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传感器及配件、工程塑料件、汽车配件及相关模具,技术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除外)。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传感器及配件、工程塑料件、汽车配件及相关模具,技术开发,各类汽车电子产品和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除外)。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确立明确的职责权限,严控风险。具体职权如下: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提供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确立明确的职责权限,严控风险。具体职权如下: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提供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项。 |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项。 |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