技术开发108.89108.892.052.05-3.533.53
20阿奇霉素片BE临床研究44.3544.3520.4720.47--31.76-31.76
21阿奇霉素颗粒技术开发67.7767.772.012.01-27.8312.0239.84
22阿奇霉素颗粒BE临床研究44.3844.38----38.49-38.49
23罗红霉素胶囊技术开发84.2784.276.486.48-67.66-67.66
24罗红霉素胶囊BE临床研究--27.7627.76--26.75-26.75
25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醋酸艾司利卡西平及片技术转让55.1555.158.65---8.65
26硫酸沃拉帕沙及片技术转让259.03222.9611.35---47.42
27枸橼酸托法替布原料及片剂的技术转让170.1056.9326.612.7849.76-87.24
28枸橼酸托法替布片BE临床研究--45.36---43.501.85
29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技术开发102.56102.5615.3315.33-49.74-49.74
30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BE临床研究283.21283.21117.73117.73--127.39-127.39
31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阿托伐他汀钙片技术开发34.2328.1999.4014.1035.24-56.11
32阿托伐他汀钙片BE临床研究--1.62--0.331.95
33盐酸西那卡塞原料及片剂的技术转让97.8139.9830.84-33.324.8860.24
34盐酸西那卡塞片BE临床研究0.70-43.6244.32--40.88-40.88
序号客户项目列表报告期期初2019年度按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期初成本结转金额2020年度项目终止
累计发生成本累计结转成本成本发生金额成本结转金额成本发生金额成本结转金额
35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盐酸莫西沙星原料及滴眼液技术转让41.4841.48----6.24-6.24
36地夸磷索钠原料及滴眼液技术转让137.29123.354.82---18.76
37红霉素肠溶片技术开发0.125G47.8647.8616.5216.52-47.19-47.19
38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正大制药(青岛)有限公司苹果酸舒尼替尼片BE临床研究--48.78---48.500.28
39.1盐酸可乐定缓释片临床研究-验证性临床239.73239.73----213.65-213.65
39.2盐酸可乐定缓释片临床研究-药代动力学49.6349.63----43.05-43.05
40维生素C泡腾片的技术开发22.9722.9716.4716.47-39.44-39.44
41江苏国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盐酸鲁拉西酮及盐酸鲁拉西酮片技术转让71.8363.3810.15---18.60
42四川新开元制药有限公司/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曲氟尿苷、盐酸替吡嘧啶的技术开发89.4570.89-4.98--13.58
43曲氟尿苷盐酸替吡嘧啶片(规格:15mg/20mg)98.6086.8430.1023.76--0.1517.96
44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江苏安诺新药业有限公司埃索美拉唑锶及肠溶胶囊的技术开发69.54-21.70---91.24
45雷马曲班及片的技术开发合同141.66133.2833.972.96--39.39
46舟山市凯励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盐酸阿莫罗芬乳膏的技术开发31.7817.1222.29-14.272.3324.99
47盐酸阿莫罗芬的技术开发85.6729.474.09-24.56-35.74
48湖北美思创药业有限公司头孢地尼颗粒的技术开发40.48-3.8624.046.01-14.29
49小儿碳酸钙D3颗粒的技术开发60.7223.5738.44-5.8913.0582.74
50安徽九华华源药业有限公司恩格列净原料及片剂技术开发64.0421.7856.0815.5031.07-51.78
序号客户项目列表报告期期初2019年度按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期初成本结转金额2020年度项目终止
累计发生成本累计结转成本成本发生金额成本结转金额成本发生金额成本结转金额
51同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盐酸达泊西汀及片技术转让113.5949.955.50-24.98-44.15
52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泮托拉唑钠肠溶片的技术开发22.3822.38119.56119.56-62.419.8172.21
53泮托拉唑钠肠溶片BE临床研究--0.28--2.572.85
54杭州和泽赛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托吡司特及片剂的技术开发--65.6265.6216.40-18.92-35.33
55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盐酸伐地那非片技术转让110.9245.5313.76-22.382.1458.91
56依托考昔原料药技术转让--32.9015.293.827.7621.54
57吉林汇康制药有限公司/吉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卡非佐米原料的技术开发67.82-41.4333.288.3256.73124.39
58曲氟尿苷替匹嘧啶原料的技术开发--24.9924.996.25123.62117.38
59曲氟尿苷替匹嘧啶片技术开发--48.64--44.0292.67
60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雷贝拉唑钠肠溶片BE临床研究137.90137.90----69.33-69.33
61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法莫替丁钙镁咀嚼片技术开发76.0576.0515.5215.52-67.006.1073.10
62安徽金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右佐匹克隆原料技术转让--44.1126.476.6226.7337.76
63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磷酸西格列汀及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缓释片的技术转让177.85150.4313.2620.06--20.62
64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埃索美拉唑镁及肠溶胶囊技术转让70.4070.40----2.56-2.56
65广州康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缬沙坦氨氯地平片剂(80mg/5mg)23.2823.1485.873.006.54-76.47
66缬沙坦氨氯地平片BE临床研究服务--97.50---94.982.52
67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zilsartan及其片剂技术转让25.6925.693.023.02--8.30-8.30
68安奈格列汀及片的技术转让33.1933.19----6.62-6.62
69山东鑫齐药业有限公司辛伐他汀片一致性评价技术开发--64.4764.47-18.8453.1571.99
序号客户项目列表报告期期初2019年度按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期初成本结转金额2020年度项目终止
累计发生成本累计结转成本成本发生金额成本结转金额成本发生金额成本结转金额
70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盐酸考尼伐坦及盐酸考尼伐坦葡萄糖注射液的技术转让58.7658.761.49-6.18--7.67
71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欧司米芬及片技术转让64.53-9.50---74.03
72托非索泮及片技术转让71.98--3.50---68.48
73琥珀酸多西拉敏及复方琥珀酸多西拉敏肠溶片技术转让72.59-2.90---75.49
74氧氟沙星滴眼液一致性评价技术开发33.3133.3140.0340.03-51.510.0851.58
75江苏万川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卡格列净BE临床研究--0.52--3.053.56
76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替格瑞洛及片剂的技术开发--127.16127.16-33.2533.25
77替格瑞洛片BE临床研宄--1.81--1.543.35
78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伐沙班片(10mg)的技术开发研究5.08-75.8921.285.3215.6370.00
79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泮托拉唑钠肠溶片BE临床研究167.20167.2030.59--4.7735.36
合 计5,201.474,088.042,015.271,084.87-186.25-540.461,689.64

3、2021年度终止项目

2021年度终止项目累计发生成本均已结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项目列表报告期期初2019年度按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期初成本结转金额2020年度2021年度项目终止
累计发生成本累计结转成本成本发生金额成本结转金额成本发生金额成本结转金额成本发生金额成本结转金额
1吉林汇康制药有限公司奥拉帕利原料的技术开发118.28-31.6132.948.2465.0293.9815.8795.62
序号客户项目列表报告期期初2019年度按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期初成本结转金额2020年度2021年度项目终止
累计发生成本累计结转成本成本发生金额成本结转金额成本发生金额成本结转金额成本发生金额成本结转金额
2珠海市汇通达医药有限公司美芬那敏铵糖浆仿制药项目开发-------2.58-2.58-
3亿帆医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艾曲泊帕乙醇胺原料及片技术开发28.0124.6294.2212.3232.9464.29116.666.426.42
合 计146.2924.62125.8345.2641.17129.31210.6424.87104.62

(四)终止合同存在部分项目投入成本未得到委托方弥补情况,主要为了维护行业内口碑并维持客户长期合作,结合具体客户未终止项目、未来拟进一步合作意向,针对其拟终止项目进行了打包谈判并适当让步

1、2019年度终止项目

2019年度终止的1个项目累计发生成本为2.02万元,结算金额(不含增值税)为4.72万元,投入成本得到委托方弥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项目列表2019年确认收入金额不含税结算金额①累计发生成本②毛利③=①-②
1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头孢氨苄片(0.25g)BE试验-59.434.722.022.69
合 计-59.434.722.022.69

2、2020年度终止项目

2020年度终止项目数量较多,CRO业务客户较为集中在2020年下半年提出项目终止,在利益损害不可避免的局面下,基于2020年下半年已有3个项目诉讼(涉及客户为国丹生物、荣昌制药、同方药业)、另有1个项目终止条款未谈拢将面临诉讼(涉及客户为黄河药业)的情况,发行人根据利益损害最小化的原则,与客户进行了友好协商,同时为了维护行业内口碑并维持客户长期合作,结合具体客户未终止项目、未来拟进一步合作意向,针对其拟终止项目进行了打包谈判并适当让步。

2020年度终止项目涉及33个客户,其中12个客户的终止项目合计毛利为正或微亏(即毛利在-5万元以内),即投入成本得到委托方弥补或基本弥补;其余21个(包含涉诉的4个客户)的毛利介于-493.38万元和-42.62万元之间,即投入成本未得到委托方弥补。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客 户2020年确认收入金额终止项目数量不含税结算金额①累计发生成本②毛利③=①-②
1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840.679594.04661.50-67.46
2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710.00560.00474.27-414.27
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1,048.241061.04554.42-493.38
4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35.504200.00532.74-332.74
5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962.182-391.45-391.45
6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663.544200.00272.56-72.56
序号客 户2020年确认收入金额终止项目数量不含税结算金额①累计发生成本②毛利③=①-②
7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622.003346.00241.73104.27
8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正大制药(青岛)有限公司-375.47375.4772.393.08
9江苏国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37.501-81.98-81.98
10四川新开元制药有限公司/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336.002140.00218.00-78.00
11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江苏安诺新药业有限公司-327.502100.00266.88-166.88
12舟山市凯励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247.502-146.15-146.15
13湖北美思创药业有限公司-220.002-156.54-156.54
14安徽九华华源药业有限公司-210.001120.00120.12-0.12
15同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10.001-119.08-119.08
16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9.002-154.60-154.60
17杭州和泽赛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5.001-46.70-46.70
18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78.00250.00154.22-104.22
19吉林汇康制药有限公司/吉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135.00315.00407.27-392.27
20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105.12184.9168.5716.33
21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90.001-97.66-97.66
22安徽金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7.001-70.84-70.84
23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5.001637.50191.11446.39
24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72.801117.2067.8449.36
25广州康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7.50255.00111.67-56.67
26江苏联环药业-55.002570.0046.99523.01
27山东鑫齐药业有限公司-37.50175.00117.62-42.62
28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17.001544.0060.25483.75
29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16.00464.00291.41-227.41
30江苏万川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3.56-3.56
31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2195.00163.7531.25
32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6.00196.0096.60-0.60
3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6.441218.49202.5615.93
合 计-11,463.58794,618.646,663.03-2,044.39

上述33个客户剔除4个涉诉客户后的29个客户,在对应的2020年度项目终止后,有20个客户仍有其他项目委托发行人在研,有9个客户无其他项目委托发行人在研。

3、2021年度终止项目

2021年度终止的3个项目中,投入成本未得到委托方弥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 户项目列表2021年确认收入金额不含税结算金额①累计发生成本②毛利③=①-②
1吉林汇康制药有限公司奥拉帕利原料的技术开发-80.0085.00230.78-145.78
2珠海市汇通达医药有限公司美芬那敏铵糖浆仿制药项目开发--2.58--2.58-
3亿帆医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艾曲泊帕乙醇胺原料及片技术开发-330.00110.00192.95-82.95
合 计-410.00195.00426.31-231.31

发行人合同终止时的会计处理为:发行人按照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作为项目最终收入,并根据该项目已确认收入与最终结算金额的差额部分,对收入进行补提或者冲减。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百诚医药、阳光诺和)报告期内存在合同终止情形,终止后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发行人基本一致。

(五)终止合同对报告期各期财务具体影响

终止合同对2019年、2020年、2021年损益影响金额合计分别为32.54万元、-12,191.96万元、-486.62万元;另外,2020年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期初数字进行调整,系调整未分配利润,不涉及损益科目变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终止年度项目2019年2020年调整期初数字2020年2021年
2019年度终止项目收入确认金额①-59.43---
成本结转金额②-45.91---
资产减值损失③----
影响④=①-②-③-13.52---
2020年度终止项目收入确认金额⑤2,395.22-1,008.77-11,463.585.00-
成本结转金额⑥1,084.87-186.261,689.64-
资产减值损失⑦1,359.03-264.14-1,094.90-
影响⑧=⑤-⑥-⑦-48.68-558.37-12,058.325.00-
2021年度终止项目收入确认金额⑨140.00215.0090.00-410.00
成本结转金额⑩45.2641.17210.64104.62
资产减值损失?-10.0013.00-23.00
影响?=⑨-⑩-?94.74163.83-133.64-491.62
终止年度项目2019年2020年调整期初数字2020年2021年
合计影响?=④+⑧+?32.54-394.54-12,191.96-486.62

四、请结合上述合同终止情况说明申请人报告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会计师针对上述合同终止的商业合理性,合同及其履行的真实性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我们已对终止合同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报告期各年度审计时,我们将作为医药研发和一致性评价收入和临床试验收入作为关键审计事项,综合执行了各项审计程序,获取内部和外部证据,且涵盖了报告期内终止合同在对应年度之前已确认收入部分。

2、访谈了发行人常务副总经理和2021年轮值总经理,了解项目终止的原因,主要系由于医药政策变化的影响。近年来,临床批件取消、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医药政策频发,加之2020年疫情的影响,导致部分医药生产企业调整其现有生产管线,进而导致医药CRO公司合同终止。

3、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百诚医药和阳光诺和的公开信息,百诚医药、阳光诺和披露的合同终止原因及会计处理与发行人基本一致。

4、对79个合同在报告期(2019年、2020年)各期的收入、成本、收款情况进行了复核,主要程序包括查阅了项目原合同、终止合同、报告期内确认收入时的节点资料,对收入确认金额进行了重新测算;根据项目预算情况及各期收入确认比例的情况,对成本结转金额进行重新测算;查阅了项目各期客户的付款凭证。

5、穿透核查终止合同客户的股权结构,了解该等客户背景。

6、对终止合同的客户履行了函证程序。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19年、2020年、2021年,发行人与客户终止项目数量分别为1个、79个、3个,合计83个终止项目;分别涉及客户数量为1个、33个、3个,在剔除重复后为36个客户。该等36个客户除“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江苏安诺新药业有限公司”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孝清有重大影响的公司外,其余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且绝大多数客户为A股或港股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等。

2、上述83个终止项目中,除4家客户的4个项目因纠纷涉诉而终止外,其余79个项目均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了终止协议或补充协议,不存在纠纷。涉及纠纷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按照法院判决结果进行会计处理。

3、主要由于包括一致性评价等政策法规出台及医药研发实务中各项要求不断提高、客户在医药行业集中带量采购招标规则重大变化情况下不再观望,客户调整研发投资策略,集中在2020年度提出部分项目终止,导致了发行人2020年度终止项目较多。

该等政策对发行人的负面影响已在2020年度释放,随着发行人调整战略布局、提升组织架构、划小核算单位、积极引入人才、强化商务团队等一系列举措措施,后续大规模终止项目的风险较小。

4、终止合同在终止年份根据已确认收入与结算金额的差额补提或冲减收入;终止年份之前确认收入系达到相应的形象进度节点或者完工百分比相应变化,收入确认依据充分;2020年调整期初数据系根据新收入准则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不影响当期及前期损益;终止合同前期收入确认、2020年调整期初数据、终止时会计处理均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5、各合同以预算成本为基数按照与收入确认一致的比例进行成本结转,合同终止时将结存成本全部结转,报告期内终止合同累计发生成本均已结转,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6、报告期内,终止合同存在部分项目投入成本未得到委托方弥补情况,主要为了维护行业内口碑并维持客户长期合作,结合具体客户未终止项目、未来拟进一步合作意向,针对其拟终止项目进行了打包谈判并适当让步。

7、各年度终止合同对当期财务报表有一定影响,但不影响后续年度营业收入及成本结转,由于终止合同在终止年份以前年度的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均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终止合同在终止年份冲减收入并非差错更正,不需要追溯调整前期报表。也即该等合同的终止行为主要影响当期财务报表。

2020年度终止项目对当期财务报表影响较大,2019年、2021年终止项目对当期财务报表影响较小。

8、发行人报告期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反馈意见11: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以在研项目为主,在研项目余额分别为16,003.77 万元、23,533.29 万元、18,745.84 万元19,867.43万元,在研项目分别计提跌价准备0万元、164.65万元、889.64万元、1,230.45万元。请申请人:

(1)说明上述存货细分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确认依据和计量标准等,并具体列示各细分项中前五大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委托方及其关联关系、合同金额开发周期及进度等;(2)结合部分研发合同终止以及各项目研发进度及研发效果,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申请人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答复:

一、说明上述存货细分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确认依据和计量标准等,并具体列示各细分项中前五大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委托方及其关联关系、合同金额开发周期及进度等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研项目余额及账面价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在研项目账面余额21,333.8919,635.4923,697.94
在研项目跌价准备1,993.80889.64164.65
在研项目账面价值19,340.0918,745.8423,533.29

注:发行人已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反馈回复财务数据报告期由题目中的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变更为2019年、2020年、2021年

(一)说明上述存货细分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确认依据和计量标准等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研项目账面余额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客户委托项目10,186.758,587.6911,446.87
公司自主立项项目11,096.7210,906.7911,930.43
小计21,283.4719,494.4823,377.30
合并报表层面,重组时部分项目按评估的公允价值入账50.42141.01320.64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后,对存货余额的影响金额
百花村在研项目余额21,333.8919,635.4923,697.94

按研发标的的来源划分,发行人在研项目分为客户委托项目和公司自主立项项目。客户委托项目是指由客户选择研发标的,发行人接受委托为其提供研发服务;发行人自主立项项目是指由公司选择市场前景良好的研发标的,前期先自行投入,待开发到一定阶段后择机推荐给客户,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完成后续研发服务。

(二)具体列示各细分项中前五大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委托方及其关联关系、合同金额开发周期及进度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研项目余额细分项主要为客户委托项目和公司自主立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客户委托项目

(1)2019年末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客户委托项目余额为11,446.87万元,其中前五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委托方委托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合同金额在研项目余额研发周期截至当年末研发进度
吸入用吡非尼酮溶液技术开发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150.00223.1910年药理毒理试验、中试
特地唑胺及片的技术开发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570.00215.437年获得临床批件,进行了批件补充研究,进行了原料药和制剂的中试工艺移交
盐酸环苯扎林缓释胶囊Ⅱ期临床正大制药(青岛)有限公司1,058.40204.176年大临床入组中
苹果酸舒尼替尼及片的技术开发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750.00204.107年完成小试、中试工艺转移中
他氟前列素及他氟前列素滴眼液的技术开发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580.00191.827年原料中试工艺移交,制剂完成小试研究。
合 计1,038.72

(2)2020年末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客户委托项目余额为8,587.69万元,其中前五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委托方委托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合同金额在研项目余额研发周期截至当年末研发进度
特地唑胺及片的技术开发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570.00261.657年原料药工艺验证,制剂工艺验证准备,配合甲方改造设备
盐酸环苯扎林缓释胶囊Ⅱ期临床正大制药(青岛)有限公司1,058.40236.858年申办方原因项目暂停(申办方重建厂房,待恢复生产后提供临床用药重新启动)
米拉贝隆及缓释片的技术开发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570.00205.537年进行了原料和制剂的中试交接,预BE研究
利奥西呱及片的技术开发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570.00188.397年原料中试放大,制剂小试工艺移交,准备进行制剂中试放大
卡格列净及片的技术开发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570.00169.857年原料完成工程批中试交接
合计1,062.28

(3)2021年末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客户委托项目余额为10,186.75万元,其中前五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委托方委托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合同金额在研项目余额研发周期截至当年末研发进度
米拉贝隆及缓释片的技术开发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570.00332.387年原料完成工艺验证,制剂中试,第二次预BE。
特地唑胺及片的技术开发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570.00320.047年完成制剂工艺验证 正式BE实验
卡格列净及片的技术开发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570.00263.257年原料工艺验证、制剂中试生产
马来酸阿法替尼及片的技术开发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570.00260.937年完成原料工艺验证、制剂工艺验证
项目名称委托方委托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合同金额在研项目余额研发周期截至当年末研发进度
盐酸环苯扎林缓释胶囊Ⅱ期临床正大制药(青岛)有限公司1,058.40251.838年申办方原因项目暂停(申办方重建厂房,待恢复生产后提供临床用药重新启动)
合计1,428.43

2、公司自主立项项目

(1)2019年末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自主立项项目余额为11,930.43万元,其中前五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创新药/在研项目)在研项目余额项目周期截至当年末进度
1PD-1抑制剂创新药583.2810年临床前研究阶段
2IDO抑制剂的合成及活性研究-1创新药360.2110年临床前研究阶段
3IDO抑制剂的合成及活性研究-1/2创新药337.6310年临床前研究阶段
4AXL抑制剂创新药272.6510年临床前研究阶段
5Palbociclib仿制药237.8010年合成:小试工艺确定;制剂:小试处方筛选
合计1,791.57

(2)2020年末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自主立项项目余额为10,906.79万元,其中前五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创新药/在研项目)在研项目余额项目周期截至当年末进度
1IDO抑制剂的合成及活性研究-1创新药360.2110年临床前研究阶段
2IDO抑制剂的合成及活性研究-1/2创新药337.6310年临床前研究阶段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创新药/在研项目)在研项目余额项目周期截至当年末进度
3乌拉地尔原料及注射液仿制药253.3610年合成:小试工艺确定;制剂:小试处方筛选
4Palbociclib仿制药237.8010年待合作
5加雷沙星仿制药176.0410年合成:小试工艺确定;制剂:小试处方筛选
合计1,365.04

(3)2021年末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自主立项项目余额为11,096.72万元,其中前五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创新药/在研项目)在研项目余额项目周期截至当年末进度
1IDO抑制剂的合成及活性研究-1创新药360.2110年临床前研究阶段申请PCT专利,已获授权
2IDO抑制剂的合成及活性研究-1/2创新药337.6310年临床前研究阶段申请PCT专利,已获授权
3乌拉地尔原料及注射液仿制药253.8010年待合作
4Palbociclib仿制药237.8010年待合作
5加雷沙星仿制药176.0410年待合作
合计1,365.48

二、结合部分研发合同终止以及各项目研发进度及研发效果,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申请人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主要在研项目进度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2019年研发进展2019年研发效果2020年研发进展2020年研发效果2021年研发进展2021年研发效果截至2021年减值情况
吸入用吡非尼酮溶液技术开发中试、药理毒理试验符合预期申报临床资料的整理工作符合预期按M4格式重新整理了临床申报资料符合预期-
特地唑胺及片的技术开发获得临床批件,进行了批件补充研究,进行了原料药和制剂的中试工艺移交符合预期原料药工艺验证,制剂工艺验证准备,配合甲方改造设备符合预期完成制剂工艺验证 正式BE实验符合预期-
盐酸环苯扎林缓释胶囊Ⅱ期临床大临床入组中符合预期申办方原因项目暂停(申办方重建厂房,待恢复生产后提供临床用药重新启动)暂停申办方原因项目暂停(申办方重建厂房,待恢复生产后提供临床用药重新启动)暂停-
苹果酸舒尼替尼及片的技术开发完成小试、中试工艺转移中符合预期客户产品管线优先级调整项目暂停暂停客户产品管线优先级调整项目暂停暂停-
他氟前列素及他氟前列素滴眼液的技术开发原料中试工艺移交,制剂完成小试研究。符合预期原料工艺验证完成、整理申报资料符合预期原料提交申报资料,制剂进行中试工艺移交符合预期-
米拉贝隆及缓释片的技术开发已获得临床批件、完成小试交接符合预期进行了原料和制剂的中试交接,预BE研究符合预期原料完成工艺验证,制剂中试,第二次预BE。符合预期-
利奥西呱及片的技术开发获得临床批件,进行了批件补充研究,确定小试工符合预期原料中试放大,制剂小试工艺移交,准备进行符合预期制剂中试完成,预Be实验。符合预期-
项目名称2019年研发进展2019年研发效果2020年研发进展2020年研发效果2021年研发进展2021年研发效果截至2021年减值情况
制剂中试放大
卡格列净及片的技术开发获得临床批件,完成工艺优化符合预期原料完成工程批中试交接符合预期原料工艺验证、制剂中试生产符合预期-
马来酸阿法替尼及片的技术开发获得临床批件,完成工艺优化符合预期原料完成工程批中试交接符合预期完成原料工艺验证、制剂工艺验证符合预期-
PD-1抑制剂临床前研究阶段符合预期临床前研究阶段符合预期临床前研究阶段符合预期-
IDO抑制剂的合成及活性研究-1临床前研究阶段符合预期临床前研究阶段符合预期临床前研究阶段申请PCT专利,已获授权符合预期168.82
IDO抑制剂的合成及活性研究-1/2临床前研究阶段符合预期临床前研究阶段符合预期临床前研究阶段申请PCT专利,已获授权符合预期180.1
AXL抑制剂临床前研究阶段符合预期临床前研究阶段符合预期临床前研究阶段符合预期-
Palbociclib合成:小试工艺确定;制剂:小试处方筛选符合预期待合作符合预期待合作符合预期23.78
乌拉地尔原料及注射液原料及注射液工艺摸索符合预期合成:小试工艺确定;制剂:小试处方筛选符合预期待合作符合预期25.38
加雷沙星完成工艺路线摸索符合预期合成:小试工艺确定;制剂:小试处方筛选符合预期待合作符合预期-

(一)2019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19年末,经测试并结合第三方机构意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4.65万元。报告期内在研项目的销售维持较高毛利率。对于接受客户委托并已签订合同且正在履行的在研项目及临床试验项目,发行人客户均具备实际执行能力,且与发行人均未解除合同,项目执行情况较好,此类项目不存在存货减值迹象。对于发行人已与客户终止合同项目的销售合同、解除协议所对应的在研项目,部分项目合同成果归发行人所有,合同终止后发行人仍有权将研发成果对外销售,该类项目亦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

除进行减值测试外,发行人会计师聘请了第三方咨询机构(上海智塾企业管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9年末在研项目跌价减值迹象进行了复核。上海智塾企业管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家库成员中的药学专家对发行人储备的研发项目、已终止合同项目、签约后尚无进展项目及审计基准日处于暂停状态的项目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外部估值专家就存货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价值类型、估值方法的适当性,以及关键数据的合理性向发行人及年审会计师提供了咨询意见,同时核实了用于估值的发行人账面成本数据和项目研发进度。外部专家认为发行人储备项目及终止合作项目是否跌价主要考虑技术革新速度、发行人储备项目所处领域的同类研究数量以及发行人研究是否领先、是否因国家政策变更在后期需要额外加大投入等因素,并将这些因素作为减值测试模型考虑的主要因素,采取按市场价值进行估价的方法评估减值。

外部专家出具了《南京华威医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市场价值估值咨询意见》,就发行人239个在研项目分类、分项进行评估。外部专家意见为:

“发行人管线项目总计239个,包括化药1类项目12个,化药2类项目2个,化药4类(包括原化药3类)223个,药用辅料2个。

(1)由于创新药项目受国际同靶点项目临床试验和开发上市进展的影响比较大,对于IDO抑制剂的合成及活性研究等四项研发项目,发行人需要增加新的投入,预计损失范围在10%-20%。

(2)对于利多卡因原料药研发等为上市后药品一致性评价所设立的项目,受国内同类项目新获批上市进度的影响,其价值需要定期根据市场行情更新,预计损失范围在20%-40%。

(3)2015年以来,国务院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做出系列政策调整,部分按照旧的法规技术指标执行的项目,现在发行人还处于研发状态中,不存在明显跌价迹象。”

据此,专家评估的储备项目和终止合同项目减值共计164.66万元。

发行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复核了专家意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二)2020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20年末,经测试并结合第三方机构意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89.64万元。

发行人2020年终止项目的投入成本均已结转,期末存货在研项目中不包含该等已终止合同项目。发行人对于已签订合同的在研项目,与客户协商推进,研发效果基本符合预期,根据一贯的存货评估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行人对于期末待合作未签订合同的项目,根据与上述已签订合同的在研项目一致的评估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0年度,发行人会计师聘请了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药物化学系教授对公司2020年末在研项目进行了评估。教授在评估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1)在研项目是新药还是仿制药,新靶点还是老靶点;2)从国家药品评审中心査询到的,国内外同类药物受理、申报及研发进展情况;3)同类药物的国家集采情况;4)市场对药物的需求量等。

该教授出具了《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市场价值估值咨询意见》,就发行人374个在研项目分类、分项进行评估。教授专家意见为:

“发行人管线项目总计374个,包括化药1类项目12个,化药2类项目2个,化药4类(包括原化药3类)358个,药用辅料2个。

(1)创新类项目受国内外同靶点研发项目临床试验和上市进展情况影响较

大,研发周期长,属于高风险高回报项目,公司需要不断增加新的投入。此类项目本次估值损失范围在10%-20%。

(2)目前已在国外上市或在国内作为进口药品上市,国内尚无仿制药获批或仅有少数几家药品获批的项目,受同类型药品国内外市场状态及研发风向影响,其价值需要定期根据市场行情更新。此类项目本次估值损失范围在5%-20%。

(3)一些仿制药项目以及药品已经上市后一致性评价所设立的项目,受国内同类项目新获批上市进度及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影响,其价值需要定期根据市场行情更新。此类项目本次估值损失范围在10%-40%。”

据此,专家评估的项目减值共计889.64万元。

发行人充分评估了外部专家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并复核了专家意见,认为专家意见不存在重大低估或高估存货价值的情形,可以作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

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根据专家意见所列金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三)2021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21年末,经测试并结合第三方机构意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93.80万元,其中主要为华威医药在研项目的减值,具体如下:

发行人对于已签订合同的在研项目,与客户协商推进,研发效果基本符合预期,根据一贯的存货评估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行人对于期末待合作未签订合同的项目,根据与上述已签订合同的在研项目一致的评估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1年度,发行人会计师聘请了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药物化学系教授对公司2021年末在研项目进行了评估。该教授出具了《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市场价值估值咨询意见》,就发行人446个在研项目分类、分项进行评估。教授专家意见为:

“发行人管线项目总计446个,包括已签合同在研项目183个,原研进口、临床批件被否项目22个,未签合同自研项目224个,已完成不需计提项目17

个,这些项目涉及创新药研发项目,化药1类、2类及4类(包括原化药3类),药用辅料等项目。

(1)创新类项目受国际同靶点项目临床实验和开发上市进展的影响比较大,对于这类研发产品,研发风险较高,公司需要增加新的投入,通过评估共计5个该类型项目进行了减值,预计损失范围在10-50%。

(2)一些为在国外上市或在国内作为进口药品上市,但国内无仿制药获批,受同类型药品目前的国内外市场状态及研发风向,其价值需要定期根据市场行情更新,通过评估共计40个该类型项目进行了减值,预计损失范围在10-40%。

(3)一些项目为仿制药项目以及药品已经上市后一致性评价所设立的项目,受国内同类项目新获批上市进度及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影响,其价值需要定期根据市场行情更新,共计109个该类型项目进行了减值,预计损失范围在10%-40%。”

同时,发行人会计师聘请陕西医药控股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复核机构,对教授出具的关于对南京华威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存货的有效性估值报告进行了复核,情况如下:

1)对报告中246个项目信息进行逐条复核,对178个项目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正;

2)结合国内外相关行业、市场状况,对报告中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对68个项目进行了修改,

发行人经过测试并综合考虑上述专家意见,按照谨慎性原则,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93.80万元。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华威医药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了解在研项目的核算方法,了解主要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在研项目减值计提方法等;

2、查阅了报告期各期末第三方出具的在研项目减值评估报告;

3、对报告期各期在研项目进行抽样细节测试,获取发行人领用原材料的领用单据凭证;获取发行人主要在研项目对应的研发人员工时计算表;获取发行人

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相关形象进度的节点资料;

4、访谈了对发行人2020年度进行在研项目评估的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药物化学系教授。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在研项目主要包括客户委托项目和公司自主立项项目两类,其中公司自主立项项目的前五大项目主要为发行人自行研发的创新药项目,客户委托项目前五大项目主要为江苏华阳的医药研发项目,各项目均在正常推进过程中;

2、报告期各期末,我们聘请第三方对在研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评估,发行人根据减值测试评估结果对在研项目计提减值,减值计提充分。

反馈意见12: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4,693.52 万元、26,946.46 万元、2,569.18 万元和2,502.28万元,申请人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发行人2020年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公司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17,508.38万元和18,959.29万元。请申请人:(1)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变化说明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列报的合理性,并剔除会计准则变化因素后,结合行业情况、公司经营模式、收入确认政策、信用政策等说明相关资产科目变动趋势情况及合理性;(2)结合2018 年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019年至2021年9月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说明相关资产按单项计提或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计提相应坏账比例的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前期收入确认是否谨慎。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答复:

一、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变化说明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列报的合理性,并剔除会计准则变化因素后,结合行业情况、公司经营模式、收入确认政策、信用政策等说明相关资产科目变动趋势情况及合理性

(一)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变化说明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列报的合理性

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

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增加了包括合同资产等8个会计科目,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发行人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入准则。合同资产并不是一项无条件收款权,该权利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比如合同中的其他履约义务的履行情况)才能收取相应的合同对价,企业除了承担信用风险,还需要承担履约风险(如市场变化,合同终止的风险)。应收账款是无条件收款的权利,到期即可收款,企业只承担纯粹的信用风险(即客户到期不付款)。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发行人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科目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根据各医药研发项目完成进度情况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进行重分类。对于医药研发业务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公司子公司华威医药、礼华生物按照形象进度确认收入,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将完工100%之前按照形象进度确认的收入,确认为合同资产,项目完工进度达到100%,将应收未收款项转入应收账款核算。第二,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发行人部分形象进度的收入确认比例进行了调整。2020年年初,发行人及其会计师按照新收入确认比例对期初数字进行了调整。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发行人亦按照新收入确认比例确认各医药研发项目的收入及对应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金额。发行人根据新的收入准则核算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符合准则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

(二)剔除会计准则变化因素后,结合行业情况、公司经营模式、收入确认政策、信用政策等说明相关资产科目变动趋势情况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249.582,569.1826,946.46
合同资产账面余额17,999.8817,508.38-
剔除会计准则变化因素的合计数20,249.4620,077.5626,946.46

注:发行人已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反馈回复财务数据报告期由题目中的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变更为2019年、2020年、2021年如果剔除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因素,公司的应收款项报告期末余额分别为26,946.46 万元、20,077.56万元和20,249.46万元。

1、发行人医药CRO主要包括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2020年度和2021年度均按照统一的形象进度法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同时会确认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付款方面,下游客户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和金额进行款项支付。发行人收入确认的节点及比例和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和金额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发行人医药CRO主要包括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临床前研究业务由华威医药运营,主要包括技术开发及转让、一致性评价和批件业务;临床试验业务由礼华生物运营,主要包括大临床试验和BE试验。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发行人各项业务均按照形象进度法确认收入,具体收入确认节点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大类小类2019年2020年-2021年
临床前研究技术开发及转让以形象进度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1、确定合成工艺(取得合格的原料药)并签订合同确认20%,确认至20% 2、小试交接完成确认10%,确认至30% 3、中试交接完成确认10%,确认至40% 4、取得BE备案批件确认20%,确认至60% 5、取得BE等效结论确认35%,确认至95% 6、取得生产注册批准确认5%,确认至100%新收入准则对于类似的交易,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与客户之间的产生的收入,技术开发及转让业务、一致性评价业务按照统一的形象进度模型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并调整了2020年期初累计确认收入及累计结转成本。 1、取得合格原料药确认25%,确认至25% 2、小试交接后确认30%,确认至55% 3、中试交接后确认5%,完成至60% 4、向国家食药监局成功申请BE备案后确20%,确认至80% 5、BE等效完成后确认15%,确认至95% 6、履约结束确认5%,确认至100%
一致性评价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用已经发生的成本占预算总成本的比例来确认完工百分比。
批件业务以形象进度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1、完成合同签订确认20%;2、临床批件受理确认20%;3、获得临床批件确认35%;4、小试确认10%;5、中试确认10%;6、取得生产批件确认5% 报告期内批件业务合同签订集中在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均没有新增合同,所产生的批件转让业务收入为履行原批件业务合同按形象进度应确认的后续研发收入(环节4、5或6)。因此,对该等遗留业务在2020年不调整已确认收入。
临床研究大临床、 BE试验以形象进度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1、取得伦理批件确认20%;2、临床试验阶段确认60%;3、取得临床试验报告确认20%。临床试验阶段(环节2)共可确认60%的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入组病例数占总病例数的比率来确认临床试验阶段的完工百分比。

发行人2020年度和2021年度均按照统一的形象进度法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同时会确认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付款方面,下游客户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和金额进行款项支付。发行人收入确认的节点及比例和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和金额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2、2020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合计数较2019年末减少6,868.90万元,主要原因系2020年发生较多合同终止导致。

2020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合计数20,077.56万元,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26,946.46万元,2020年末较2019年末减少6,868.90万元,主要原因系2020年发生79个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导致应收账款金额大幅下降。

3、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加19,682.26万元,但2021年末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合计数较2020年末增加171.90万元,主要原因系2021年下游客户回款情况良好。

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加19,682.26万元,但2021年末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合计数较2020年末增加171.90万元,主要原因系2021年下游客户回款情况良好。2021年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2020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6,565.2514,320.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72.17-2,328.12

二、结合2018 年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019年至2021年9月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说明相关资产按单项计提或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计提相应坏账比例的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前期收入确认是否谨慎。

(一)2018 年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019年至2021年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1、2018年,经发行人会计师函证及现场客户走访,未发现明显异常情况,故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018年末,公司严格按照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区分单项重大或不重大分别计提坏账准备。经发行人会计师函证及现场客户走访,未发现单项重大或不重大应收款项需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2、2019年起,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坏账计提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发行人会计师在函证或走访过程中,对发现明显异常的项目,会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发行人均存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2019年起,发行人实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坏账计提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通过对预期信用损失的测算,对于部分应收账款单独进行信用分析评估,作为单项资产进行计提。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1)2019年末

2019年末,发行人按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1华阳及子公司623.03124.6120.00华阳公司资金紧张,回款延迟
2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639.59525.8619.92部分开发项目进度不理想
3康缘华威1,236.93198.7416.07关联方拖欠款项
4泰州亿腾100.0080.0080.00长期未收回,项目无进展
5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270.0042.9015.89双方对部分项目进度未达成一致
6正大天晴股份166.50102.1061.32双方对部分项目进度未达成一致
7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790.07182.4623.09双方对部分项目进度未达成一致
8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384.0667.2017.50双方对部分付款时间未达成一致
9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17.95236.0523.19双方对部分付款时间未达成一致
10齐鲁制药4.004.00100.00账期过长,催收无果
11天津煜展贵金37.8937.89100.00收回可能性低
序号债务人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属经营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2新疆中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15.6815.68100.00收回可能性低
13新疆百花畅游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902.90100.00收回可能性低
合计7,288.581,620.3722.23

(2)2020年末

2020年末,发行人按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科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1华阳及子公司合同资产590.75122.4820.73上年该项目存在回款延迟,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本年对该项目尚未收回的款项延续多计提一个年限坏账准备标准
2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合同资产711.18148.1220.83上年双方对部分项目进度未达成一致,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本年对该项目尚未收回的款项延续多计提一个年限坏账准备标准
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资产154.8432.2820.85上年双方对部分项目付款时间未达成一致,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本年对该项目尚未收回的款项延续多计提一个年限坏账准备标准
4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同资产161.8037.9823.47上年双方对部分项目付款时间未达成一致,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本年对该项目尚未收回的款项延续多计提一个年限坏账准备标准
序号债务人名称科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5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资产549.68160.3629.17上年部分项目开发进度不理想,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本年对该项目尚未收回的款项延续多计提一个年限坏账准备标准
6康缘华威医药有限公司合同资产835.10246.9229.57%上年该项目存在拖欠款项情况,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本年对该项目尚未收回的款项延续多计提一个年限坏账准备标准
7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合同资产100.0053.4053.40上年双方对部分项目进度未达成一致,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本年对该项目尚未收回的款项延续多计提一个年限坏账准备标准
8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合同资产0.500.50100.00账龄时间长,回收风险高
9亿腾药业(泰州)有限公司合同资产220.00220.00100.00账龄时间长,回收风险高
10康缘华威医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49.9820.8813.92上年该项目存在收款延迟,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本年对该项目尚未收回的款项延续多计提一个年限坏账准备标准
11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46.6533.9423.14上年该项目存在收款延迟,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本年对该项目尚未收回的款项延续多计提一个年限坏账准备标准
12百花畅游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902.90100.00收回可能性低
13天津煜展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应收账款37.8937.89100.00收回可能性低
序号债务人名称科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14新疆中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5.6815.68100.00收回可能性低
合计3,676.951,133.3330.82

(3)2021年末

2021年末,发行人按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科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1华阳的子公司合同资产311.50140.9545.25本年对该项目尚未收回的款项延续多计提一个年限坏账准备标准
2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合同资产194.6719.4710.00本年对该项目尚未收回的款项延续多计提一个年限坏账准备标准
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资产154.6462.0540.12本年对该项目尚未收回的款项延续多计提一个年限坏账准备标准
4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同资产161.8065.0640.21本年对该项目尚未收回的款项延续多计提一个年限坏账准备标准
5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资产552.50223.5040.45本年对该项目尚未收回的款项延续多计提一个年限坏账准备标准
6康缘华威医药有限公司合同资产853.25363.9842.66本年对该项目尚未收回的款项延续多计提一个年限坏账准备标准
7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合同资产95.0063.5066.84本年对该项目尚未收回的款项延续多计提一个年限坏账准备标准
8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合同资产0.500.50100.00账龄时间长,回收风险高
序号债务人名称科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9亿腾药业(泰州)有限公司合同资产220.00220.00100.00账龄时间长,回收风险高
10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98.0034.7811.67本年对该项目尚未收回的款项延续多计提一个年限坏账准备标准
11百花畅游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902.90100.00收回可能性低
12天津煜展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应收账款37.8937.89100.00收回可能性低
13新疆中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5.6815.68100.00收回可能性低
合计2,898.331,250.2643.14

(二)说明相关资产按单项计提或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计提相应坏账比例的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前期收入确认是否谨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会计师根据走访、发函及回函情况,结合款项回收记录,评估各客户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将应收账款划分为具有特别风险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按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两类:对客户回函表示公司未按约定履约、对项目进度存在异议的客户、表示资金紧张无短期付款计划的客户,以及未进行函证检查账龄较长回款不力、无法取得联系的客户款项,划分为具有特别风险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照测算在原有账龄的预计损失率基础上,上浮一档计提坏账准备;对不具有特别风险的项目应收账款,则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按不同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已考虑公司的历史损失率、账龄迁徙率并考虑前瞻性系数。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不同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如下:

1、2019年

单位:%

账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5.00
1-2年10.00
账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2-3年20.17
3-4年30.87
4-5年55.25
5年以上100.00

2、2020年

单位:%

账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5.005.00
1-2年10.0410.00
2-3年19.4720.00
3-4年32.4430.00
4-5年-50.00
5年以上-100.00

3、2021年

单位:%

账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5.005.00
1-2年11.1010.00
2-3年21.5420.00
3-4年30.5230.00
4-5年75.7150.00
5年以上-100.0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基本保持一致。以2020年为例,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相差不大,具体如下所示:

同行业上市公司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美迪西5%10%20%50%80%100%
百诚医药5%10%30%50%50%100%
阳光诺和5%10%30%50%80%100%
博济医药5%10%30%50%80%100%
海特生物1.41%10.25%38.61%100%100%100%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4.28%10.05%29.72%60.00%78.00%100.00%
发行人5.00%10.00%20.00%30.00%50.00%100.00%

华威医药坏账计提比例系在重组完成后延续百花村坏账的计提比例。账龄

在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差别不大,与美迪西基本保持一致。账龄在4-5年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百诚医药保持一致。账龄在3-4年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较同行业上市公司略低,但发行人账龄在该区间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较小。以2020年为例,发行人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龄为3-4年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合计金额826.54万元,若改按50%比例计提,则对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65.31万元,为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情况较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和华威医药财务总监,了解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的收入确认政策、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科目的核算方法等;

2、查阅了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与发行人签订的业务合同,并对主要客户执行了函证程序;

3、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了解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坏账计提方法及比例情况;

4、查阅了发行人于2019年6月15日披露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5、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了解其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坏账计提方法及比例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医药CRO主要包括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2020年度和2021年度均按照统一的形象进度法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同时会确认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付款方面,下游客户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和金额进行款项支付。发行人收入确认的节点及比例和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和金额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2、2020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合计数较2019年末减少6,868.90万元,主要原因系2020年发生较多合同终止导致;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加19,682.26万元,但2021年末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合计数较2020年末增加171.90万元,主要原因系2021年下游客户回款情况良好;

3、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已对风险较高的应收账款

单独进行测试计提坏账准备,对正常应收账款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已充分计提。反馈意见13:申请人原董事张孝清对2018年年报相关议案投票反对,其反对理由主要系对公司董事会及会计师对原子公司华威医药与江苏华阳及其控股、参股公司的相关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不予认可。同时,申请人年审会计师对申请人 2018 年度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主要由于申请人与业绩承诺人就华威医药2018 年及以前年度的业绩完成情况存在分歧,业绩承诺人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应履行的赔偿股份数无法确定,审计师难以确定业绩补偿股份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请申请人:(1)说明申请人与业绩承诺人就上述争议事项的发生与解决情况,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说明申请人发现和确认华威医药关联交易的过程、依据及合规性,对相关关联交易是否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前期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3)结合审计意见及交易合同约定等,说明华威医药相关关联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华威医药业绩是否真实、可靠。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答复:

一、说明申请人与业绩承诺人就上述争议事项的发生与解决情况,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一)申请人与业绩承诺人就上述争议事项的发生与解决情况

1、相关纠纷具体情况

2016年1月12日,公司与张孝清签署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孝清等及新疆准噶尔物资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资产处置协议书》《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孝清等关于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书》《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以资产置换、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华威医药100%股权。收购对价共计19.45亿元,其中资产置换金额2.55亿,发行股份支付现金16.9亿。张孝清同时就华威医药2016-2018年度业绩向公司作出业绩承诺。

2016年9月26日,公司向张孝清发行了交易文件约定股份并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2016年12月30日,公司支付完毕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现金对价。至此,公司已按照交易文件的约定完成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对价的义务。

因华威医药2016-2018年度均未完成承诺业绩,公司于2019年5月5日向张孝清发出《关于要求张孝清先生履行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责任的通知函》,要求张孝清向公司补偿股份25,252,039股。2019年5月6日,张孝清回函表示不同意公司提出的补偿股份要求,因双方后续协商未果,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由于影响到承诺业绩认定,张孝清以董事的身份在此前的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2018年年报相关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主要系对公司董事会及会计师对华威医药与江苏华阳及其控股、参股公司的相关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不予认可。其焦点为华威医药与江苏华阳于2017年度签订的12个批件业务合同的会计处理问题,具体情况参见本题回复之“二”和“三”。

2、相关纠纷申请仲裁情况、仲裁请求及仲裁结果

2019年5月23日,公司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仲裁条款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请求为(申请人为百花村,被申请人为张孝清):(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补偿股份25,252,039股(按重组交易时股份发行价格,原价值310,095,031.23元);(2)如若被申请人可用于作为补偿股份的数量不足25,252,039股,请求被申请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差额,差额为不足股数*12.28元/股;(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用500,000元;(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申请人为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出的保险费用;(5)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差旅费;(6)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随后受理此案(案号DS20190919),并于2019年7月4日向双方当事人寄送了仲裁通知。

2019年11月19日,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补充仲裁请求申请书”,补充仲裁请求为: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补

偿股份或现金而产生的约定违约金164,660,461.58元(暂计至2019年11月18日,实际需支付违约金金额根据实际全部支付补偿股份或现金的日期计算)。

2019年12月10日,仲裁庭组织对此案开庭审理,并最终于2020年4月13日作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最终裁决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补偿股份25,252,039股,如若届时可用于补偿股份的数量不足,被申请人以每股人民币12.28元的价格支付现金差额;

(2)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应付而未付补偿股份或现金的违约金,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以应付而未付补偿金额人民币310,095,031.23元为基数,按照年24%的违约利率支付违约金;

(3)申请人为本案而支付的律师费用500,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4)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3,125,659元,由申请人承担10%,即人民币312,565.90元,被申请人承担90%,即人民币2,813,093.10元。本案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缴并全额冲抵,故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813,093.10元以补偿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

(5)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3、相关裁决结果的执行情况

2020年5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的通知》(2020司冻0430-01号),张孝清应向公司补偿的25,252,039股限售流通股已划转至公司账户。

2020年6月1日,公司于《准噶尔时报》刊登了《减资公告》,公司注册资本拟由40,038.6394万元减至37,513.4355万元。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

2020年7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25,252,039股股票注销事项。

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就张孝清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最终由李建城竞得相应股票。

2020年9月25日,公司取得《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苏01执477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1)张孝清持有ST百花25,252,039股股票过户至公司名下(已注销);(2)裁定拍卖、变卖张孝清所持的ST百花1,500万股股票,李建城以每股5元价格竞得(总价计75,000,000元),裁定将上述股票过户至李建城名下,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3)已将拍卖款中的73,046,244.23元转入公司,拍卖款中的450,541.28元交纳执行费,余下拍卖款1,503,214.49元转给张孝清。该案执行完毕,已经结案。

2020年9月29日,公司于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37,513.4355万元。

转入公司的73,046,244.23元股票拍卖款已包括张孝清应支付的违约金、律师费及相应仲裁费用。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相关裁决结果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双方之间目前不存在任何其他纠纷。

(二)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于2019年至2020年持续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仲裁的进展情况,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4月13日出具的裁决书((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96号)仲裁结果,被申请人(张孝清)应向(百花村)支付补偿股份25,252,039股,如若届时可用于补偿股份的数量不足,被申请人以每股人民币12.28元的价格支付现金差额。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9年审计报告时,将该事项作为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裁决股数按照2018年末收盘价5.25元/股确认业绩补偿金额,调整增加2018年12月31日库存股132,573,204.75元,同时增加2018年度营业外收入132,573,204.75元。

2020年7月,公司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25,252,039股。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0,386,394股变更为375,134,355股。减少库存股132,573,204.75元,减少股本25,252,039.00元,减少资本公积107,321,165.75元。

该业绩补偿事项应当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期满2018年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仅因为股东张孝清与公司、会计师对华威医药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业绩完成情况存在分歧,业绩承诺人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应履行的赔偿股份数无法确定而未进行处理,符合会计差错中的第二个情形,即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加之,2020年4月13日收到仲裁结果,适用会计差错中的追溯调整方式。因此该事项作为前期重大差错更正处理是合理的。

二、说明申请人发现和确认华威医药关联交易的过程、依据及合规性,对相关关联交易是否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前期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

基于发行人与华威医药原总经理张孝清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业绩承诺期间,上市公司对华威医药在其独立业务范围内的拓展、管理、维护和服务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和自主权。华威医药与江苏华阳分别于2017年9月、10月、12月签署12个相关药品研发合同,合计金额6,840万元,拟在2017年确认收入5,130万元、成本643.89万元。

发行人内审人员在对华威医药2017年10月内控审计时,已经关注到华威医药与江苏华阳的交易,并提请年审会计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注。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时针对该事项执行的审计内容及有关发现如下表所示:

审计内容有关发现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公开信息江苏华阳成立于2002年10月21日,注册地址:江苏省泗阳县长江路21号,注册资本:1888万港元,法定代表人:闻继望,经营范围:生产大、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片剂、硬胶囊剂,销售本公司产品;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待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经营);保健食品、二类医疗机械销售(该项目需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审计内容有关发现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面函、询问并与公开信息比对2018年1月16日对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的交易和应收账款金额进行了面函,询问了总经理冯井胜,面函中提到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每年销售收入一个多亿,购买批件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闻继望,有实力完成交易。 会计师期后在公开信息中查到江苏华阳2016年度销售收入785.00万元,净利润-720.73万元,净资产-559.09万元。
核查合同条款及华威医药沟通情况华威医药2014年1月2日与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赛康”)签订了《盐酸帕唑帕尼及片的技术转让合同》,并于2016年2月取得临床批件。2016年12月23日华威医药与江苏奥赛康签订的《<琥珀酸普卡必利及片临床批件技术转让合同>解除协议书与<盐酸帕唑帕尼及片的技术转让合同>解除协议书》中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帕唑帕尼合同标的“盐酸帕唑帕尼原料及片”的注册及相关技术秘密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归属江苏奥赛康独家所有。2017年9月华威医药又将上述临床批件销售给江苏华阳,该临床批件实际归属于江苏奥赛康所有。在会计师提出一个临床批件卖给两家后,华威医药与江苏奥赛康于2018年1月26日签订了补充说明:此条款中的“相关技术秘密”指乙方向甲方移交的盐酸帕唑帕尼原料及片的相关技术注册资料及相关技术,所有权归甲方。盐酸帕唑帕尼原料及片临床批件归乙方。
核查股权转让有关协议、资金往来、交割情况1、南京安鸿元华医药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鸿元华”)于2017年9月22日设立,注册资本400万元;2018年1月19日增资至4亿元,其中南京安鸿汇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鸿汇盛”)认缴出资1%,南京江北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5%,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5%,南京呈益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1%,苏州新联科创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舟山信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苏州云浩天宇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33%(2017年12月15日设立,苏玲-张孝清之妻妹,认缴出资额为200万元;韩佩-张孝清之外甥女,认缴出资额1.98亿元,实际来源于张孝清夫妇)。安鸿元华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安鸿汇盛,安鸿汇盛法人代表汤怀松系原华威医药财务总监,持有安鸿汇盛65%股权。 2、2017年9月27日,安鸿元华与江苏华阳及其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1,000.00万元,同时安鸿元华承担债务8,775.58万元,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首付款500.00万元,在股权交割完成后支付第二笔款500.00万元,同时承担债务4,000.00万元。经查询工商登记变更日为2018年3月9日。南京华威提供说明及相关资料中显示,安鸿汇盛于2017年12月22日向张孝清借款3,591.00万元,后转借给江苏华阳用于支付购买南京华威临床批件首付款;2017年12月18日向张孝清借款500.00万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该两笔款项于2018年3月14日和16日偿还。 3、安鸿元华投资决策委员会于2018年2月2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向江苏华阳进行股权投资,总投资金额为37,000万元,其中990万元为基金向江苏华阳原股东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用于购买江苏华阳99%的公司股权,36,010万元为基金向江苏华阳的增资款,项目投资共分四期。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2017年度审计时,经过核查,认为从公开信息或其他方面没有了解到安鸿元华的实际出资,以及苏州云浩在安

鸿元华实际经营决策中的影响,无法判断公司董事张孝清是否对江苏华阳有重大影响以及是否与华威医药存在关联关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2017年度审计、以及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关于发行人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持续督导过程中,签字会计师及财务顾问主办人对相关事项核查后认为:华威医药该笔交易存在交易金额与江苏华阳自身的资信状况不匹配,以及交易发生时间较集中,江苏华阳与华威医药前财务总监汤怀松存在间接股权关系及管理控制关系,江苏华阳与华威医药前实际控制人张孝清存在资金支持等异常情形。结合现有资料就公司董事张孝清是否对江苏华阳有重大影响以及是否与华威医药存在关联关系尚难定论。如果后续有证据表明张孝清对江苏华阳有重大影响,江苏华阳被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华威医药与江苏华阳之间的交易将被认定为关联交易,届时上述交易需要由上市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程序,此前交易的决策程序则因关联方认定事宜存在一定瑕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8年度审计会计师,于2019年3月向公司董事会递交《沟通函》,提出以上各项交易属关联交易,要求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同月,张孝清书面递交了其个人与江苏华阳及其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南京华威医药与江苏华阳及其控股、公司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的说明,承认其具有重大影响并就此错误向董事会道歉,表态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其于2019年3月2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履行关联交易程序的议案,2019年4月2日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对关联交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函》。上市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7日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南京华威医药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履行了关联交易的披露程序。

三、结合审计意见及交易合同约定等,说明华威医药相关关联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华威医药业绩是否真实、可靠

(一)2017年度

1、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与江苏华阳的12个交易不存在商业实质,不予确认收入华威医药与江苏华阳分别于2017年9月、10月、12月签署12个相关药品研发合同,合计金额6,840万元,拟在2017年确认收入5,130万元、成本643.89万元。各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如下表所示:

项目内容
合同款及结算方式①合同生效后 2 个月内甲方支付 228 万元(40%); ②乙方取得临床批件并向甲方移交申报临床注册资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171 万元(30%); ③乙方向甲方进行小试工艺交接,小试交接报告经双方签字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57 万元(10%); ④乙方向甲方进行中试工艺交接,中试工艺交接报告经双方签字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57 万元(10%); ⑤甲方取得生产批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57 万元(10%)。
履约方式项目临床前研究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取得临床试验批件,临床试验及申报生产工作由甲方(或甲方指定方)负责,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完成临床试验、申报生产的现场核查、资料整理、技术审评等工作。新药证书归双方共有,各执一份,生产批件归甲方所有。
违约责任①合同生效后,如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款,按每超一天须向乙方缴纳应付款 0.1%的滞纳金。甲方如超过规定时间 2 个月不支付乙方合同款,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甲方的技术转让款不予退还并拥有向甲方索赔合同全款的权利。 ②甲方付款后,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资料和小试、中试的工艺,按每超过一天须向甲方缴纳已付款0.1%的违约金。连续 5 个批次工艺交接达不到验收标准,经协商未果,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该在合同解除后 10 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技术转让款。 ③乙方对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性或真实性负责,如因乙方资料真实性原因造成本项目开发失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在该事件发生后 10 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④乙方保证将本项目“临床试验批件”在中国境内独家转让给甲方,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乙方需将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叁佰万人民币的违约金⑤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原因导致项目失败,双方为此项目投入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由各自承担,不再追究对方责任,合同终止。(国家政策指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药品注册法规、CFDA 或 CDE 发出的相关文件。) ⑥在项目的合作和注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视为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因政策调整后出现的状况。

2017年9月27日南京安鸿元华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江苏华阳原股东比依集团有限公司、大浩集团有限公司等签署协议,收购江苏华阳99%股权,后于2018年3月9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2017年12月22日,安鸿

元华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安鸿汇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华威医药董事长张孝清借款3,591万元,转借予江苏华阳支付前述交易首付款,12月再次向张孝清借款500万元,支付前述股权转让款。上述交易最终在2017年审计时未予确认收入,具体原因如下:

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年度审计、以及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关于发行人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持续督导过程中,签字会计师及财务顾问主办人对相关事项核查后认为:华威医药该笔交易存在交易金额与江苏华阳自身的资信状况不匹配,以及交易发生时间较集中,江苏华阳与华威医药前财务总监汤怀松存在间接股权关系及管理控制关系,江苏华阳与华威医药前实际控制人张孝清存在资金支持等异常情形。结合现有资料就公司董事张孝清是否对江苏华阳有重大影响以及是否与华威医药存在关联关系尚难定论。如果后续有证据表明张孝清对江苏华阳有重大影响,江苏华阳被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华威医药与江苏华阳之间的交易将被认定为关联交易,届时上述交易需要由上市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程序,此前交易的决策程序则因关联方认定事宜存在一定瑕疵。年审会计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不予确认收入。江苏华阳在与华威医药签订购买12个临床批件合同时,正处于股权转让期间,公司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资产未进行交割,无经济实力履行合同。张孝清借钱给安鸿汇盛3,591.00万元,安鸿汇盛再转给江苏华阳,江苏华阳又转回给华威医药,不具有商业实质,涉嫌虚增收入。上市公司尊重年审会计师对该交易事项的意见。考虑到16-18年处于对赌期,张孝清有动机通过关联方资金往来增厚华威医药业绩,以期实现业绩对赌,未履行适当的董事会决策程序。最终,2017年度该交易的会计处理方式为:拟确认的收入5,130万元、成本

643.89万元全部冲回,华威医药收到的3,591.00万元调整计入其他应付款。

2、经上交所年报问询,并经上交所、新疆证监局联合现场检查,监管机构未对发行人2017年度不确认与江苏华阳的12个交易的收入提出异议

对2017年报,发行人于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31日收到上交所

的问询函,第一次问询的第10题~第13题与12个批件合同交易及其在2017年的会计处理有关,第二次问询的第1题~第4题与12个批件合同交易及其在2017年的会计处理有关。发行人于2018年5月30日、2018年6月7日公告了问询函回复,回复内容均为发行人2017年度不确认与江苏华阳的12个交易的收入,交易所无更进一步意见。

2018年6月26日,上交所、新疆证监局对发行人2017年年报相关事项开始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了上述江苏华阳12个临床批件合同相关事项,该现场检查结束后上交所、新疆证监局未就该等事项提出异议。

(二)2018年度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12个交易不存在商业实质,不予确认收入;与江苏华阳及其关联公司2018年签署的6个合同履行了关联交易事前审批程序,正常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业务方面,上述12个批件业务合同在2018年正常履行。财务处理方面,华威医药拟将该等交易确认为2018年当期收入5,814.00万元,结转成本1,148.00万元。

2018年度年审会计师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3月向公司董事会递交《沟通函》,提出以上各项交易属关联交易,要求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同月,张孝清书面递交了其个人与江苏华阳及其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南京华威医药与江苏华阳及其控股、公司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的说明,承认其对江苏华阳具有重大影响并就此错误向董事会道歉,表态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其于2019年3月2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履行关联交易程序的议案,2019年4月2日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对关联交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函》。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据此审议批准了该项关联交易,该系列关联交易至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该项关联交易除包括上述12个批件业务合同外,还包括华阳关联公司安诺新、安海维、安博新与华威签订了医药研发合同共6个。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年审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发生在2017年度,原年审事务所以相关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不予确认,而将上述关联交易再次确认为2018年收入,不具备商业实质,仍不予确认。

2018年度该交易的会计处理方式为:12个批件业务合同拟确认的收入5,814万元、成本1,148万元全部冲回,华威医药截至2018年底共收到的5,130万元均调整计入其他应付款。上述6个医药研发合同目前履行了关联交易事前审批程序,正常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2、经上交所年报问询,监管机构未对发行人2018年度不确认与江苏华阳的12个交易的收入提出异议

发行人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其中第3题和第8题涉及到12个批件合同交易在2018年的会计处理,第8题问题原文包括“补充披露公司上述对江苏华阳的其他应付款项的形成原因,并明确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发行人于2019年6月15日公告了问询函回复,上交所无更进一步意见。

3、2020年仲裁裁决事实上认可了发行人和年审会计师对华威医药上述与江苏华阳12个批件合同在2017年、2018年不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2020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96号),就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事项作出裁决,裁决公司胜诉。因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涉及到对华威医药2016-2018年业绩实现情况的认定,该裁决事实上认可了发行人和审计会计师对华威医药上述与江苏华阳12个批件合同在2017年、2018年不确认收入。

(三)2019年度、2020年度

2019年度,发行人对江苏华阳的12个交易未确认收入。

2020年度,双方终止了“埃索美拉唑锶”,终止协议时明确该项目已收合同款399万元中,100万元不退、用于支付华威医药开发本项目已发生成本,剩余299万元用作其他项目合同款;据此,华威医药2020年确认该项目收入100万元,同时结转成本91.24万元。

除上述终止合同外,其余11个批件业务合同在2020年正常履行,但未进一步获得研发、临床进度的相关外部证据,华威医药在2020年未确认收入或结转

成本。

(四)2021年度

2021年,“比拉斯汀及片”和“他达拉非及片”均完成了BE等效,即临床试验阶段已完成,项目已达到可申报生产批件状态。2022年1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已受理江苏华阳“他达拉非片”生产批件的申请,受理号为CYHS2200189。鉴于上述两项目已完成BE等效,项目已达到可申报生产批件状态,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两个批件业务按照收款进度确认收入,2021年共确认收入金额1,534.90万元,其余9个批件业务未来将以同样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收入确认,即华威医药药学研究部分按照BE等效拟应确认的收入金额(收入确认比例为95%)和项目已收款金额孰低进行收入确认;礼华生物临床试验部分按照项目完成拟应确认的收入金额(收入确认比例为100%)和项目已收款金额孰低进行收入确认。

此外,江苏华阳关联公司的6个医药研发合同除“雷马曲班”项目合同于2020年经协商终止外,其余5个合同在2019年、2020年、2021年正常履行,正常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另外,江苏华阳与华威医药在2019年、2020年新签订了4个医药研发合同,履行了关联交易事前审批程序,该等合同正常履行,正常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综上所述,发行人子公司华威医药与江苏华阳的12个临床批件合同在2017年度签署,业绩承诺人张孝清与江苏华阳存在关联关系,张孝清涉嫌通过体外资金循环,增厚华威医药的业绩,涉嫌虚增利润;合同签订时未履行适当的董事会决策程序。在报告期外(2017年、2018年)会计师在判断该事项不具备商业实质、不确认收入的情况下,2019年会计处理及年度审计延续了报告期外(2017年、2018年)的这一处理方式,不按照形象进度确认收入。2020年,除上述终止合同外,其余11个批件业务合同在2020年正常履行,但未进一步获得研发、临床进度的相关证据,华威医药在2020年未确认收入或结转成本。2021年,“比拉斯汀及片”和“他达拉非及片”均完成了BE等效,即临床试验阶段已完成,项目已达到可申报生产批件状态。2022年1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已受理江苏华阳“他达拉非片”生产批件的申请,受理号为

CYHS2200189。鉴于上述两项目已完成BE等效,项目已达到可申报生产批件状态,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两个批件业务按照收款进度确认收入,2021共确认收入金额1,534.90万元,其余9个批件业务未来将以同样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收入确认,即华威医药药学研究部分按照BE等效拟应确认的收入金额(收入确认比例为95%)和项目已收款金额孰低进行收入确认;礼华生物临床试验部分按照项目完成拟应确认的收入金额(收入确认比例为100%)和项目已收款金额孰低进行收入确认。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相关业绩真实、可靠。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与业绩承诺人张孝清仲裁纠纷的相关资料,包括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仲裁裁决书等;

2、查阅了发行人与业绩承诺人张孝清仲裁纠纷相关的临时公告;

3、查阅了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交易所的年报问询函及回复;

4、查阅了交易所、新疆证监局对发行人2017年年报相关事项现场检查问题的回复;

5、访谈了发行人常务副总经理,了解发行人与张孝清纠纷以及发行人与江苏华阳交易事项的背景、会计处理等。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与业绩承诺人的业绩对赌纠纷已于2020年4月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该裁决系终局裁决。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裁决已执行完毕。发行人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该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发行人与江苏华阳的交易系在会计师开展年审及财务顾问开展持续督导过程中,签字会计师及财务顾问主办人对相关事项核查后发现的,并及时进行了审计调整。公司对上述事项已在年度报告、交易所问询函等相关文件进行披露。

3、发行人子公司华威医药与江苏华阳的12个临床批件合同在2017年度签署,业绩承诺人张孝清与江苏华阳存在关联关系,张孝清涉嫌通过体外资金循环,

增厚华威医药的业绩,涉嫌虚增利润;合同签订时未履行适当的董事会决策程序。在报告期外(2017年、2018年)会计师在判断该事项不具备商业实质、不确认收入的情况下,2019年会计处理及年度审计延续了报告期外(2017年、2018年)的这一处理方式,不按照形象进度确认收入。2020年,除上述终止合同外,其余11个批件业务合同在2020年正常履行,但未进一步获得研发、临床进度的相关证据,华威医药在2020年未确认收入或结转成本。2021年,“比拉斯汀及片”和“他达拉非及片”均完成了BE等效,即临床试验阶段已完成,项目已达到可申报生产批件状态。2022年1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已受理江苏华阳“他达拉非片”生产批件的申请,受理号为CYHS2200189。鉴于上述两项目已完成BE等效,项目已达到可申报生产批件状态,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两个批件业务按照收款进度确认收入,2021共确认收入金额1,534.90万元,其余9个批件业务未来将以同样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收入确认,即华威医药药学研究部分按照BE等效拟应确认的收入金额(收入确认比例为95%)和项目已收款金额孰低进行收入确认;礼华生物临床试验部分按照项目完成拟应确认的收入金额(收入确认比例为100%)和项目已收款金额孰低进行收入确认。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相关业绩真实、可靠。

反馈意见14:请申请人对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补充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答复: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

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自该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即2020年11月28日)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药CRO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一直围绕主营业务发展,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二)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三)不存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四)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存在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主体受托人委托理财类型委托理财金额报酬确定方式委托理财起始日委托理财终止日投资目的截至报告期末余额七日年化收益率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百花村软件园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2297期400.00保本浮动收益2020/12/172020/12/31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2.70%
2百花村软件园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2297期100.00保本浮动收益2020/12/172020/12/31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2.70%
3百花商管中信银行共赢智行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2331期100.00保本浮动收益2020/12/212021/1/20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2.60%-3.00%
4百花村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第02485期100.00保本浮动收益2020/12/302021/1/13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3.20%
5百花村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第02398期400.00保本浮动收益2020/12/242021/1/25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3.20%
6百花村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2775期500.00保本浮动收益2021/1/162021/1/29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2.65%
序号投资主体受托人委托理财类型委托理财金额报酬确定方式委托理财起始日委托理财终止日投资目的截至报告期末余额七日年化收益率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7百花村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2968期150.00保本浮动收益2021/2/12021/2/26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2.9%
8百花村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2971期500.00保本浮动收益2021/2/12021/2/26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3.08%
9百花村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200.00非保本收益2021/4/62021/5/8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2.95%
10百花村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100.00非保本收益2021/5/142021/7/1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2.77%
11百花村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100.00非保本收益2021/5/142021/8/26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2.85%
12百花村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100.00非保本收益2021/8/162021/8/26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2.70%
13百花村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60.00非保本收益2021/10/222021/12/31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2.08%
14百花商管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2775期100.00保本浮动收益2021/1/162021/1/29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2.65%
序号投资主体受托人委托理财类型委托理财金额报酬确定方式委托理财起始日委托理财终止日投资目的截至报告期末余额七日年化收益率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5百花商管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2971期200.00保本浮动收益2021/2/12021/2/26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3.08%
16百花商管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3044期100.00保本浮动收益2021/2/82021/2/22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2.60%
17百花商管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3250期100.00保本浮动收益2021/2/232021/3/31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3.05%
18百花商管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3299期200.00保本浮动收益2021/3/12021/3/31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3.10%
19百花商管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3803期500.00保本浮动收益2021/4/122021/5/12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3.35%
20百花商管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4335期300.00保本浮动收益2021/5/242021/6/23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3.25%
21百花商管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300.00非保本收益2021/4/62021/5/8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2.95%
22百花商管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200.00非保本收益2021/5/142021/11/3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2.62%
序号投资主体受托人委托理财类型委托理财金额报酬确定方式委托理财起始日委托理财终止日投资目的截至报告期末余额七日年化收益率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23百花商管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200.00非保本收益2021/5/142021/12/31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2.96%
24百花商管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100.00非保本收益2021/5/202021/11/3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2.62%
25百花商管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300.00非保本收益2021/6/292021/11/3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2.56%
26百花商管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80.00非保本收益2021/7/262021/12/31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3.01%
27百花商管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50.00非保本收益2021/8/242021/12/31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3.05%
28百花商管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600.00非保本收益2021/12/32021/12/31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3.25%
29百花村软件园招商银行朝招金7007号100.00非保本浮动收益2021/4/92021/12/20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3.38%
序号投资主体受托人委托理财类型委托理财金额报酬确定方式委托理财起始日委托理财终止日投资目的截至报告期末余额七日年化收益率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30百花村软件园招商银行朝招金7007号50.00非保本浮动收益2021/7/92021/12/31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3.38%
31百花村软件园招商银行朝招金7007号200.00非保本浮动收益2021/9/32021/12/31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3.38%
32百花村软件园招商银行朝招金7007号50.00非保本浮动收益2021/10/212021/12/31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3.38%
33百花商管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993期430.00保本浮动收益2022/1/172022/2/17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2.85%
34百花商管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500.00非保本收益2022/1/7尚未赎回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2.62%
35百花商管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110.00非保本收益2022/1/28尚未赎回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2.53%
36百花商管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445.00非保本收益2022/3/1尚未赎回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2.72%
序号投资主体受托人委托理财类型委托理财金额报酬确定方式委托理财起始日委托理财终止日投资目的截至报告期末余额七日年化收益率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37百花村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8135期160.00保本浮动收益2022/1/282022/2/28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3.22%
38百花村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100.00非保本收益2022/1/28尚未赎回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2.64%
39百花村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60.00非保本收益2022/1/292022/2/8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2.50%
40百花村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50.00非保本收益2022/1/292022/2/15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2.79%
41百花村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20.00非保本收益2022/1/29尚未赎回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2.69%
42百花村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160.00非保本收益2022/3/2尚未赎回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2.63%
43百花村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70.00非保本收益2022/3/16尚未赎回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2.63%
序号投资主体受托人委托理财类型委托理财金额报酬确定方式委托理财起始日委托理财终止日投资目的截至报告期末余额七日年化收益率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44百花村软件园招商银行朝招金7007号50.00非保本浮动收益2022/1/72022/2/14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3.1%
45百花村软件园招商银行朝招金7007号250.00非保本浮动收益2022/1/7尚未赎回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3.1%
46百花村软件园招商银行朝招金7007号500.00非保本浮动收益2022/1/10尚未赎回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3.1%
47百花村软件园招商银行朝招金7007号50.00非保本浮动收益2022/1/20尚未赎回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3.1%
48百花村软件园招商银行朝招金7007号40.00非保本浮动收益2022/1/28尚未赎回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1.48%-3.1%
49百花村软件园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92.00非保本收益2022/1/24尚未赎回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理财收益-2.69%

发行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资金,投资上述理财产品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购买的理财产

品中,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保本收益理财产品主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风险较低,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因此,发行人持有的理财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综上所述,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五)不存在投资与主业不相关的金融业务情况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投资与主业不相关的金融业务情况。

(六)不存在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安排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三、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标的名称投资主体报告期末账面投资余额(万元)投资时点投资目的投资期限形成过程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3.002001年4月获取投资收益。中长期公司于2001年4月取得乌鲁木齐银行的股权证。
新疆中新建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429.882017年6月公司曾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投资新疆中新建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有中长期2017年6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果业有限公司与百花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新疆中新建特色农产品电
投资标的名称投资主体报告期末账面投资余额(万元)投资时点投资目的投资期限形成过程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限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兵团和六师农副产品销售的多元化形式,并进入电子商务领域,获取电子商务领域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投资收益。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16.67%的股权转让给百花村。百花村目前持有中新建9.62%的股权。
长期股权投资
康缘华威医药有限公司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417.972016年9月按MAH制度要求专业开展化学新药研发和产业化,打造化学新药的研发、生产、销售平台。长期2016年9月,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威医药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公司打造化学新药的专业化平台,华威医药持股40%。

公司投资康缘华威医药有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打造化学新药的专业化平台。公司此项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综上所述,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期末余额为432.8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财务性投资余额432.88
当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8,130.39
财务性投资余额占归母净资产的比例0.64%

公司财务性投资余额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未达到30%,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

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及问答,明确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定义;

2、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及附注,取得发行人相关会计科目的明细账、科目余额表等,分析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

3、访谈公司高管及主要财务人员,了解报告期至今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了解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4、取得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协议文件,了解对外投资的背景和目的,查阅被投资企业的工商信息,判断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5、获取发行人最近一期资产明细表,检查各项资产核算内容及依据,确认发行人最近一期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6、获取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等,并与发行人确认其是否从事金融活动或类金融业务。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2、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及委托理财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末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为432.88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0.64%,未超过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因此,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