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鑫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吉鑫科技 | 盐山宏润 | 18,742.88 | 2018/1/31 | 2029/2/14 |
吉鑫科技 | 盐山宏润 | 25,212.98 | 2019/11/20 | 2029/9/20 |
常州吉鑫 | 吉鑫科技 | 1,000.00 | 2021/3/26 | 2022/3/26 |
常州吉鑫 | 吉鑫科技 | 3187.85 | 2021/3/30 | 2022/3/30 |
恒华机械 | 吉鑫科技 | 2,440.00 | 2020/5/11 | 2023/5/10 |
恒华机械 | 吉鑫科技 | 4,000.00 | 2020/12/4 | 2021/12/4 |
恒华机械 | 吉鑫科技 | 4,000.00 | 2021/4/23 | 2022/4/23 |
恒华机械 | 吉鑫科技 | 3,000.00 | 2021/3/29 | 2022/3/29 |
恒华机械、泽耀新能源 | 吉鑫科技 | 3,000.00 | 2021/4/20 | 2022/4/18 |
恒华机械、泽耀新能源 | 吉鑫科技 | 2,000.00 | 2021/3/1 | 2022/2/24 |
恒华机械、泽耀新能源 | 吉鑫科技 | 2,000.00 | 2021/3/11 | 2022/3/9 |
注:盐山宏润指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常州吉鑫指常州吉鑫风能科技有限
公司;恒华机械指江阴市恒华机械有限公司;泽耀新能源指江阴泽耀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2、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向其他关联方担保情况。
3、经核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之间的担保,我们认为,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并且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4、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自然人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况。
5、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经查验,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此页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王世璋 陈 莹 陆文龙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