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长城资产、佳兆业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各方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城市更新、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经营等领域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战略目标。
本协议属于框架协议,协议中涉及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长城资产
长城资产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2.3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沈晓明,致力于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二)佳兆业
佳兆业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76亿元,是中国大型综合性投资集团,已进驻全国50多个城市,业务涵盖综合开发、城市更新、健康医疗、旅游产业、文化体育、物业管理、航海运输、商业运营、酒店运营、科技产业、足球俱乐部、国际教育等20多个产业领域。
本公司与长城资产、佳兆业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各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推动优势资源的共享与协同,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及同等合作条件下,优先选择其他两方作为合作伙伴。
(二)合作内容
1、搭建发展平台,推动城市更新合作
本公司发挥社区及商业、产业园区综合开发优势,长城资产发挥资产管理、产融结合优势,佳兆业发挥城市更新优势,共同创建适宜的合作模式和合作机制,适时探讨建立合资公司等合作载体;三方以佳兆业在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等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的城市更新储备资源为基础,进行全面的梳理研究,以“成熟一个、合作一个”为原则,不断将成熟项目置入三方合作平台。
2、推动商住开发与商业运营合作
针对存量商住开发、商业综合体运营等项目,三方共同探讨通过股权合作、资产转让、联合运营等方式开发盘活。针对增量项目,结合各方优势,联合获取开发。
3、共同探讨文旅、游轮渡轮合作
三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探讨和加强在大湾区文旅、渡轮等业务上的合作。
(三)合作机制
三方建立高层会晤机制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推动三方战略合作的深化实施和落实。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及其周边区域的深耕,补充优质土地资源,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巩固区域发展优势,保持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