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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关于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用以回购公司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19年7月发行新股6,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797.73元。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16日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6)。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为人民币6,724.91万元,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万元,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存放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专项账户(超募资金项目,专户账号为622214229013)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转存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为755916160310618)。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关的事宜。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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