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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7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77 号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等相关公告,此前你公司曾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以下事项并作出书面说明。

1. 《草案》显示,你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为基数,2022年-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0%、90%或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80%、120%、160%。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已同比增长53.49%,营业收入已同比增长73.10%。此外,本次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中,对考评结果在C及以上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系数均设定为100%,对考评结果为D、E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系数分别设定为70%与0;而前次终止的股权激励计划中仅对考评结果为A、B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系数设定为100%,对考评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系数设定为70%,其余均为0。请结合你公司历史财务数据、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行业发展及市场环境变化等,说明你公司在临近2021年年报披露时点仍以2020年业绩作为考核基准的原因,并结合2021年的业绩情况论证业绩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是否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能否发挥激励作用,并说明本次激励计划放宽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原因。

2. 《草案》显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草案》公告前1个、20个、60个、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中金额较低者,较前次终止的股权激励计划定价方式及结果存在差异。请补充说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定价方式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4条的相关规定。

3. 请你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交易情况及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4. 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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