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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7

公告编号:2022-032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控股股东为周芳,实际控制人为周芳、肖长锦、肖艺。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选举朱佳军为新芝生物董事,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聘任朱佳军为新芝生物总经理。朱佳军与肖艺为夫妻关系,肖艺为周芳与肖长锦之女。朱佳军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后,积极熟悉各项工作,基本全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朱佳军于2017年5月5日与周芳、肖长锦、肖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增加朱佳军为公司一致行动人。公司于2017年5月8日、5月17日披露了《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暨增加一致行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于2017年5月17日披露了《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暨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的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芳、肖长锦、肖艺、朱佳军持有公司股票及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情况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周芳董事长21,767,20032.6884%
肖长锦董事14,486,50021.7548%
肖艺1,755,0002.6355%
朱佳军董事、副总经理4,676,6007.02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公司筹备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交易所上市,参考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10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并基于审慎起见,公司补充确认朱佳军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原认定的周芳、肖长锦、肖艺补充确认为周芳、肖长锦、肖艺、朱佳军。

二、补充确认后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周芳
国籍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有超声波细胞粉碎机、超声波清洗机、低温恒温槽、 冷冻干燥机、高通量组织研磨器、无菌均质器、核酸提取仪,主要应用于科研、教育、医院、药业、环保等领域。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宁波市科技园区木槿路65号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持有公司32.6884%股权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姓名肖长锦
国籍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有超声波细胞粉碎机、超声波清洗机、低温恒温槽、 冷冻干燥机、高通量组织研磨器、无菌均质器、核酸提取仪,主要应用于科研、教育、医院、药业、环保等领域。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宁波市科技园区木槿路65号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持有公司21.7548%股权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姓名肖艺
国籍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宁波易中禾药用植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经理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中草药收购;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白石中路39号408、409、410室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持有公司2.6355%股权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姓名朱佳军
国籍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2017年1月至2020年11月任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20年12月任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有超声波细胞粉碎机、超声波清洗机、低温恒温槽、 冷冻干燥机、高通量组织研磨器、无菌均质器、核酸提取仪,主要应用于科研、教育、医院、药业、环保等领域。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宁波市科技园区木槿路65号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持有公司7.0230%股权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实际控制人补充确认对年度报告的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朱佳军先生现持有公司467.66万股,占比为7.02%。涉及影响《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半年度报告》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表述。

原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表述、普通股股本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财务报表附注中关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情况调整为:

公告编号:2022-032公司控股股东为周芳,实际控制人为周芳、肖长锦、肖艺、朱佳军,周芳、肖长锦为夫妻关系,肖艺为周芳、肖长锦女儿,朱佳军与肖艺为夫妻关系。

四、实际控制人补充确认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因周芳、肖长锦、肖艺、朱佳军已于2017年7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且自2016年11月以来朱佳军一直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补充认定,不会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的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规范运行。实际控制人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义务,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特此公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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