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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宇制药: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7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2-016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多辉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全体监事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021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公司2021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2,373.31万元,同比增长

33.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585.86万元,同比上升29.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993.71万元,同比上升26.2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12,950.50万元,同比增长240.51%;净资产355,849.69万元,同比增长373.5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拟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1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9,379,6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5%。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1年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派金额暂按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2,360,000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计算基础。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公司于2021年 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二章第三条(二)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属于2021年度新上市的公司,因此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之“第十二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拒绝续约,或劳动合同未到期而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监事会认为: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492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该议案无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监事王晓鹏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黄乾益提名张长江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对张长江进行了资格审查,同意其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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