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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8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2022-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需要时以相关资产抵押或在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相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顺利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被担保对象的

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2、公司提供的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3、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2022-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年,公司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控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顺利开展。《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六、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当前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会发生重大影响,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

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王世璋 陈 莹 陆文龙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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