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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光华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2

独立意见

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

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选举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独立董事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了解到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俊先生在公司经营及技术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认为,王俊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选举王俊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王则斌、阚强、陈长军、吴世丁

2022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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