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郎晓刚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4月5日召开,采取通讯方式投票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7人,实进行表决7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郎晓刚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2年3月4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0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高清LED驱动、控制芯片与IC系统方案项目”、“无线信标、微能量收集芯片及IC系统方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同意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专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上述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结合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4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