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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宇制药: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7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1年度,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监督、核查的职责。现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龙永强先生、岳亮先生、梁昕昕女士,其中龙永强先生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

序号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1 2021 年2月25日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相关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 2021 年10月14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关于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2021年度第三

日 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

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3 2021年10月25日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4 2021年12月7日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时,我们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故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编制的《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材料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审计效率,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

(五)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我们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市场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的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2022年,我们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龙永强:

亮:

梁昕昕:

2022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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