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1年5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5、2021年8月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2021年10月2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了运行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任务、履行职责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报告期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1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关联方龙微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五)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