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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7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周军葛大维左敏

李永忠

李永忠沈波李安

蔡江南

蔡江南洪亮顾朝阳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周军葛大维左敏

李永忠

李永忠沈波李安

蔡江南

蔡江南洪亮顾朝阳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周军葛大维左敏

李永忠

李永忠沈波李安

蔡江南

蔡江南洪亮顾朝阳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周军葛大维左敏

李永忠

李永忠沈波李安

蔡江南

蔡江南洪亮顾朝阳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周军葛大维左敏

李永忠

李永忠沈波李安

蔡江南

蔡江南洪亮顾朝阳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周军葛大维左敏

李永忠

李永忠沈波李安

蔡江南

蔡江南洪亮顾朝阳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2

目录 ...... 8

释义 ...... 9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1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1

二、本次发行概要 ...... 13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5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8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1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2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2

第三节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4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5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6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27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8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9

验资机构声明 ...... 30

第六节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 ...... 31

二、查询地点 ...... 31

三、查询时间 ...... 31

释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海医药、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上实集团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之一
上海上实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之一
上药集团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之一
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潭东上海潭东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方,为上海上实全资子公司
云南白药、战略投资者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本次非公开发行战略投资者
《战略合作协议》上海医药与云南白药签订的《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上海医药与发行对象上海潭东、云南白药分别签订的《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潭东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股东大会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买卖的公司内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H股在中国香港发行、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并以港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发行人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战略合作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限售期、上市地点、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发行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2021年6月11日,经上海市国资委授权,上实集团下发了《关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上海医药董事会提出的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52,626,796股(含)A股股票的方案。

发行人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战略合作相关事项。

(二)发行对象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1、上海潭东2021年5月11日,上海潭东唯一股东上海上实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潭东认购上海医药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上海潭东已履行了认购上海医药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内部决策程序。

2、云南白药云南白药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认购上海医药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云南白药已履行了认购上海医药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2022年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2022年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4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于2022年3月24日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向2名认购对象发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要求认购对象于2022年3月25日中午12:00前将认购资金缴至安信证券指定收款账户。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3月25日出具的《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特定对象认购资金情况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270号),截至2022年3月25日12:00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指定的账号为44201501100052532412的资金账户已收到上海潭东认购资金人民币3,064,930,000.00元以及云南白药认购资金人民币

10,909,623,186.44元,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3,974,553,186.44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3月25日

出具的《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271号),截至2022年3月25日止,上海医药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3,935,002,564.21元(已扣除不含增值税的承销保荐费用)。上海医药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以及会计师费用)人民币42,380,810.9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32,172,375.54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852,626,79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3,079,545,579.54元。所有增加出资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启动前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于2022年

日完成认购对象向保荐机构缴款、认购资金验资,拟于2022年

日完成保荐机构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会计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验资,鉴于发行人所在地上海市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综合考虑本次发行进程,前述相关事项已于2022年3月25日提前完成,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时间安排合法、合规,符合发行方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852,626,796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亦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852,626,796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

日。发行价格为

16.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1.08元/股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2021年

日,公司2020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4.8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6.87元/股调整为

16.39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6.87元/股-0.48元/股=16.39元/股。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上实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潭东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名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A股股份数量(股)认购金额(元)
1上海潭东187,000,0003,064,930,000.00
2云南白药665,626,79610,909,623,186.44
合计852,626,79613,974,553,186.44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74,553,186.4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2,380,810.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32,172,375.54元。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上海潭东和云南白药本次认购获得的公司新发行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发行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要求对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上海潭东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潭东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号商务大楼A区138室
成立时间2006年4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787854754H
法定代表人徐波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医药、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控制关系上海潭东为上海上实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
认购对象类型上海潭东为上海上实的全资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关联方

(2)《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签署情况

发行人与上海潭东已于2021年5月11日签订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潭东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云南白药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
成立时间1993年11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214XX
法定代表人王明辉
注册资本1,282,629,742元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成药、中药材、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饮料、特种劳保防护用品、非家用纺织成品、日化用品、化妆品、户外用品的研制、生产及销售;橡胶膏剂、贴膏剂、消毒产品、电子和数码产品的销售;信息技术、科技及经济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物业经营管理(凭资质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控制关系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认购对象类型战略投资者

(2)《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情况发行人与云南白药已于2021年5月11日签订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上海潭东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上海潭东,其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上实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海潭东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云南白药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云南白药。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云南白药将持有上市公司18.02%的股份(发行后总股本为以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加上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计算得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云南白药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发行人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上海潭东、云南白药均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者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四)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上海医药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中风险,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2名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上海潭东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3稳健型
2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上海潭东已出具承诺函:本次认购上海医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于股东上海上实对上海潭东增资和/或上海潭东合法自筹资金。

云南白药已出具承诺函:本次认购的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认购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海医药及其子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上海医药及其子公司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医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云南白药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保荐代表人:赵冬冬、徐恩

项目协办人:刘莹骅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号国投大厦

联系电话:

021-35082501

传真:021-35082151

(二)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名称: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菁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楼75T30室联系电话:

021-20336000传真:

021-20336040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负责人:李强经办律师:岳永平、杨婧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联系电话:021-52341668传真:021-52433320

(四)审计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李丹经办注册会计师:刘伟、周林洁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五)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李丹经办注册会计师:刘伟、周林洁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号领展企业广场

座普华永道中心

楼联系电话:

021-23238888传真:

021-23238800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HKSCCNOMINEESLIMITED763,618,32426.87H股流通股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716,516,03925.21A股流通股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子公司及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353,321,89812.43A股流通股、H股流通股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5,333,7033.00A股流通股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0,104,1012.11A股流通股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盛睿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44,632,1001.57A股流通股、H股流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19,000,0000.67A股流通股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1,964,3670.42A股流通股
阿布扎比投资局10,373,8200.37A股流通股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9,986,8870.35A股流通股
合计2,074,851,23973.00-

注:1、HKSCCNOMINEES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上表中其持股数剔除了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子公司及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31,020,100股H股以及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睿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通过港股通持有的23,515,100股H股;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HKSCCNOMINEESLIMITED763,618,32420.67H股流通股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716,516,03919.39A股流通股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65,626,79618.02A股限售股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子公司及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353,321,8989.56A股流通股、H股流通股
上海潭东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87,000,0005.06A股限售股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5,333,7032.31A股流通股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0,104,1011.63A股流通股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盛睿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44,632,1001.21A股流通股、H股流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19,000,0000.51A股流通股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1,964,3670.32A股流通股
合计2,907,117,32878.6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852,626,79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上实集团、上海上实及上药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

偿还公司债务,其中:300,00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部分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有效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同时营运资金将得到进一步充实,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与云南白药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云南白药将合理参与公司治理,并向公司提名1名执行董事候选人、1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以及1名监事候选人。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4号)和发行人履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二)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成就,该等协议及合同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决议内容;

(四)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约定;

(五)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刘莹骅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赵冬冬徐恩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钱菁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李强经办律师:岳永平

杨婧

年月日

关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有关经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伟周林洁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

月日

关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验资机构声明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对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出资情况出具的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270号和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271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验资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伟周林洁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3月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发行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太仓路200号上海医药大厦

电话:021-63730908

传真:021-63289333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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