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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余宇先生、王豪杰先生、张瑞先生、祝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1、本次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应规定。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余茂鑫先生、杨帆女士、周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丽娟 段飞 陈骞

2022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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