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22CDAA20197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在审计的过程中,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的相关规定,我们需要对期初余额是否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实施此类程序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东方网力可能存在的以前年度重要差错,东方网力公司已编制后附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就此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截止本报告日,基于我们所能获取的审计证据,专项说明如下: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东方网力编制了后附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是东方网力管理层与治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基于我们首次审计时对本年度财务报表期初余额实施的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对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东方网力,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三、审核意见
东方网力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所述事项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相符,所做判断在重大方面是合理的,所做追溯重述调整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东方网力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所述,“上述四项会计差错更正是公司在2021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发现的,依据会计准则予以追溯调整,在后续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可能还会发现需要进行追溯重述期初数的前期会计差错,也可能还有很难取得充分证据判断是否为前期会计差错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由于2021年年报审计尚未完成,随着审计工作的进行,可能还会发现其他对本年度财务报表有重要影响的前期会计差错,也可能存在很难取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判断是否为前期差错的事项。因此我们对东方网力前期初调整事项的完整性无法表示意见。
五、使用分发限制
本报告仅供东方网力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二二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