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二、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为2022年4月1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3、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4月1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3,078名激励对象授予26,489,033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詹伟哉 梁 融 孔祥云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