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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2023年度为参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8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鑫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为参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担保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供了相关文件,我们一致认为;江苏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洛阳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能”)为其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江苏新能及洛阳新能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融资用于生产经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另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页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2023年度为参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王世璋 陈 莹 陆文龙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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