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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利于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可本规划,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

独立董事:宁向东、汤谷良、陈友春

2022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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