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新赛克股票代码:0029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31室V4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31室V4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3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4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 ...... 5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0
附表 ......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中新赛克 | 指 |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创芸 | 指 | 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31室V4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斌
4、出资额:663.6233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302563300M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试);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14年9月1日
9、营业期限:2014年9月1日 至 2024年8月31日
10、合伙人情况:凌东胜(出资比例:20.6407%)、其他29名合伙人(出资比例:79.3593%)
11、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31室V4
(二) 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在上海创芸担任的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李斌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中新赛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由于部分合伙人的个人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9,405,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3455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8,653,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94%。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上海创芸 | 合计持股数量 | 9,405,600 | 5.434558% | 8,653,500 | 4.99999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405,600 | 5.434558% | 8,653,500 | 4.99999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00% | 0 | 0.000000%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上海创芸 | 大宗交易 | 2022年4月1日 | 23.66 | 752,100 | 0.434564%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创芸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凌东胜先生控制的合伙企业,为凌东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一)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以及其个人持股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凌东胜先生控制的中新赛克股份为23,148,819股,占中新赛克总股本的13.375392%。其中直接持有中新赛克11,346,219股股份,占中
新赛克总股本的6.555848%,控制的上海创芸持有中新赛克8,653,500股股份,占中新赛克总股本的4.999994%,控制的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中新赛克3,149,100股股份,占中新赛克总股本的1.819551%。
(二)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凌东胜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1. | 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2. | 南京中新赛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3. | 杭州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4. | 中新赛克(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5. | KENYAVATIO COMPANY LIMITED | 董事 |
6. | 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7. | 南京爱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8. | 南京迪玛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9. | 南京慧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10. | 井颐医疗信息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 董事 |
11. | 杭州井信颐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12. | 杭州井医颐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13. | 江苏中新赛克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14. | 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15. | 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16. | 苏州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执行董事 |
经核查,凌东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经核查,凌东胜先生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除上权益变动情况外,未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李斌
日期:2022年4月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公司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李斌
日期:2022年4月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中新赛克 | 股票代码 | 0029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31室V4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9,405,600股 持股比例: 5.434558%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752,100股 变动比例: 0.434564% 变动后持股数量: 8,653,5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4.999994%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2年4月1日 方式: 大宗交易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李斌
日期: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