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04月06日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04月06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幼波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人,其中监事刘大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合计0.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
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除1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相关权益的激励对象外,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
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现以2022年4月6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授予259.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98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