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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7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来的《关于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91号),经征询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独立董事蒋大兴就该函相关问询事项的回复,公司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做出回复,现就本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一、请蒋大兴详细说明向审计机构发送关注函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科目、会计处理、审计问题,并说明对上述问题予以特别关注的原因。【回复】2022年1月24日,我向莱宝高科的审计机构发出《关于莱宝高科年度会计报告审计事项的特别关注函》(下称“《特别关注函》”),涉及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在建工程、资产减值、其他事项七个问题。现就我提出相关问题的具体内容、原因详细说明如下(其中,问题1与问题2的提出原因有密切相关性,故合并在一起予以解释):

(一)《特别关注函》中的问题1、问题2及提问原因之回复

问题1:请特别关注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准确性、真实性与合理性。因公司大量交易为国际贸易,现场调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请采取多种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函证、电话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海外分子机构(如有)协助调查、交易合同与业务凭证调查、银行流水调查、现金流与营业收入是否匹配等多种方式)核实公司海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尤其是现有关于收入的财务记载是否有真实的交易基础,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同时,还请特别关注公司的交易安排是否符合商业理性,是否存在明显不正常的安排,以准确判断公司的海外交易是否真实、交易营收的列报是否恰当。

问题2:请特别关注调查公司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对于较大额度的应收账款请在对书面凭证进行核查的时,务必进行独立的会计和审计调查,不能完全依托公司对客户的函证进行判断,请独立地采取电话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海外分子机构(如有)协助调查、交易合同与业务凭证调查、银行流水调查、现金流与营业收入是否匹配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核查本公司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请对大额应收账款所依赖的交易合同的真实性进行专门的审计调查,确保公司不存在虚构交易合同,进而虚构应收账款的情况。

提问原因:

海外销售一直是莱宝高科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和收入来源。自疫情爆发以来,我就一直持续关注疫情对莱宝高科海外销售收入的影响。在2019年度、2020年度,莱宝高科的销售收入,特别是海外销售收入持续上升,我在相关年度报告审议过程中,曾不断询问莱宝高科在疫情影响下,其销售收入及海外销售收入仍持续上升的原因。当时,莱宝高科的解释是疫情导致居家办公的情况增多,以及产品更新换代激发了海内外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的需求。

在对2021年度报告进行审议的过程中,我关注到海外疫情情况有所不同,即陆续恢复公司办公,居家办公的情况有所减少。但在此情况下,莱宝高科的销售收入仍持续上升。同时考虑到海外销售具有特殊性,受到地域限制,海外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货物实际流转情况、客户对货物的实际验收和后续销售情况等均可能存在核查困难或限制。证监会以往行政处罚案例,也曾反映有其他上市公司利用海外销售实施财务造假行为。

同时,自我担任莱宝高科独立董事以来,近5年时间中,莱宝高科的应收账款也大幅上涨,从原有的近10亿上涨至20亿。特别是莱宝高科应收账款在2017年为约10亿,在2018年度、2019年度均保持在12亿-13亿。但在2020年度、2021年度快速攀升至20亿。而莱宝高科在2020年实施了管理层激励基金制度,管理层的收入和业绩挂钩。从2020年度开始莱宝高科的应收账款也发生了大幅上升。

因此,结合不同疫情发展情况下,莱宝高科销售收入持续攀升的情况,其海外销售收入尤其需要予以更高关注,加之莱宝高科应收账款的翻倍式增长情况,我就莱宝高科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的核查提出关注。希望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注重相关财务信息的核查。

我提出前述两个问题的核心系希望审计机构能够注重对莱宝高科销售收入尤其是海外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核查,建议其在函证之外,采取电话、海外机构协助调查、银行流水调查等方式获取更为充分的外部审计证据。同时,希望审计机构关注莱宝高科大额应收账款的核查,充分保障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特别关注函》中的问题3及提问原因之回复

问题3:请特别关注盘查公司存货的真实性。对于存货的真实性,请在具体盘点时,对不同存放场所的存货进行实地开箱检验,请告知存货盘点的检验率。务必确保公司存货盘点的准确性。

提问原因:

我关注到莱宝高科的存货在2017年为3.96亿,在2018年度、2019年度均保持在

5.3-5.5亿,在2020年度为6.5亿,在2021年度直接上升到8.31亿。考虑到电子产品快速更新换代的特点,公司一般是按照订单生产,销售市场如果很好,一般存货不会太多。考虑到莱宝高科主营业务收入从2017年起,特别是2020年度起快速增加的客观情况,我对于存货金额也大幅上升的实际情况和原因表示过关注。此外,执法实践中也存在部分上市公司仓库的产品包装内并非实际存货,由于中介机构因未能全面开箱盘点,导致未能发现上市公司伪造财务数据的情况。

基于此,我提示审计机构特别关注盘点存货的真实性,对不同存放场所的存货进行实地开箱检验,并希望其告知存货盘点的检验率。

(三)《特别关注函》中的问题4及提问原因之回复

问题4:请特别关注公司货币资金的真实性,有效实施银行函证程序,控制函证发出、回收的全过程。对此,本人同意审计关注要点,请重点关注期后货币资金重要账户的划转情况以及资金受限情况;关注巨额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存款规模与利息收入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存贷双高”现象;关注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尤其是特别关注公司与重庆莱宝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担保;是否存在缺少具体业务支持或与交易金额不相匹配的大额资金或汇票往来等异常情况;关注大额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大额境外资金真实性等情况。

提问原因:

基于莱宝高科近年主营业务收入快速上升的客观情况,以及基于问题一、问题二对于收入、应收账款等问题的关注,我理解可以除对于收入、应收账款执行审计程序外,也可以同时从货币资金的角度对财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印证。通过现金核查,还可以印证上市公司现金流的真实情况。证监会处罚实践中,也有多个案例出现上市公司“存贷双高”、未披露资金占用、未披露违规担保、未披露资金受限等违法线索或行为。基于此,我向审计机构发送的《特别关注函》中列明了涉及货币资金的问题,建议审计机构注重对于货币资金真实性的核查,例如注重银行函证控制、关注是否存在资金受限,是否存在“存贷双高”现象,是否存在违规担保等要点。

(四)《特别关注函》中的问题5及提问原因之回复

问题5:请特别关注公司在建项目运行情况。尤其是,公司南山厂区改造升级进展情况(由于南山项目小股东特别关注,反对率达到83%。因此,请特别关注该项目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合作伙伴是否落实、前期合作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产房)估值是否存在违规情形、是否存在明显的商业风险需要披露等)。请特别关注重庆莱宝二期建设(包括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财务及建设违规情形),以及成都莱宝新建投资2.5亿元建设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TFT-LCM)项目(尤其是该项目建设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规情形?)。请贵所取得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明细,特别关注公司的在建项目是否有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不符或与预算不符的异常情况;是否有非正常停工或长期未完工的工程项目;是否有通过虚构在建工程项目或虚增在建工程成本进行舞弊的情形;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确定存在减值迹象需进行减值测试的,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提问原因:

南山项目为莱宝高科在2021年曾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项目,我在对该项目审议的过程中曾两次提出反对。第一次为莱宝高科与另一合作方拟开展合作,在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时,我通过查看企业信用信息等调查渠道,在董事会召开前提出对拟合作方信用是否过关、企业规模是否与项目规模匹配的质疑。莱宝高科当时撤回了该项议案。第二次为莱宝高科与正大投资集团就南山项目的合作。对该次合作所涉议案进行审

议时,我发现仅存在《土地咨询报告》、《房地产价值咨询报告》,而非评估报告。证监会在处罚实践中也曾明确提出房地产价值咨询报告不能等同于资产评估报告。而相关土地、房地产价值的公允评估确定是莱宝高科与正大投资集团进行合作,并获取收益的最根本因素。对于如此重要的因素,我认为不能以咨询报告作为价值确定依据,而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除此外,我认为该项目还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价值溢价收益未予充分考虑、最终实施主体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合作风险和收益可控性不确定、合作回报条款公平性不确定等问题。基于此,我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后续,该项目也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83.8361%的中小股东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基于我对南山项目的审议情况,我仍然认为南山项目在2021年度审计中也应作为重点予以关注。因此,我建议审计机构特别关注南山项目的运行情况,以及前期估值依据问题等。同时,考虑到重庆莱宝二期项目、成都莱宝项目也是莱宝高科2021年度的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因此建议审计机构一并予以关注。

考虑到在建工程的复杂性、琐碎性,我特别建议审计机构取得在建工程的项目明细,以便能够充分了解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有效执行审计程序。我同时说明了建议审计机构对于在建工程项目明细的几大重要关注维度。

(五)《特别关注函》中的问题6及提问原因

问题6:请特别关注公司资产减值测试是否准确合理。请提示公司此前的资产减值方法是否合规合理,尤其是,请特别关注公司是否考虑年度经营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是否考虑相关资产特定的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以确定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关注公司长期未完成的在建项目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及披露。对此,请特别关注重庆神华项目的减值安排是否存在决策程序违规?该项目减值决议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此前所做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形?是否存在决策失误的责任问题?提问原因:

关注资产减值是因为此前的重庆神华项目。该项目系莱宝高科2016年作出决策,当时技术评价被认为是可行的项目,但此后近五年时间未有相关信息更新。直至2022年1月,莱宝高科提交董事会审议,要将该项目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尽快向市场明确该项目风险的考虑,我对该议案投赞成票。但投票前向莱宝高科发出了关注函。

对于重庆神华项目不再续建的具体原因,莱宝高科解释系因为光伏组件市场以晶硅类产品为主,而重庆神华项目的主要产品铜铟镓硒薄膜光伏电池组件产品,相较于晶硅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不具有市场竞争力。如果继续重庆神华项目不仅无法盈利,还会出现收入与成本倒挂的情况,造成大额亏损。虽然重庆神华也是于2022年1月21日才正式做出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但我对于重庆神华该议案作出是否及时,是否直至2021-2022年度才明确重庆神华项目产品竞争力不足,一旦投产会造成大额亏损存在疑虑。因此,我建议审计机构关注资产减值测试的合理性,特别是关注重庆神华项目此前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减值安排是否合规的问题。

(六)《特别关注函》中的问题7及提问原因

问题7:请特别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违反会计准则以及证券法等财务信息披露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会计政策是否应进行相应变更,以及请关注各项政府补贴的会计核算、其他会计指标数据的合规性。

提问原因:

该问题为补充问题,我主要是基于执法实践中常见的一些风险情形,补充提示审计机构予以关注。

二、请审计机构详细说明对蒋大兴第一次、第二次回复的具体内容。

【回复】

(一) 对蒋大兴第一次回复的具体内容

2022年1月24日收到蒋大兴关注事项的邮件,关注事项涵盖了报表的主要项目,涉及多个业务循环,2022年2月13日,我们从整个财务报表审计的角度通过邮件进行回复,以下为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以适当的方式及时与治理层沟通。保持有效的双向沟通关系,有利于我们与治理层履行各自的职责。

必须特别强调的是,除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另有规定的情形之外,这份书面沟通文

件仅供莱宝高科治理层使用,我们对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沟通文件不得被引用、提及或向其他人披露。以下为我们对蒋大兴委员特别关注事项的回复:

1. 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实施分析性程序并与上年同期、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查询互联网或外部商业数据库;结合分类分项分析的指标增减情况。

2. 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内部控制、会计政策,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核实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相关的控制风险、确认时点是否符合相关的会计政策。

3. 对治理层、管理层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核实交易方式、对账方式、账期等情况采取必要的手段与方式进行核查。

4. 了解各科目变动的具体原因,与行业趋势是否一致,关注主要变动原因以及背景和真实性。

5. 以抽样方式复核管理层对资产减值的预测,将估计与历史数据、期后情况、市场信息等进行比较;测试管理层对资产减值的计算是否准确;结合资产监盘,检查期末资产中是否存在陈旧、产量下降、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评价管理层是否已合理估计可变现净值。

6. 执行细节测试,按照审计抽样的方法测算样本量,选择往来科目、主要科目发函样本,实施函证程序。

7. 实施其他替代程序:按照审计抽样的方法获取合同、单证,检查单证,核实相关科目真实性、准确性并做截止性测试、期后检查。

8. 了解公司盘点制度的建立和报告期实际执行情况;结合公司的盘点制度和盘点计划,制定监盘计划,确定监盘的目标、时间安排和范围,确定合理的人员分工;盘点过程中关注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状况,关注是否存在毁损、陈旧及残次的、呆滞、长期未使用;公司存货主要在深圳本部和重庆莱宝公司,监盘计划是12月31日至1月1日。所有存货均纳入监盘范围,由于寄售的异地库存货占比不超过5%,对异地库按照审计抽样的方法执行函证程序;发出商品比例不超过5%,按照审计抽样的方法执行函证程序。我们委派10名同事进行存货现场监盘及抽盘,按照审计抽样的方法,深圳莱宝监盘比例17.87%、重庆莱宝监盘比例45.82%。

9. 公司南山厂区改造升级进展情况:(由于南山项目小股东特别关注,反对率达到83%)

(1) 取得南山厂区改造升级经莱宝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司与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莱宝真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合作协议》,查验对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500万元,以及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世联估字SZ2021ZT(2)020001号)《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二道29号1宗新型产业用地在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土地咨询报告》、(世联估字SZ2021ZJ(2)020001号)《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二道29号1宗新型产业用地上基于城市更新条件置换取得的产业研发用房及地下车位收益价值房地产价值咨询报告》。

(2) 取得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信达会字(2021)第325号《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4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4,935,72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521%。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915,269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2%。表决结果:同意202,431,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23%;反对12,504,3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7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410,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39%;反对12,504,3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61%;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0. 关注重庆神华项目的减值安排是否存在决策程序违规?是否存在决策失误的责任问题?该项目减值决议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此前所做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形?

(1) 我们获取2022年1月21日莱宝高科收到的重庆神华发出的《关于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告知函》,以及1月22日莱宝高科董事会关于参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风险提示函。

(2) 重庆神华是基于铜铟镓硒太阳能电池组件产业化项目而成立,后因光伏产业变化等因素导致采用铜铟镓硒技术的产品竞争力下降,对此重庆神华决定项目缓建,至今未投产经营。莱宝高科公司已聘请资产评估师开展评估工作。重庆神华已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投资方上海电气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

审计,我们将在后续持续关注上述报告中关于对重庆神华投资的减值信息。

(3) 2022年1月27日对重庆神华副总经理张传升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产品、市场发生的重大变化,竞争产品发展情况;目前在光伏组件市场以晶硅类产品为主,晶硅光伏经过近20 年的产业化发展,晶硅光伏组件通过效率提升、技术革新和市场规模化发展,产业链成熟,成本实现了快速下降,而铜铟镓硒薄膜光伏产品,研发力量薄弱,产品转化效率提升慢,产业链尚不成熟,如果进入项目投产阶段,重庆神华将出现收入成本倒挂,造成大额亏损。同时,铜铟镓硒电池的优势是安全与美观,其产品在建筑幕墙应用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但该细分市场受制于建筑行业的复杂性和现行规范的约束,短期内不可能出现大规模的爆发式增长。基于上述情况,经重庆神华股东会决议,重庆神华不再续建铜铟镓硒太阳能电池组件产业化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重庆神华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重庆神华对铜铟镓硒太阳能电池组件产业化项目进行了分析、测试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4) 决策相关的问题拟咨询公司律师。

本沟通函仅供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人员使用,未经我们书面同意,其他第三方不得使用。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二) 对蒋大兴第二次回复的具体内容

2022年3月20日,我们通过邮件第二次回复蒋大兴的关注事项,以下为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以适当的方式及时与治理层沟通。保持有效的双向沟通关系,有利于我们与治理层履行各自的职责。

必须特别强调的是,除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另有规定的情形之外,这份书面沟通文件仅供莱宝高科治理层使用,我们对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

沟通文件不得被引用、提及或向其他人披露。

以下为我们对蒋大兴委员特别关注事项的回复:

1. 请特别关注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准确性、真实性与合理性。因公司大量交易为国际贸易,现场调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请采取多种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函证、电话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海外分子机构(如有)协助调查、交易合同与业务凭证调查、银行流水调查、现金流与营业收入是否匹配等多种方式)核实公司海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尤其是现有关于收入的财务记载是否有真实的交易基础,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同时,还请特别关注公司的交易安排是否符合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明显不正常的安排,以准确判断公司的海外交易是否真实、交易营收的列报是否恰当。

2. 请特别关注调查公司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对于较大额度的应收账款请在对书面凭证进行核查的同时,务必进行独立的会计和审计调查,不能完全依托公司对客户的函证进行判断,请独立地采取电话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海外分子机构(如有)协助调查、交易合同与业务凭证调查、银行流水调查、现金流与营业收入是否匹配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核查本公司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请对大额应收账款所依赖的交易合同的真实性进行专门的审计调查,确保公司不存在虚构交易合同,进而虚构应收账款的情况。

针对销售收入、应收账款,会计师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 了解莱宝高科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收入确认政策,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核实莱宝高科是否存在相关的控制风险、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政策;

(2) 了解本期收入增长的具体原因,与行业趋势是否一致,关注主要客户变动原因以及本期新增主要客户背景和收入的真实性;

(3) 选取重要客户对销售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产品品类、合同签订流程、核实全年交易额、回款方式、对账方式、账期等情况采取必要的手段与方式进行核查。

(4) 对公司毛利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实施分析性程序并与上年同期、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

(5) 结合产品分类分项分析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同期增减情况;

(6) 根据应收账款、销售收入细节测试,按照审计抽样的方法测算样本量,选择应收账款、销售收入发函样本,并选择本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小但交易额较大的客户一并实施函证程序,收发函证是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函证中心独立收发;

(7) 实施其他替代程序:内销的客户按照审计抽样的方法获取销售合同或订单、检查出库单、运输单、签收单据,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做截止性测试、期后回款检查;外销客户按照审计抽样的方法获取销售合同或订单、检查出库单、订单、报关单、提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做截止性测试、期后回款检查;

(8)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9) 我们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等,确保主要客户正常经营且经营范围符合公司下游客户性质,并确认主要客户与公司及主要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函证回函、替代测试情况如下:

科 目报表金额发函金额发函 比例(%)回函金额(人民币)回函 比例%替代测试金额(人民币)替代测试比例(%)
应收票据31,850,742.6119,772,169.8362.0819,772,169.83100.00
应收账款2,029,136,915.671,956,030,244.4796.401,336,102,441.4568.31606,671,922.5229.90
主营业务收入7,598,101,258.897,434,917,245.5197.855,784,980,944.4877.81

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未回函的主要是HP Inc.、Cal-Comp Electronics(Thailand) Public Company Limited.、Dell Global B.V. (Singapore Branch)、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回函受疫情影响,已经联系到对方,会尽快回函。

我们未发现莱宝高科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3. 请特别关注盘查公司存货的真实性。对于存货的真实性,请在具体盘点时,对不同存放场所的存货进行实地开箱检验,请告知存货盘点的检验率。务必确保公司存货盘点的准确性。

针对存货的真实性,会计师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 了解公司盘点制度的建立和报告期实际执行情况。

(2) 结合公司的存货盘点制度和盘点计划,制定监盘计划,确定监盘的目标、时间安排和范围,确定合理的人员分工;监盘过程中关注存货的状况,关注是否存在毁损、陈旧及残次的存货。

公司存货主要在深圳本部和重庆莱宝公司,我们委派10名同事于12月31日至1月1日对存货进行了现场监盘及抽盘。所有存货均纳入监盘范围,由于寄售的异地库存

货占比不超过5%,对异地库按照审计抽样的方法执行函证程序;发出商品在途比例不超过5%,按照审计抽样的方法执行函证程序。

(3) 近3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67%左右,核查采购的真实性,对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大和交易额较大的供应商按照审计抽样的方法实施函证程序,收发函证是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函证中心独立收发。

截至目前:函证回函、替代测试情况如下:

科 目报表金额发函金额发函 比例(%)回函金额(人民币)回函 比例%替代测试金额(人民币)替代 测试比例(%)
应付票据65,122,037.7565,122,037.7510065,122,037.75100.00
应付账款1,283,693,481.001,000,183,982.2177.91808,588,262.8980.84330,181,296.0325.72
发出商品134,664,113.59131,047,696.5997.3188,944,485.0867.8742,103,211.5131.27

存货监盘及抽盘比例如下:

科 目报表金额监盘金额监盘比例备注
存货883,674,676.36493,318,744.9555.83%发出商品通过函证确认

我们未发现莱宝高科存货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4. 请特别关注公司货币资金的真实性,有效实施银行函证程序,控制函证发出、回收的全过程。对此,本人同意审计关注要点,请重点关注期后货币资金重要账户的划转情况以及资金受限情况;关注巨额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存款规模与利息收入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存贷双高”现象;关注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尤其是特别关注公司与重庆莱宝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担保;是否存在缺少具体业务支持或与交易金额不相匹配的大额资金或汇票往来等异常情况;关注大额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大额境外资金真实性等情况。

针对货币资金,会计师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 获取被审计单位的所有账户开户清单并和账面账户清单相核对,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漏记银行账户行为。

(2) 对被审计单位所有银行账户的分布、用途等进行关注,关注被审计单位账户分布和存在的合理性。

(3) 核查被审计单位重要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亲自从银行获取),并从货币资金明细

账检查至银行对账单,从银行对账单检查至日记账并结合往来款检查货币资金收付款的真实性。

(4) 核对公司重要账户网银,检查是否和银行对账单一致,并保留相应的截图、视频证据。

(5) 对被审计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包括零余额账户和本期销户账户),本期注销的账户获取销户证明,并关注回函情况。

(6) 核实公司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使用限制,如质押、冻结等情况的存在。

截至目前,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函证回函情况如下:

科目报表金额发函金额发函 比例(%)回函金额(人民币)回函 比例(%)未回函原因
银行存款2,318,072,219.212,318,072,219.211002,317,420,801.9399.97目前深圳、香港存在疫情,银行人员居家办公,已经联系银行,正常上班后,将第一时间处理
应收票据31,850,742.6119,772,169.8362.0819,772,169.83100.00

针对关联方

(1) 检查主要供应商、客户交易对手的股东、关键管理人员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重合。

(2) 查询互联网或外部商业数据库。

(3) 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担保和诉讼等信息。

(4) 对公司聘请的律师进行函证。

公司与重庆莱宝之间的资金往来是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且主要是经营性的往来,双向记录完整准确,合并抵销后无需披露。

我们未发现莱宝高科货币资金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未发现公司存在资金受限、“存贷双高”、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缺少具体业务支持或与交易金额不相匹配的大额资金或汇票往来等异常情况,货币资金存款规模与利息收入匹配。

5. 请特别关注公司在建项目运行情况。尤其是,公司南山厂区改造升级进展情况(由于南山项目小股东特别关注,反对率达到83%。因此,请特别关注该项目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合作伙伴是否落实、前期合作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产房)估

值是否存在违规情形、是否存在明显的商业风险需要披露等)。请特别关注重庆莱宝二期建设(包括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财务及建设违规情形),以及成都莱宝新建投资

2.5亿元建设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TFT-LCM)项目(尤其是该项目建设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规情形?)。请贵所取得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明细,特别关注公司的在建项目是否有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不符或与预算不符的异常情况;是否有非正常停工或长期未完工的工程项目;是否有通过虚构在建工程项目或虚增在建工程成本进行舞弊的情形;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确定存在减值迹象需进行减值测试的,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针对在建工程,会计师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 会计师取得南山厂区改造升级经莱宝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司与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莱宝真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合作协议》,查验对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500万元,以及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二道29号1宗新型产业用地在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土地咨询报告》(世联估字SZ2021ZT(2)020001号)、《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二道29号1宗新型产业用地上基于城市更新条件置换取得的产业研发用房及地下车位收益价值房地产价值咨询报告》(世联估字SZ2021ZJ(2)020001号)。

取得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1)第325号),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4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4,935,72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521%。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915,26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2%。表决结果:同意202,431,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23%;反对12,504,3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7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410,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39%;反对12,504,3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61%;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 本期在建工程金额增加,主要是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后,重庆莱宝的新型面板研发试验中心以及产业园配套项目实施。结合合同、进度、验收、决算等文件核实本期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推迟转固的情形,是否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预算相符。

(3) 检查记账凭证,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在建工程进行核算。

(4) 结合上一年度的公司设备改造投入成本,检查本年度改造是否合理,核实是否存在费用资本化或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存在。

(5) 其他非流动资产增长的原因主要是9月新设立子公司成都莱宝,预付设备及工程款。结合采购合同、进度、验收、决算、原始发生凭证、银行单据等文件资料,检查大额预付工程款增加或者结转是否有相应的审批手续,与相关合同、工程进度是否一致。

(6) 结合期末监盘查验在建工程的真实性、工程进度以及是否有存在减值迹象的工程。

截止目前,函证回函情况如下:

科 目报表金额发函金额发函 比例(%)回函金额(人民币)回函 比例(%)替代测试金额(人民币)替代 测试比例(%)
应付票据65,122,037.7565,122,037.75100.0065,122,037.75100.00
应付账款1,283,693,481.001,000,183,982.2177.91808,588,262.8980.84330,181,296.0325.72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监盘比例如下:

科 目报表金额监盘金额监盘比例(%)备注
固定资产3,332,275,157.911,909,561,640.6357.31对于房屋建筑物, 检查产权文件
在建工程173,880,173.0299,378,531.0657.15

(7) 查验是否存在长期在建项目,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等,判断管理层对其减值迹象所做的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否合理,是否恰当核算资产的减值准备。

我们未发现莱宝高科在建工程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项目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相符;未发现有非正常停工或长期未完工的工程项目、通过虚构在建工程项目或虚增在建工程成本进行舞弊的情形;在建工程未发现存在减值迹象。

关于成都莱宝项目建设决策程序,我们查阅莱宝高科关于投资决策、信息披露流程:

会议时间会议文件会议内容表决结果会议方式信息披露方式
20 21 年 7月1 4日莱宝高科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TFT-LCM)项目的报告同意公司拟在成都高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TFT-LCM)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25,000万元,项目产品为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TFT-LCM)产品,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等有关规定,该事项还需分别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现场会议结合 视频会议
2021年 9月6日莱宝高科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 TFT LCM )项目的议案》与会委员全票通过通讯方式
2021年 9月11日莱宝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 TFT LCM )项目的议案》与会委员全票通过通讯方式2021年9月11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我们查阅了二○二一年七月莱宝高科关于《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TFT-LCM)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庆莱宝二期建设莱宝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我们认为投资决策事项已分别经莱宝高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6. 请特别关注公司资产减值测试是否准确合理。请提示公司此前的资产减值方法是否合规合理,尤其是,请特别关注公司是否考虑年度经营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是否考虑相关资产特定的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以确定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关注公司长期未完成的在建项目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及披露。对此,请特别关注重庆神华项目的减值安排是否存在决策程序违规?该项目减值决议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此前所做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形?是否存在决策失误的责任问题?

针对资产减值,会计师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 了解与资产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复核管理层以前年度对资产减值的预测和实际经营结果,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 以抽样方式复核管理层对资产减值的预测,将估计与历史数据、期后情况、市场信息等进行比较。

(4) 测试管理层对资产减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5) 结合资产监盘,检查期末资产中是否存在陈旧、产量下降、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评价管理层是否已合理估计可变现净值;

(6) 检查与资产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我们未发现莱宝高科资产减值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资产减值方法合规,减值准备计提合理。

针对重庆神华项目的减值安排决策程序、项目减值决议信息披露决策失误的事项,我们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 获取2022年1月21日莱宝高科收到的重庆神华发出的《关于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告知函》,以及莱宝高科董事会2022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重庆神华是基于铜铟镓硒太阳能电池组件产业化项目而成立,后因光伏产业变化等因素导致采用铜铟镓硒技术的产品竞争力下降,对此重庆神华决定项目缓建,至今未投产经营。莱宝高科公司已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相关专项评估工作。重庆神华已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投资方上海电气的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我们将在后续持续关注上述报告中关于对重庆神华投资的减值信息。

(2) 2022年1月27日我们对重庆神华副总经理张传升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产品、市场发生的重大变化,竞争产品发展情况;目前在光伏组件市场以晶硅类产品为主,晶硅光伏经过近20 年的产业化发展,晶硅光伏组件通过效率提升、技术革新和市场规模化发展,产业链成熟,成本实现了快速下降,而铜铟镓硒薄膜光伏产品,研发力量薄弱,产品转化效率提升慢,产业链尚不成熟,如果进入项目投产阶段,重庆神华将出现收入成本倒挂,造成大额亏损。同时,铜铟镓硒电池的优势是安全与美观,其产品在建筑幕墙应用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但该细分市场受制于建筑行业的复杂性和现行规范的约束,短期内不可能出现大规模的爆发式增长。基于上述情况,经重庆神华股东会决议,重庆神华不再续建铜铟镓硒太阳能电池组件产业化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重庆神华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重庆神华对铜铟镓硒太阳能电池组件产业化项目进行了分析、测试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3) 我们查阅莱宝高科关于重庆神华项目投资决策、减值信息披露流程:

时 间会议文件会议内容表决结果会议 方式信息披露 方式
201 6 年 10 月 13 日莱宝高科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关于公司拟参股项目合资公司投资建设CIGS(铜铟镓锡)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产业化项目事项的报告同意公司以持股比例不超过12%、出资金额最多不超过1.5亿元参与共同组建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合资公司,并需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投资决策相关程序规定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决策,以公司最终审批决策意见为准。
2016年 12月15日莱宝高科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参股投资建设CIGS(铜铟镓锡)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产业化合资公司的议案与会委员全票通过通讯 方式
2016年 12月23日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议案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同意将《关于参股投资设立CIGS 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合资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全票通过通讯 方式于2016 年12 月24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年 12月23日莱宝高科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参股投资设立CIGS 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合资公司的议案》董事全票通过通讯 方式
2016年 12月23日莱宝高科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审议同意《关于参股投资设立CIGS 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合资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全票通过通讯 方式
2016年 12月23日莱宝高科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参会人员表决投票关于公司参股投资设立CIGS 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合资公司的议案董事全票通过通讯 方式
2022 年 1 月21 日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6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讯 方式
2022年 1月21日关于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告知函董事会同意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银信评估公司出具的(银信咨报字[2001]沪第849号)中资产评估咨询价值计提资产减值准各141,818.04万元,计提减值后重庆薄膜股东所有者6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讯 方式
时 间会议文件会议内容表决结果会议 方式信息披露 方式
权益将为为-26,493.82万元,最终减值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2022年 1月22日莱宝高科《关于参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重庆神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少12,500万元,该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少计入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影响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净资产均减少12,500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告 编号:2022-002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 查看了二○一六年十月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关于《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铜铟镓硒太阳能电池组件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我们认为投资决策事项已分别经莱宝高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重大资产减值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7. 请特别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违反会计准则以及证券法等财务信息披露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会计政策是否应进行相应变更,以及请关注各项政府补贴的会计核算、其他会计指标数据的合规性。

(1) 复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并评价产生这种偏向的环境是否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2) 测试日常会计核算中做出的会计分录以及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做出的其他调整是否恰当。

(3) 对于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中的交易,或基于对被审计单位机器环境的了解以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其他信息而显得异常的重大交易,评价其商业理由。

(4) 了解本期政府补助增加的具体原因。

(5) 检查政府补助相关文件,包括政府出具的补助文件和银行收款单据、申请文件、项目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将相关项目资料与政府文件内容进行比对。

(6) 检查政府补助分类是否恰当,关注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是否存在与资产相关的成分。我们未发现莱宝高科存在其他违反会计准则以及证券法等财务信息披露的情形。

本沟通函仅供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人员使用,未经我们书面同意,其他第三方不得使用。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三、请蒋大兴结合审计机构的两次回复,详细说明是否存在前后不一的情形,产生合理怀疑的理由;产生怀疑后,是否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若是,请说明沟通情况;若否,请说明具体原因。

【回复】本部分我将结合审计机构的两次回复,说明其存在差异的地方;该回复是否能够充分回答我所关注的问题,消除我在《特别关注函》中所提出的7个疑问。以及我在对公司的有关财务数据产生合理怀疑后,与莱宝高科及审计机构沟通或不再沟通的主要过程及原因。

(一)审计机构的两次回复是否前后不一以及本人产生合理怀疑的理由为便于投资者比较分析审计机构的回复与我的提问之间的差别,在此不得不重复罗列该7个问题。

1. 问题1:请特别关注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准确性、真实性与合理性。因公司大量交易为国际贸易,现场调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请采取多种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函证、电话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海外分子机构(如有)协助调查、交易合同与业务凭证调查、银行流水调查、现金流与营业收入是否匹配等多种方式)核实公司海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尤其是现有关于收入的财务记载是否有真实的交易基础,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同时,还请特别关注公司的交易安排是否符合商业理性,是否存在明显不正常的安排,以准确判断公司的海外交易是否真实、交易营收的列报是否恰当。

2. 问题2:请特别关注调查公司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对于较大额度的应收账款请在对书面凭证进行核查的时,务必进行独立的会计和审计调查,不能完全依托公司对客户的函证进行判断,请独立地采取电话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海外分子机构(如有)协助调查、交易合同与业务凭证调查、银行流水调查、现金流与营业收入是否匹配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核查本公司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请对大额应收账款所依赖的交易合同的真实性进行专门的审计调查,确保公司不存在虚构交易合同,进而虚构应收账款的情况。

如前所述,我提出前述两个问题的核心系希望审计机构能够注重对莱宝高科销售收入尤其是海外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核查,建议其在函证之外,采取电话、海外机构协助调查、银行流水调查等方式获取更为充分的外部审计证据。同时,希望审计机构关注莱宝高科大额应收账款的核查,充分保障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但审计机构的回复表明其并未充分完成上述工作,无法消除本人的疑问。

(1) 审计机构的第一次回复

2022年2月13日,审计机构的审计团队向我发送第一份《关于莱宝高科审计委员会委员蒋大兴特别关注事项的回复》(这里有一个小的错误,我并非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我1700余字的问题,进行了2700余字的答复。该《回复》非常泛泛地以几百字描述了审计机构执行的最基本的审计程序。审计机构对于其执行的审计程序的描述如下:

“1、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实施分析性程序并与上年同期、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查询互联网或外部商业数据库;结合分类分项分析的指标增减情况。

2、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内部控制、会计政策,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核实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相关的控制风险、确认时点是否符合相关的会计政策;

3、对治理层、管理层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核实交易方式、对账方式、账期等情况采取必要的手段与方式进行核查。

4、了解各科目变动的具体原因,与行业趋势是否一致,关注主要变动原因以及背景和真实性;

5、以抽样方式复核管理层对资产减值的预测,将估计与历史数据、期后情况、市场信息等进行比较;测试管理层对资产减值的计算是否准确;结合资产监盘,检查期末资产中是否存在陈旧、产量下降、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评价管理层是否已合理估计可变现净值;

6、执行细节测试,按照审计抽样的方法测算样本量,选择往来科目、主要科目发函样本,实施函证程序;

7、实施其他替代程序:按照审计抽样的方法获取合同、单证,检查单证,核实相关科目真实性、准确性并做截止性测试、期后检查;”

就我关注的营业收入、应收账款两个问题,审计机构的第一次《回复》没有任何具体回应。该《回复》既未说明审计机构对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的具体审计程序,也未说明对于我关注的海外销售、疫情影响、大额应收账款等问题,审计机构在执行审计程序中是否予以任何明确考虑或回应。

相较于我在《特别关注函》尽可能罗列的希望审计机构考虑的审计方法、考量因素,审计机构的第一次《回复》并未从任何角度回应我的关注或解答我的疑问。在此情况下,我对审计机构执行审计程序中的勤勉尽责程度产生怀疑,对公司后续可能披露的年报的真实性增加了疑虑。

(2) 审计机构的第二次回复

在收到审计机构第一次《回复》后,我明确向上市公司提出怀疑审计机构执行审计程序的勤勉尽责程度,先后请求公司出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审阅公司年报被拒,请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公司年报未果,向审计委员会负责人质询审计委员会判断年报真实性的措施未能解除本人顾虑,要求公司同意个人自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协助审阅年报也未获公司同意。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董事会提交继续聘请审计机构为审计机构的议案,我明确表示反对。上市公司随后撤回了该议案,并特别要求审计机构补充回应我的关注函。在此背景下,2022年3月20日,审计机构的审计团队向我发送了第二封《莱宝高科审计委员会委员蒋大兴特别关注事项的回复》,进一步说

明其执行审计程序情况。

在第二次《回复》中,审计机构描述了其针对销售收入、应收账款执行的审计程序。但就我关注的海外销售收入、大额应收账款问题,第二次《回复》仍然没有做出任何明确回应或解答。举例来说:

第一、 审计机构描述的九项程序中,近一半为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程序、分析程序。对于细节测试程序,特别是对应收账款、销售收入的细节测试如何进行,并没有明确描述。第二次《回复》也没有进一步说明在相关细节测试程序中,审计机构就海外销售收入、大额应收账款是否覆盖,或者采取了哪些必要的审计程序,基于何种审计证据认为莱宝高科财务报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第二、 审计机构写明其“选取重要客户对销售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产品品类、合同签订流程、核实全年交易额、回款方式、对账方式、账期等情况采取必要的手段与方式进行核查。”

但重要客户的选择标准、是否包括海外客户,审计机构未有任何提及。除访谈外,审计机构对前述信息采取了哪些必要手段与方式,是否尝试获取了客户对莱宝高科的销售资料,客户的付款凭证等未予说明。

第三、 审计机构在第二次《回复》列明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的发函比例和回函比例,以及替代性测试金额和比例。近30%的应收账款,近20%的主营业务收入未得到回函。第二次《回复》写明“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未回函的主要是HP Inc.、Cal-CompElectronics (Thailand) Public Company Limited.、Dell Global B.V. (SingaporeBranch)、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回函受疫情影响,已经联系到对方,会尽快回函。”

对于未回函的客户,在替代程序方面,第二次《回复》写明“外销客户按照审计抽样的方法获取销售合同或订单、检查出库单、订单、报关单、提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做截止性测试、期后回款检查”。《回复》中对于外销客户的抽样方法、抽样比例未予说明。对于核查范围限于销售合同或订单、检查出库单、订单、报关单、提单是否足以确认海外销售收入真实性未予说明。

第四、 审计机构在第二次《回复》写明“我们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登

记资料等,确保主要客户正常经营且经营范围符合公司下游客户性质,并确认主要客户与公司及主要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表述明显将公开渠道查询限定在内销客户范围内。对于外销客户是否获取企业设立资料,是否从公开信息查询外销客户履约能力等均未予说明。

基于上述,我认为审计机构在第二次《回复》中,虽然列明了对销售收入、应收账款执行的基本审计情况。但是第二次《回复》仍然未能就我提醒关注的海外销售收入、大额应收账款如何执行审计程序,如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何认为相关财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作出直接回应。以上均使我对公司海外贸易的销售收入产生持续怀疑。

3. 问题三:请特别关注盘查公司存货的真实性。对于存货的真实性,请在具体盘点时,对不同存放场所的存货进行实地开箱检验,请告知存货盘点的检验率。务必确保公司存货盘点的准确性。

如前所述,本问题旨在提示审计机构特别关注盘点存货的真实性,对不同存放场所的存货进行实地开箱检验,并希望其告知存货盘点的检验率。

(1) 审计机构的第一次回复

审计机构在第一次《回复》中整体简单描述了对于存货的盘点程序,说明了所有存货均纳入监盘范围,通过审计抽样的方法进行监盘,深圳莱宝监盘比例17.87%、重庆莱宝监盘比例45.82%。

但审计机构对于监管过程中是否实际完成了实地开箱检验未有任何回应。这使我担心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地进行了存货盘点,对公司存货数据的真实性产生进一步怀疑。

(2) 审计机构的第二次回复

审计机构在第二次《回复》中复述了对于存货的盘点程序,该部分描述与第一次《回复》的内容完全相同。相较于第一次《回复》,第二次《回复》在存货盘点方面另有两点补充或不同。

第一、 第二次《回复》补充说明了对于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大和交易额较大的供应

商实施函证程序的情况。

第二、 第二次《回复》说明了存货监盘和抽盘比例,列明监盘比例为55.83%,另注明发出商品通过函证确认。该比例和第一次《回复》列明的监盘比例不同。审计机构未就前后两次《回复》监盘比例的具体关系或区别做出说明。同时,第二次《回复》对于监盘过程中是否实际完成了实地开箱检验,这一核心关注事项,仍未有任何回应。因此,对于存货盘点是否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存货情况,本人仍继续持有疑问,该疑问并未因上述回复得到消除。

4. 问题4:请特别关注公司货币资金的真实性,有效实施银行函证程序,控制函证发出、回收的全过程。对此,本人同意审计关注要点,请重点关注期后货币资金重要账户的划转情况以及资金受限情况;关注巨额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存款规模与利息收入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存贷双高”现象;关注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尤其是特别关注公司与重庆莱宝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担保;是否存在缺少具体业务支持或与交易金额不相匹配的大额资金或汇票往来等异常情况;关注大额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大额境外资金真实性等情况。

如前所述,该提问旨在关注公司现金流情况是否合理属实。基于此,我向审计机构发送的《特别关注函》中列明了涉及货币资金的问题,建议审计机构注重对于货币资金真实性的核查,例如注重银行函证控制、关注是否存在资金受限,是否存在“存贷双高”现象,是否存在违规担保等要点。

(1) 审计机构的第一次回复

审计机构的第一次《回复》就货币资金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没有做出任何说明或回应,也没有对资金占用问题作出任何说明或回应。这让我对公司货币资金真实性增加了怀疑,不太清楚审计机构是否是在有意回避该问题的回答。

(2) 审计机构的第二次回复

审计机构的第二次《回复》就货币资金进行了说明,列明了就货币资金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说明亲自从银行获取了重要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核对公司重要账户网银,对银行存款的发函和回函情况。

第二次《回复》也同时列明对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的基本审计程序,并说明莱宝高科和重庆莱宝之间系母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合并抵消后无需披露的情况。

但是第二次《回复》未能就关注的下述问题进行回应或说明:

第一、 期后货币资金重要账户的划转情况;

第二、 巨额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存款规模与利息收入是否匹配;

第三、 关注大额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大额境外资金真实性等情况。鉴于审计机构对上述问题并未予以直接正面的回答,本人无法消除对货币资金真实性的疑问,对审计机构的工作勤勉程度产生怀疑。

5. 问题5:请特别关注公司在建项目运行情况。尤其是,公司南山厂区改造升级进展情况(由于南山项目小股东特别关注,反对率达到83%。因此,请特别关注该项目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合作伙伴是否落实、前期合作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产房)估值是否存在违规情形、是否存在明显的商业风险需要披露等)。请特别关注重庆莱宝二期建设(包括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财务及建设违规情形),以及成都莱宝新建投资2.5亿元建设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TFT-LCM)项目(尤其是该项目建设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规情形?)。请贵所取得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明细,特别关注公司的在建项目是否有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不符或与预算不符的异常情况;是否有非正常停工或长期未完工的工程项目;是否有通过虚构在建工程项目或虚增在建工程成本进行舞弊的情形;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确定存在减值迹象需进行减值测试的,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如前所述,基于我对南山项目的审议情况,我认为该项目应重点关注。因此,非常期待审计机构能关注核查该项目的前期估值依据是否充分,以及目前运行情况是否存在商业风险等。同时,考虑到重庆莱宝二期项目、成都莱宝项目也是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建议审计机构一并予以关注。尤其是,考虑到在建工程的复杂性、琐碎性,我特别建议审计机构取得在建工程的项目明细,以便能够充分了解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有效执行审计程序。我同时说明了建议审计机构对于在建工程项目明细的几大重要关注维度。

(1) 审计机构的第一次回复

审计机构在第一次《回复》中描述了就南山项目取得材料的基本情况,例如其取得了南山项目的股东会决议、合作协议、土地咨询报告、房地产咨询报告、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但这些内容均是描述审计机构获取了南山项目审议过会的最基础的资料。第一次《回复》并未说明审计机构对南山项目作为在建工程执行了哪些审计程序。除此外,审计机构对于我建议关注的价值确定依据是否合规、在建工程项目运行情况如何等未作出任何回应或说明。这些回应使我感觉审计机构只是进行了程序性、文件性核查,并未对该项目的估值合理性等问题进行实质核查,因此,无法消除我对该项目本身存在问题的疑虑。对于重庆莱宝二期项目、成都莱宝项目的相关提示,审计机构的第一次《回复》未作出任何回应或说明,这让我感觉到审计机构的工作勤勉存在明显的问题。

(2) 审计机构的第二次回复

审计机构的第二次《回复》描述了对于在建工程执行的审计程序,列明了其就成都莱宝项目获取的决策程序文件。但第二次《回复》就在建工程相关审计程序的说明仍相对简略,对于是否取得在建工程项目明细、确定了哪些核算内容、是否取得工程立项、采购合同、会议纪要等文件等均未有完整说明。

就南山项目,对于我建议关注的南山项目的前期估值依据、具体运行情况等问题,第二次《回复》未作出任何回应或说明。就重庆莱宝二期项目,对于我建议关注的预算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财务及建设违规情形等,第二次《回复》也未作出任何回应或说明。因此,第二次回复并未能让我消除此前一直存在的对南山项目的疑问,对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提问中的问题,以便进行预防性干预和处理,也无法作出判断。这同样使我对审计机构的勤勉尽责产生怀疑。

6. 问题6:请特别关注公司资产减值测试是否准确合理。请提示公司此前的资产减值方法是否合规合理,尤其是,请特别关注公司是否考虑年度经营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是否考虑相关资产特定的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以确定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关注公司长期未完成的在建项目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及披露。对此,请特别关注

重庆神华项目的减值安排是否存在决策程序违规?该项目减值决议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此前所做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形?是否存在决策失误的责任问题?如前所述,对重庆神华项目,我曾在董事会决议过程中给公司发送过关注函,特别建议审计机构关注资产减值测试的合理性,尤其是关注重庆神华项目此前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减值安排是否合规的问题。

(1) 审计机构的第一次回复

审计机构第一次《回复》写明了获取重庆神华发送的告知函、莱宝高科董事会公告的风险提示函,说明重庆神华和投资方分别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重庆神华进行审计,以及莱宝高科聘请资产评估师开展评估工作。第一次《回复》同时说明2022年1月审计机构对重庆神华人员进行访谈的情况,其列明的访谈信息和莱宝高科已公告的风险提示函中的内容相同。

但第一次《回复》并未就重庆神华项目是否直至2021-2022年度才明确资产减值,此前是否存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情况,或者迟延披露项目重大变更的违规情况等作出正面回应和说明。上述回复完全不能回应本人关切的信披是否合规等问题,不能消除本人对该项目合规性上的疑问。

(2) 审计机构的第二次回复

审计机构第二次《回复》补充说明了就资产减值执行的审计程序。就重庆神华项目,相较于第一次《回复》,第二次《回复》仅补充了审计机构查看了2016年和2022年的相关公告,以及获取了2016年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但是,就我建议关注的重庆神华项目是否直至2021-2022年度才明确资产减值,此前是否存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情况,或者迟延披露项目重大变更的违规情况等,第二次《回复》仍未能作出正面回应和说明。这不仅让我对审计机构的勤勉尽责产生怀疑,而且,不能消除我对信披是否合规的顾虑。

7. 问题7:请特别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违反会计准则以及证券法等财务信息披露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会计政策是否应进行相应变更,以及请关注各项政府补

贴的会计核算、其他会计指标数据的合规性。

如前所述,该问题为补充问题,我主要是基于执法实践中常见的一些风险情形,补充提示审计机构予以关注。

(1) 审计机构的第一次回复

审计机构第一次《回复》未就该问题作出任何回应或说明。这让我对审计机构的勤勉尽责产生怀疑。

(2) 审计机构的第二次回复

审计机构第二次《回复》对该问题作出回应,说明了对于会计政策和政府补贴所涉及的审计程序。该回复部分消除了我对上述提问的疑问。

(二)产生合理怀疑后我与莱宝高科、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1、我与莱宝高科、审计机构沟通的过程

2022年1月24日,我向审计机构发出《特别关注函》。

1月25日,莱宝高科以视频方式召开了审计沟通会。

1月27日,审计机构会计师杨涟发来关于对莱宝高科2021年度审计的时间计划及安排沟通的签字页,要求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打印签字,但未回复本人所发关注函事宜。

1月28日在邮件返回签字页的同时,我提出希望对我的关注函以审计机构的名义予以回复。

2022年2月13日,审计项目组(非审计机构)向我发送第一次《回复》。如第一部分所述,第一次《回复》非常笼统、概括地描述了审计程序。对于我在《特别关注函》中提示的大部分相关事项和问题,第一次《回复》均未予直接、明确地回应和说明。

在第一次《回复》情况下,我对于审计机构是否能够勤勉尽责的执行审计程序产生怀疑,拟提请第三方会计人员或者会计机构来核实莱宝高科财报的真实性。

2月22日,审计机构发来莱宝高科初审财务报表及初审意见沟通函,该沟通函要求我们确认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针对第一次审计委员会讨论中审计委员会关注的事项

进行了充分沟通”,鉴于天健项目组第一次的“程序性回复”,我不认为与其进行了充分沟通。因此,未回复和签署该沟通函。

3月16日,莱宝高科发来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事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拟续聘审计机构作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基于第一次《回复》对于审计机构勤勉尽责的怀疑,我向公司董秘建议,新的审计机构由独立董事组成评审委员会,招标初选,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确定。以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勤勉尽责,但上述建议被否。

同日,我还向公司董秘发出邮件、微信提出可否按照有关独董履职规则,由公司承担费用聘请会计事务所或者注册会计师协助审阅年报。还与公司董秘就此进行了电话沟通,未获同意。同时,公司书面回复,注册会计师为个体自然人,并非专业审计机构或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授权,其协助审阅年报为个人行为,其合规性、公信力和独立性无法得到确认,且独立董事聘请注册会计师协助审阅公司年报不属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法定职权范围,公司无法予以支持。关于提议公司聘请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审阅公司年报并由公司承担有关费用事项,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然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月19日,我给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发去邮件,拟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年度报告取得其支持。同时,经公司同意,提请全体独立董事在微信群讨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会计师审阅年报事项,但未获其他独立董事支持。在群内讨论时,我向审计委员会主任质询如何确保、通过何种调查方式确保公司年报之真实性?审计委员会主任表示其本人曾经到过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认为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与财务报表反映数据匹配,且公司收入与经营性现金流量匹配,因此其本人相信公司财报是真实的。但我认为每次独立董事的实地考察时间相当有限,不进行具体审计,无法发现经营状况与财报匹配。而且,收入与现金流的匹配也是可以制造的。因此,只有负责任的审计才能发现问题。上述回复并未消除我的疑虑。我拟自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审阅,但莱宝高科在年报审议文件中提示,财报内容属于内幕信息,不得向任何人泄漏,该方案无法具体实施。

该日,在给公司董秘的邮件中,我还特别告知,因本次财报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对我关注的审计问题,只是例行公事地回复,并未有具体客观的回复,我对该所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及真实性产生怀疑,因此,本次新聘会计事务所的提案无法表示同

意。在后续财务会计报告审阅通过过程中,可能也无法出具赞同票。公司因此撤回了关于续聘该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时告知,已分别向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汇报,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已将我的意见转达给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知悉,并督促要求审计机构必重视我的意见,与我尽快沟通并认真、积极回复我提出的关注内容。

在此背景下,2020年3月20日审计机构才向我发送了第二次《回复》。如第一部分所述,第二次《回复》虽然补充了部分信息,但该回复有特定背景,且其对我发送的《特别关注函》所列明的各问题的核心内容,仍未有直接回应和说明,我对审计机构的勤勉尽责以及能否公正执行审计程序保持怀疑,对《特别关注函》所提及的问题,也仍然未能消除合理怀疑。在此同时,我也向莱宝高科提出辞任独立董事,希望尽快完成独立董事变更,但因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一,故只能继续留任履职。我也曾与莱宝高科董秘沟通,其是否可能推后至4月进行年报披露,公司未予支持。

2、对审计机构第二次《回复》未再与其沟通的原因

此处有必要特别说明一下,我为何对审计机构补充提交的第二次《回复》未再继续与其进行沟通,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在审计机构给予第一次程序性的、不充分的《回复》之后,我对该机构的勤勉尽责产生了合理怀疑。

第二、如前所述,审计机构的第二次《回复》对我在《特别关注函》中予以特别关注的部分核心内容,并未给予直接的回应和说明。

第三、考虑到审计机构的每一份《回复》基本都要耗时近一个月才能提供给我。且在其2020年3月20日发送第二次《回复》后,莱宝高科仅在数日后就要发布年度报告。在此情况下,我认为审计机构的两份《回复》均不能回答我提出的核心问题,不能消除我对于莱宝高科财务报告的疑虑,且后续时间(不足9天,原定3月29日董事会讨论年报)也不足以使审计机构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第四、考虑到前述种种因素,我未再与审计机构沟通,在董事会上,我对莱宝高科2021年度年报投出了反对票,并说明了投反对票的具体原因。

我珍视作为莱宝高科的独董身份,我期待着以《特别关注函》的方式,与审计机构一道关注莱宝高科的经营情况,各司其职地共同推动、保证莱宝高科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从审计机构获取信息和回应不足以消除疑虑、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协助审阅年报被拒、辞职未果、推迟年报披露又未获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我不得不对莱宝高科的年报投出反对票,以表明自己的顾虑。

四、请审计机构结合蒋大兴的关注函,详细说明对相关会计科目、会计处理等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回复】

(一) 针对销售收入,我们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 了解莱宝高科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收入确认政策,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核实莱宝高科是否存在相关的控制风险,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 了解莱宝高科收入确认政策,核实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政策。

3. 了解本期收入增长的具体原因,与行业趋势是否一致,关注主要客户变动原因以及核查本期新增主要客户背景和收入的真实性。

4. 选取重要客户对莱宝高科销售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产品品类、合同签订流程、回款方式、对账方式、账期等情况。

5. 对公司毛利率实施分析性程序并与上年同期、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6.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7.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8. 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订单、发货单据、运输单据、记账凭证、回款单据、定期对账函等;对于出口收入,获取免抵退申报系统出口数据信息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订单、出口报关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9. 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核对至发货单、发票、报关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10. 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11.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12. 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了解主要客户是否正常经营,经营范围是否与其向莱宝高科的采购匹配,并了解主要客户与公司及主要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二) 针对应收账款,我们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 了解莱宝高科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 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检查与总账和明细账合计数是否一致。

3. 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检查账龄计算的准确性;检查账龄的划分方法前后期是否保持一致。

4. 编制应收账款外币测算表,检查外币与账面本位币记账金额是否换算正确。

5. 对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财务指标实施分析,并与上年同期、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应收账款借贷方发生额的合理性。

6. 按照审计抽样的方法测算样本量,选择应收账款发函样本,并选择本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小但交易额较大的客户一并实施函证程序。

7. 测试本期重要客户的货款回收情况,统计信用期内的销售额,取得相关的合同,检查是否按照约定的信用期回款,查看是否存在逾期的情形,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8. 取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算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坏账准备总账、明细账金额核对;检查账龄较长的大额应收账款未收回的原因,分析发生坏账的可能性;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损失率对照表,以此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算迁徙率,确定违约损失率。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测算出当期违约损失率,确定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9. 对本期发生额较大的收款凭证进行检查,关注是否存在大额现金回款、第三方转账、利用个人账户进行货款收支等异常情况。

10. 统计应收账款关联方明细表,与关联方单位往来进行核对。

(三) 针对存货,我们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 了解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 将本期存货余额及其构成与上期进行比较,以判断期末余额以及构成的总体是否合理。

3. 计算存货周转率、存货周转天数等指标,并与上期和其他同行业企业进行比较,分析其波动原因。

4. 了解公司盘点制度和报告期实际执行情况;结合公司的存货盘点制度和盘点计划,制定监盘计划,确定监盘的目标、时间安排和范围,合理确定的人员分工;监盘过程中关注存货的状况,是否存在毁损、陈旧及残次的存货。

公司存货主要在莱宝高科本部和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我们委派10名同事于12月31日至1月1日对莱宝高科本部、重庆莱宝的存货进行了现场监盘及抽盘,除寄售的异地库以外的存货均纳入监盘范围,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的完整性;盘点过程中检查货位卡名称、数量与账面是否一致,同时随机选取存货实物进行开箱检查。

对异地库、发出商品按照审计抽样的方法执行函证程序。

5. 计算本期与上期原材料投入与产品产出的比例,检查是否存在异常。

6.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低值易耗品与明细账的发生额进行核对,以确定出入库被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对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进行计价测试,对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出入库进行截止测试,查阅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增减变动的有关账簿记录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凭证、出库单、货运单等资料,检查有无跨期现象。

(四) 针对货币资金,我们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 了解销售与收入、采购与付款、筹资与投资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 编制货币资金明细表,获取《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同时,结合上期工作底稿复核银行存款账户的完整性,检查莱宝高科是否存在漏记银行

账户行为。

3.分析莱宝高科所有银行账户的分布、用途等,关注账户分布和存在是否合理。

4. 独立获取银行对账单,并将银行对账单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或查看公司人员登录公司账户网银,检查网银记录是否和银行对账单一致。

5. 取得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关注是否存在大额或长期未达账项,了解未达账项的原因并检查相应的支持资料,判断是否为错报事项,是否需要调整。

6. 对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包括零余额账户和本期销户账户),并关注回函情况,对本期注销的账户获取销户证明。

7. 亲自前往中国人民银行获取企业信用报告,核实公司是否存在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对外担保主信息等情况,并与公司记录核对。

8. 选取重要账户(基本户、余额较大的银行账户、交易额大且交易频繁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账户)实施记账凭证测试;对资金流水进行双向测试,浏览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检查是否存在相同金额的一收一付或相同金额的多次转入转出等大额异常交易,关注相关交易及相应资金流转安排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浏览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银行对账单和莱宝高科银行存款账簿记录,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变动以及大量大额红字冲销或调整记录。

9. 分账户检查大额收付交易,关注收付业务内容与公司日常收支的相关性。

10. 根据银行存款余额测算利息收入,核实与账面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匹配,判断银行存款是否真实存在。

11. 获取定期存款明细表,检查与账面记录金额是否一致,存款人是否为莱宝高科,定期存款是否被质押或限制使用;监盘定期存款凭据,实地观察公司财务人员登录网银系统查询定期存款信息。对于在报告期内到期结转的定期存款、资产负债表日后已提取的定期存款,检查、核对相应的兑付凭证、银行对账单或网银记录等。结合财务费用审计,分析利息收入的合理性,判断定期存款是否真实存在。

12.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凭证实施截止测试,关注业务内容及对应项目,是否存在跨期收支事项,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五) 针对关联方,我们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 通过互联网或企查查、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检查主要供应商、客户交易对手的股东、关键管理人员是否与莱宝高科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重合。

2. 取得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清单、关联方关系的声明。

3. 对公司聘请的律师进行函证。

(六) 针对在建工程,我们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 了解莱宝高科采购与付款循环、固定资产循环的相关内部控制,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 结合合同、验收、决算以及工程进度资料,核实本期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推迟转固的情形,检查在建工程支出是否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预算相符。

3. 抽样检查记账凭证,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将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在建工程进行核算。

4. 结合上一年度的公司设备改造投入成本,检查本年度改造金额是否合理,核实是否存在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5. 分析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增长的原因;获取相关采购合同、工程进度证明、工程验收、工程决算以及银行单据等资料,检查大额预付工程款增加或者结转与相关合同、工程进度是否一致,是否有相应的审批手续。

6. 按照审计抽样的方法对发生额较大的城建商实施函证程序。 7. 结合期末监盘查验在建工程的真实性、工程的实施进度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长期在建项目,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判断管理层对其减值迹象所做的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否合理,是否恰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 针对资产减值,我们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 了解与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 复核管理层以前年度对资产减值的预测和实际经营结果,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 以抽样方式复核管理层对资产减值的预测,将估计与历史数据、期后情况、市场信息等进行比较。

4. 测试管理层对资产减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5. 结合资产监盘,检查期末资产中是否存在陈旧的情况;了解存货是否存在产量下降、生产成本与存货售价波动较大、相关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较大等情形,评价管理层是否已合理估计可变现净值。

6. 检查是否存在长期在建项目,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判断管理层对其减值迹象所做的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否合理,是否恰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 检查与资产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八) 针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我们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 了解与筹资与投资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 获取《关于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告知函》,了解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神华薄膜)计提资产减值的情况。

3. 对重庆神华薄膜技术副总经理张传升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产品、市场发生的重大变化,竞争产品发展情况、重庆神华薄膜的建设运营状态和目前的内部管理情况。

4. 获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庆神华薄膜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了解其运营状况是否存在重大变化,以及期末的净资产状况;获取了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基于财务报告目的所涉及的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估值咨询报告》, 核实估值咨询报告的估值方法选择的理由、外部环境假设;将报告中使用的财务数据与审定财务数据进行核对,核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是否合理。

(九) 针对政府补助,我们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 了解本期政府补助增加的具体原因;检查政府补助相关资料,包括政府出具的补助文件和银行收款单据、申请文件、项目验收报告,并将相关项目资料与政府文件内容进行比对。

2. 检查政府补助分类是否恰当,关注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是否存在与资产相关的成分。

3. 对递延收益摊销进行测算。

五、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公司无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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