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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江苏新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独立董事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苏文兵先生、耿强先生、熊源泉先生的任期已届满,各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经营发展等做出了重要贡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其中,选举蔡建先生、巫强先生、冯永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第三届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蔡建,男,1965年12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江苏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江苏公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任中国民主促进会江苏省委经济与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截至目前,兼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科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巫强,男,1979年1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产业经济学系副主任,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专项资助等多项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商务部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等多项科研奖励;入选教育部新

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南京大学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获得南京大学青年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2021年8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冯永强,男,1985年10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曾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现任江苏亿诚(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创新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江宁分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广西商会副会长,曾荣获“南京市2019年度优秀业务律师”、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2021年8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不存在影响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方式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现场通讯委托

苏文兵(离任)

5 5 1 4 0 0 否 2耿强(离任) 5 5 2 3 0 0 否 2

熊源泉(离任)

5 5 2 3 0 0 否 2蔡建 7 7 1 6 0 0 否 1巫强 7 7 1 6 0 0 否 1冯永强 7 7 0 7 0 0 否 1

历次董事会会议,我们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对公司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利润分配、董事会换届、对外投资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苏文兵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耿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熊源泉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蔡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巫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冯永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出席情况

姓名

姓名审计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缺席次数

苏文兵(离任) 4 4 0

耿强(离任) 4 4 0

蔡建 4 4 0巫强 4 4 0

2、战略委员会出席情况

姓名战略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缺席次数

耿强(离任) 0 0 0

巫强 2 2 0

3、提名委员会出席情况

姓名提名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缺席次数

苏文兵(离任) 2 2 0熊源泉(离任) 2 2 0蔡建 0 0 0冯永强 0 0 0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发挥专业所长,提供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我们对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通过现场会议、查阅公司报送文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董事进行交流等方式,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实际进展、信息披露等情况,重点关注涉及中小投资者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对我们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及时高效地提供了各项支持与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针对报告期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外投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其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竞

争力,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公司未实际新增对外担保,未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1年,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经过对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选举或聘任程序等方面的审查,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候选人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实施完毕。

(八)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大唐滨海40%股权事项,我们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认为本次交易是控股股东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增强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截至2021年11月15日,大唐滨海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已完成。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各项承诺在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确保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做到了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要求,我们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重大事项的讨论提供了有效的专

业建议,协助董事会作出科学、高效的决策。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依法合规,相关重大事项经过充分审议,促进了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忠实勤勉的工作态度,按照国家法律及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2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献计献策,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建、巫强、冯永强

2022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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