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在担任2021年度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也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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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锋 刘 亚 洪茂椿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