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前期差错的调整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前期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邵世凤、李剑秋、孙廷武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