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2-26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2年4月1日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6,489,033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67元/股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4月1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3,078名激励对象授予26,489,033份股票期权。现将授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489,033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6,489,033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21%。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08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不包括按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姓名 | 国籍/地区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CHIN KIANSHUH
CHIN KIAN SHUH |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7.84 | 0.2960% | 0.0065% |
TAM KIAN YEONG |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1.47 | 0.0555% | 0.0012% |
TANG YONG PENG |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1.96 | 0.0740% | 0.0016% |
OOI SHEN ZHENG |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2.94 | 0.1110% | 0.0024% |
LEE KYUNGRAE | 韩国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2.94 | 0.1110% | 0.0024% |
LEE WEN HANG | 中国台湾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1.96 | 0.0740% | 0.0016% |
LEE CHENG HUI | 中国台湾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2.45 | 0.0925% | 0.0020% |
LIU CHUAN I | 中国台湾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7.84 | 0.2960% | 0.0065% |
PANG HUI MENG | 新加坡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6.86 | 0.2590% | 0.0057% |
GUEE KIM SIANG |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3.43 | 0.1295% | 0.0029% |
SOON GHEW HOONG |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7.84 | 0.2960% | 0.0065% |
CHNG ENG KOOI |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0.98 | 0.0370% | 0.0008% |
KE LUNG CHIEH | 中国台湾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8.33 | 0.3145% | 0.0069% |
SEOW KUA HAO |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0.49 | 0.0185% | 0.0004% |
CHENG CHIH YA | 中国台湾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3.00 | 0.1133% | 0.0025% |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3,073人)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3,073人) | 2,588.5733 | 97.7225% | 2.1553% |
合计 | 2,648.9033 | 100% | 2.21% |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授予价格或标的股票数量的,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对行权价格、标的股票总数进行调整。
3、正式授予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1.67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11.67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6)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等待期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自授予完成之日起计。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7)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2、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
关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2年4月1日,向符合条件的3,078名激励对象授予26,489,033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078名激励对象授予26,489,033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088人调整为3,078人,原拟授予给该10名激励对象的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仍为26,489,033份。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时,相关参数是否存在调整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至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2022年4月1日),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所涉及的权益总数无需进行调整。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授权日:2022年4月1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6,489,033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67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07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如下:
姓名
姓名 | 国籍/地区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CHIN KIAN SHUH |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7.84 | 0.2960% | 0.0065% |
TAM KIAN YEONG |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1.47 | 0.0555% | 0.0012% |
TANG YONG PENG |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1.96 | 0.0740% | 0.0016% |
OOI SHEN ZHENG |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2.94 | 0.1110% | 0.0024% |
LEE KYUNGRAE | 韩国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2.94 | 0.1110% | 0.0024% |
LEE WEN HANG | 中国台湾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1.96 | 0.0740% | 0.0016% |
LEE CHENG HUI | 中国台湾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2.45 | 0.0925% | 0.0020% |
LIU CHUAN I | 中国台湾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7.84 | 0.2960% | 0.0065% |
PANG HUI MENG | 新加坡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6.86 | 0.2590% | 0.0057% |
GUEE KIM SIANG |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3.43 | 0.1295% | 0.0029% |
SOON GHEW HOONG |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7.84 | 0.2960% | 0.0065% |
CHNG ENG KOOI |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0.98 | 0.0370% | 0.0008% |
KE LUNG
CHIEH
KE LUNG CHIEH | 中国台湾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8.33 | 0.3145% | 0.0069% |
SEOW KUA HAO |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0.49 | 0.0185% | 0.0004% |
CHENG CHIH YA | 中国台湾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3.00 | 0.1133% | 0.0025% |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3,063人) | 2,588.5733 | 97.7225% | 2.1553% | ||
合计 | 2,648.9033 | 100% | 2.21% |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授予价格或标的股票数量的,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对行权价格、标的股票总数进行调整。
3、正式授予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等待期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自授予完成之日起计。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可行权期 |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可行权期 |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可行权期 |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考核指标得分情况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 得分情况(X) 业绩考核指标 | 0分 | 60分 | 80分 | 100分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21年为基数,2022年总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A) | A<6% | 6%≤A<8% | 8≤A<10% | A≥10%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21年为基数,2023年总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A) | A<21% | 21%≤A<28% | 28%≤A<35% | A≥35% |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21年为基数,2024年总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A) | A<36% | 36%≤A<48% | 48%≤A<60% | A≥60% |
注:1、上述“总营业收入”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数据为准;
2、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的得分为(X),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如下表示:
公司业绩考核得分(X)区间 | X=0分 | X=60分 | X=80分 | X=100分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 0 | 60% | 80% | 100% |
若股票期权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为0分,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因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有权
调整业绩考核要求,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个人层面行权比例(P),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 考核结果 | 可行权比例 |
年度绩效等级 (P) | P=合格 | 100% |
P=不合格 | 0 |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并由公司注销。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用该模型对授予的26,489,033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84元/股(取2022年4月1日收盘价格)
(2)行权价:11.67元/股
(3)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4)历史波动率:16.8295%、19.0264%、21.4452%(分别采用中证500指数近1年、2年和3年的年化波动率)
(5)无风险利率:1.75%、2.25%和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6)股息率:0.8469%(取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可行权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2年4月1日,则授予的股票期权2022年-2025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摊销总费用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648.9033 | 1,377.43 | 481.77 | 515.21 | 314.89 | 65.56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成本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2年4月1日,向符合条件的3,078名激励对象授予26,489,033份股票期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除10名人员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4)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5)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6)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权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4月1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3,078名激励对象授予26,489,033份股票期权。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为2022年4月1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3)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4月1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3,078名激励对象授予26,489,033份股票期权。
4、律师出具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额,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