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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2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予以核查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2、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闽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闽发”)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除此之外,2021年全年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其他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适合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

的需要,并得到有效的实施。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234,992.38元,扣除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906,733.72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8,561,159.72元,减去2020年度分配利润28,157,982.10元,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72,731,436.28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司从事的传统产业属于周期性、资金密集型行业,受宏观经济增长减速、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的影响,为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同时也是在控制财务风险的基础上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有力保证。

二是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综合上述原因,公司为了增强资本实力,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可持续发展需求,确保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泉州市十上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黄长远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泉州市十上铝业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2022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关于2022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龙 涂书田 李肇兴

2022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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