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化学”或“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就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5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05元,募集资金总额9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577,748.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1,422,251.75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06,422,251.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16日全部到位,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2)第001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 | 11,427.15 | 10,800.00 |
2 | 消毒卫生用品扩能技改项目 | 11,000.00 | 10,500.00 |
3 | 智慧供应链与智能工厂平台项目 | 13,740.39 | 13,5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4,700.00 | 14,700.00 |
合计 | 50,867.54 | 49,500.00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40,642.23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0元。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2,000.00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为: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月 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12,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桂 程 | 易桂涛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