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投资芜湖泽湾贰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进行投资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共享整合,实现产业与资本融合,提升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大同 金福海 夏朝阳 战淑萍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