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汇宇制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宇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就汇宇制药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5月26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日《关于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同意注册,汇宇制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00,000股,发行价格38.8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47,213.2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1,145.7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067.4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1〕11-44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6,067.4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45,335.9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投资总额(万元)

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67,941.00 67,941.00

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42,790.50 42,790.5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0,000.00 80,000.00

合计190,731.50 190,731.5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5,335.9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3,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承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3,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与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汇宇制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汇宇制药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