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选举和更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敏平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本次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和更换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侃仁 李宗义 罗 臻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