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汉王科技《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查阅公司公告等方式对汉王科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三会”会议记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汉王科技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汉王科技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飞 | 李进才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