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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5-03-1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监事会就有关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1、2004年度公司本部经自查发现2003年度多计提企业所得税182,572.67元;
    2、控股子公司绍兴百大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经自查发现2003年度少计提企业所得税239,315.34元;
    3、控股子公司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检查并出具浙地税罚字[2004]第1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应补计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等3,325,900.19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上述事项确认为重大会计差错,采用追溯调整,调减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3,275,563.82元,调整比较会计报表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项目。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事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调整后的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特此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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