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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7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1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6日(星期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6日9:15至2022年4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15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敦尧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数为47,381,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553%。其中,4名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40,054,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4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为40,054,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455%。其中,4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40,054,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45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数为7,32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9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69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3%。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其中,0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为69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3%。

(八)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为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

(九)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汤湘希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3的投票权。截至征集截止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涉及参会关联股东朱敦尧先生、朱敦禹先生、王军德先生及李森林先生,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7,318,00099.8881%8,2000.1119%00%
其中:中小投资者683,00098.8137%8,2001.1863%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7,318,00099.8881%8,2000.1119%00%
其中:中小投资者683,00098.8137%8,2001.1863%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7,318,00099.8881%8,2000.1119%00%
其中:中小投资者683,00098.8137%8,2001.1863%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庄东红、叶沛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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