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6日,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6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86,471,62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68,199,000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