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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8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二)变更会计政策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实施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当前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会发生重大影响,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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