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2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5月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78,477,758股,发行价格为30.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5,141,174.16元,扣除发行费用34,712,005.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0,429,169.09元(以下简称“2017年募投项目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5月9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36号)。
(二)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2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2月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47,058,823股,发行价格为42.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77.50元,扣除发行费用21,582,130.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417,846.74元(以下简称“2021年募投项目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47号)。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其中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
个月。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2017年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的《拓普集团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在获得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后,在本次归还补流之前,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金额为60,000万元,其中来自2017年募投项目资金中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来自2021年募投项目资金中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4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将上述来自2021年募投项目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予以公告。
2022年4月7日,公司将上述来自2021年募投项目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上述补流期间,公司对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从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0万元募集资金中归还1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仍在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