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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克新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6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二年四月

目 录

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三、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 9

四、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10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

2、《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11

3、《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5 4、《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16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3 6、《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32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33

8、《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36

9、《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41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在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董事会与证券事务办公室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董事会与证券事务办公室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当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份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五、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六、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按照表决票中的要求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如需要)四项中任选一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调成静音,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摄及录像。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十、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工作,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配合相关防疫工作。若出现发热等症状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十二、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2022年3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式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1日上午10点。

(二)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联合路30号

三、召集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是玉丰先生

五、投票规则

(一)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现场会议议程

第一项 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到第二项 主持人宣布参会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宣布会议合法有效,正式宣布会议开始

第三项 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第四项 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宣读会议表决说明第五项 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上市地点

2.3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5 发行数量

2.6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7 锁定期安排

2.8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2.9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2.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第六项 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提问、讨论并审议

第七项 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第八项 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第九项 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第十项 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一项 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第十二项 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第十三项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9项议案的表决

二、需表决的议案在主持人的安排下逐项表决,由监票人进行统计

三、本次会议设监票人1人,对投票和计票进行监督

监票人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核实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的持股数及持股比例;

2、清点表决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的规定要求;

3、统计表决票。

四、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方式进行,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时请在表决票上规定处注明股东名称或姓名、代表表决权及所占比例。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份数判定。表决时,请在同意、反对、弃权(如需回避请注明)项下的表决栏内打“√”号标记,以明确表决意见。

五、表决票的填写方式详见表决票上的表决注意事项。

六、不按规定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由董事会与证券事务办公室提交现场投票结果,汇总网络投票系统最终投票结果。

八、由主持人宣读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投票表决结果的股东大会决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及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资格和条件。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5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二)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2,160万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实施主体拟投资总额拟利用募集资金
1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150,000.0014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派克新材20,000.0020,000.00
合计170,000.00160,000.00

注: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通过发行人增资的方式由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九)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5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实际情况,在发行方案基础上,制订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5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实施主体拟投资总额拟利用募集资金
1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150,000.0014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派克新材20,000.0020,000.00
合计170,000.00160,000.00

注: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通过发行人增资的方式由其具体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4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本项目建设,将提高公司特种合金结构件的研制、生产配套

能力,满足国内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领域特种合金结构件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按照“市场引导、创新驱动、人才强企、质量制胜”的发展思路,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军品民品协调发展;通过生产管理流程再造,推进精细化管理,建立流程化、信息化、智能化的企业管理体系;大力实施科技先导,人才强企,努力把公司建成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和重大影响力的高端锻件产品制造商。

本项目建成后,可以满足我国军用飞机及国产大飞机结构锻件的研制、生产需求,也可以为航天、核电、轨道交通等行业提供高端锻件产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2)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推动公司产品向高端、精密方向转型升级

高端、精密、整体锻件已成为锻造行业发展趋势,在飞机、航空发动机对锻件的精密性逐渐有更高需求的情况下,用精密性更高的模锻工艺生产航空锻件可更好地满足主机厂的要求。在航空高端锻件市场,国内一些锻件生产企业向中高端锻件延伸,行业内竞争有加剧趋势。本项目可推动公司产品向高端、精密方向转型升级,公司高端、关键、精密锻件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同时公司用于其他领域的高端锻件的技术水平也将得到提高,有利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

(3)扩大公司产能,丰富产品品类,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当前场地已基本全部开发利用,产能拓展空间有限。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业务发展预期,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对锻件的巨大需求,公司新建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可以助力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扩大航空航天领域锻件的业务规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有利于公司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近年来我国加快发展自主航空航天产业,研制各型军用飞机、国产大飞机、航空发动机、战略导弹、运载火箭、深空探索航天器等,市场对高端和新型精密锻件的需求大大增加。目前,随着公司产品在航空发动机、运载火箭、导弹、燃气轮机、核反应堆内构件等高端领域不断得到应用,公司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开发任务逐年增加,现有生产条件和加工模式无法完全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求。为拓宽发展空间,把企业做大做强,公司计划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不断扩大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快速发展,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发展前景广阔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进行配套,如“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述”之“二、(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所述,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航空航天装备有望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期,锻件需求预计将实现持续稳定增长,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广阔,为新增产能消化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2)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具备实施该项目的技术能力

公司历来重视科研投入,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建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江苏省超大规格轻合金精密成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航天轻合金环形构件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北京钢铁研究总院、北京科技大学等多所高校院所保持产学研合作关系。经过多年发展积累,目前公司已拥有40项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专利,已逐步掌握难变形合金组织均匀性控制技术、难变形合金复杂构件预制坯成形技术、难变形合金精锻全流程设计与制造技术、大型精锻模具设计与加工技术

等精密模锻件生产核心技术。公司曾获第21届和第22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中国有色金属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等行业内重要奖项,凭借在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方面的能力与优势,公司近年来先后承担了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智能制造专项、科工局能力建设项目、大飞机材料专项、军品配套科研项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科技及产业化项目,科技研发能力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认可。公司自身研发能力及产学研合作机制可以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支撑,从而保障本项目技术路径与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客户需求保持高度相关,公司具备实施该项目的技术能力。

(3)公司具有优质稳定的客户源,为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的实现提供可靠保障经过多年潜心发展,公司研发能力、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及时交付能力等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亦在行业内建立了较高的品牌认知度。目前,公司已进入中国航发集团、航天科技集团、航天科工集团、航空工业集团、英国罗罗、美国GE航空等航空航天装备集团的供应链体系。稳定的客户关系,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能够有效保障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为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的实现提供了可靠保障。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150,000.00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额(万元)
1建筑工程费16,302.66
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04,440.97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63.13
4预备费1,264.07
5铺底流动资金22,329.17
合计150,000.00

5、项目投资效益

项目建成并完全达产后,预计年新增营业收入176,240.00万元,年净利润43,418.26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9.32%(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76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3年)。

6、项目用地情况

项目建设地位于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

7、项目批复或备案情况

截止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完成项目立项备案及环评批复。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2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满足未来业务不断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

2、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补充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需

受益于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整体业务规模预计将持续扩大,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随之大幅增长。公司目前的资金主要用来满足原有业务的日常经营和发展需求,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规模、资产规模、业务开展情况等相匹配,有助于满足公司未来对于营运资金的需求。

(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也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和改善财务状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实施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公司生产能力将得到提升,产品结构更加完整丰富,有助于公司把握产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并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对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同时上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本实力得以提升,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亦将进一步增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营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因此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在短期内被摊薄的可能性。公司拟通过深耕主业、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5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2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33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18,9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1,100,443.1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809,556.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20年8月19日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20]B07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农业银行胡埭支行、江苏银行科技支行于2020年8月20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账户(账号:544375041629)、农业银行胡埭支行(账号:10656101040025465)、江苏银行科技支行(账

号:21910188000192170)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1年11月8日,公司对在江苏银行科技支行开立账户(账号:21910188000192170)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取得相应销户回执。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科技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另外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继续按募集资金计划存续使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2021年12月31日余额募集资金用途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54437504162957,200.003,245.64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热端特种合金材料及部件建设项目
农业银行胡埭支行106561010400254653,900.001,641.4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江苏银行科技支行2191018800019217016,372.64首次公开发行除承销外的发行费用(1,691.69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2021年11月8日注销
合 计77,472.644,887.05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75,780.96
减: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1,668.15
其中: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29,382.96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加:累计利息收入188.24
加:已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586.21
减:手续费支出0.21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887.05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抓住市场机遇,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截止2020年8月1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93,874,623.62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0]E1408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20年8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93,874,623.6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0年实际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置换29,382.96万元。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该3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1.5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授权期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2.9亿元,累计赎回2.9亿元,取得投资收益586.21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为48,870,501.6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热端特种合金材料及部件建设项目支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未明确用途的闲置募集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75,780.96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1,668.15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2019年度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2020年度50,848.21
2021年度20,819.94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热端特种合金材料及部件建设项目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热端特种合金材料及部件建设项目57,200.0057,200.0054,670.8757,200.0057,200.0054,670.87未完工2022年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900.003,900.002,316.323,900.003,900.002,316.32未完工2022年
3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4,680.9614,680.9614,680.9614,680.9614,680.9614,680.960.00不适用
合计75,780.9675,780.9671,668.1575,780.9675,780.9671,668.150.00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毛利)是否达到预期收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9年2020年2021年度合计
1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热端特种合金材料及部件建设项目不适用10,198.72(注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2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

注1:该项目承诺效益为达产后每年净利润10,198.72万元。

注2:本项目拟建设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用热端特种合金锻件的综合性制造基地,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尚未建成达产。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5日

议案六: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5日

议案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 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同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资运用做出修订和调整并签署相关申报材料等法律文件;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6)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确认注册资本的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8)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股东的相关资格要求,对拟认购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资格进行审核和筛选;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

(11)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5日

议案八:

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环境、股东需求和意愿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的分配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分红规划,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分红规划事项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间隔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且不存在影响现金分红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现金分红的比例原则上在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的制定与执行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后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应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7、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和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加研发投入,优化财务结构,满足日常运营需要,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5日

议案九: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荟智企业中心凤威路2号B312-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是玉丰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立足未来长远战略发展规划,加快公司产业布局,现实施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作为“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与优化公司现有产业布局及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投资是公司计划中的战略布局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投资风险分析

虽然本次对外投资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但可能与将来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未来业绩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可能存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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