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自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鉴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综合公司整体规划,为全面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翀宇、张竞、赵红霞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翀宇、张竞、赵红霞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经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价表现、财务及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以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条件下,按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测算,拟回购数量不低于11,111,112股(含)且不超过16,666,666股(含),分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9%和1.48%。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和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和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董事会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在回购方案实施有效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后,决定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7、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以上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09)。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