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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2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静,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0万元),

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较公司上一期审计费用增长14.29%。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致同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职业资质和能力,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致同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公正、公允、独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致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致同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诚信敬业,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同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公司续聘致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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