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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7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起诉基本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圣汇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汇美”)近期就与内蒙古态和共生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态和共生”)合作贸易纠纷事项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北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2年4月3日收到江北区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2022)浙0205民诉前调1562号】。截至公告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020年1月5日及2020年1月8日,圣汇美与态和共生分别签订《合作贸易协议》及《合作贸易协议二》,双方约定进行肉牛养殖贸易合作,后因疫情及资金等影响该项目停滞。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宁波圣汇美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GU36G6B

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扬善路51号金港大酒店12层

被告:内蒙古态和共生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2MA0Q7NA647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二委1层8室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剩余投资本金1,990万元;

2、判令被告以投资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按每年15%的收益率向原告支付投资利润300万元;

(三)事实与理由

2020年1月5日及2020年1月8日,圣汇美、态和共生分别签订《合作贸易协议》及《合作贸易协议二》,双方约定:1、态和共生负责采购健康肉牛仔牛进行周期饲养育肥后销售,圣汇美对肉牛养殖产业链商品贸易提供资金支持,合计出资2,000万元;2.双方利润按两个养殖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进行核算,当圣汇美可得分配利润不足年化15%时,态和共生应按15%年化收入补足;

3、两个养殖周期结束后,双方合作事宜另行协商。

合同签订后,圣汇美按约支付共计2,000万元投资款。两个养殖周期期满后,态和共生表明项目推进困难,双方无续约意向。2021年9月24日,态和共生向圣汇美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1、截止承诺函出具日,圣汇美的投资本金尚结余1990万元;2、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经圣汇美确认的处置方案或还款计划,如若被告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可行的处置方案或还款计划,圣汇美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圣汇美多次催告,截止目前,态和共生仍未提供经圣汇美确认的处置方案或还款计划,也未归还项目剩余资金。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相关诉讼案件如圣汇美胜诉或部分诉请得到支持,可全部或部分收回款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如圣汇美败诉,可能造成公司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公司目前无法预估相关诉讼对损益方面的具体影响金额,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配合司法机关,继续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 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本次诉讼系公司及子公司的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的合 法权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同时公司将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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