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
知以书面方式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1 年 10 月 25 日在
深圳发展银行大厦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应到董事 18 人(包括独立董事 8 人),董事长肖遂宁,董事理查德杰
克逊(Richard Jackson)、王利平、姚波、顾敏、叶素兰、李敬和、王开国、陈伟、
胡跃飞、卢迈、刘南园、段永宽、夏冬林、储一昀、马林、陈瑛明、刘雪樵共
18 人到现场或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了会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邱伟,监事罗康平、车国宝、肖立荣、王岚、王毅、
曹立新到现场或通过电话方式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肖遂宁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1 年第三季度呆账核销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呆账核销出账金额折人民币 76,554,608.55 元。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1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同意给予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原额续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 亿元,敞
口额度人民币 6 亿元,额度期限 2 年。
以上议案同意票 1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李敬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卢迈、刘南园、段永宽、夏冬林、储一昀、马林、陈瑛明、刘雪樵
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 亿元同业授信
额度的议案》。
同意给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授信增额续做人民币 20 亿
元,敞口额度人民币 20 亿元,额度期限 1 年,此额度限定用于信用保险项下的
保理业务。
以上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王利平、姚波、顾敏、叶素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卢迈、刘南园、段永宽、夏冬林、储一昀、马林、陈瑛明、刘雪樵
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在 3 年内在境内和/或境外市场分次发行金融债券,具体方案如
下:
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中长期资
金,推动中小企业业务发展。
2、发行总额:可分次发行总额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 200 亿元的金融债券,
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
3、债券期限:1 年至 10 年。
4、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根据发行时公司的资产负债
期限状况和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利率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
5、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金融债券
发行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6、发行授权: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决定本次金融债券的具体发行条款;并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
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前述授权自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在此基础上,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金融债券的具体发行条款;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发行
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根据公司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和市场状况具体决定本次金融
债券发行的时机、市场与对象、币种与金额、期限、利率和方式等。前述授权自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须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以上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
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加以修
订,第十一条增加第三款: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形成董事会决议,并及时向深圳证监局报送有关信息的知情人名单及相关情况。
公司应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控股股东报送有关经营、财务、风险、内
控、人力资源、品牌文化等信息。”
以上议案同意票 1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