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事先审查和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所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鉴于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将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终止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该议案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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