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4.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总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佩华、潘敏、王振源
2022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