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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丰电器: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7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00股;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17.09元/股。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陈卫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3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122.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6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8、2022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9、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10、2022年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30.62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3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11、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12、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鉴于激励对象陈卫星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17.09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341,8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变动如下:

单位:万股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股份4,48004,480
有限售条件股份9,726.125-29,724.125
合计14,206.125-214,204.125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17.09元/股,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陈伟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额341,8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帅丰电器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帅丰电器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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