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宥融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决定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计划将“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