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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7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2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6日,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3月2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汤湘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4月6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合计0.8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7人调整为246人;授予权益总量296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260.50万股调整为259.70万股,预留权益数量由35.50万股调整为36.30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2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合计0.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

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光庭信息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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