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有力推进公司决策科学性、合规性的不断提升,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王世璋、独立董事陈莹、董事陈玉芳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王世璋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原董事陈玉芳女士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下设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正常运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法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增补董事朱陶芸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报告期末,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王世璋、陈莹、朱陶芸组成。各位委员履历如下:
王世璋先生:195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正(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国际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从1986年起主持大型企业财务工作,1994年起担任上海大隆机器厂总会计师,1999年起担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通用石化机械事业部财务总监兼上海通用机械(集团)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起担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兼财政处处长,2004年起担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兼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年起担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上海机电工业会计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等职。
2020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陈莹女士: 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科学与工程(金融工程方向)博士。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金融科技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首批南京大学-中国银行奖教金获得者;南京大学“我最喜爱的老师”称号获得者;南京数字金融产业研究院兼职副院长南京市区块链应用协会副会长,江苏省科技厅科技金融思想库联系人,南京大学-江苏省高科技集团博士后工作站联系人,南京大学-交通银行博士后工作站联系人,研究方向:数字金融、行为金融等。2020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朱陶芸女士:中国国籍,1985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09年1月就职于公司,从事公司IPO上市工作;2009年至2010年留学英国;2011年起先后任职于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2012年10月至2017年11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副总裁;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经理;2022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经理。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完成如下工作: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1年2月3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议案,分别是:《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季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并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半年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并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季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并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成员在审计工作中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3、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对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进行审议,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4、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5、对公司业务进行现场调研
为了更好地协助管理层提供管理效率,审计委员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公司业务的实际运营状况,为提升管理提供建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世璋、陈莹、朱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